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果园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的指导意见

日期:2023-10-31   来源:  长沙县果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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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果园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果园镇农村土地经营权

流转行为的指导意见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我镇农业产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发展趋势较快,已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精神为指导,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的落实,不断完善制度保障、政策扶持和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引导、服务和管理,围绕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优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目标夯实基础。

二、遵循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始终坚持把强农惠农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守“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严守“不违背群众意愿,不损害群众利益,不改变耕地性质”三条底线,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做到既准确把握发展大势,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因噎废食”,又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超前防范各类风险。切实保护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实现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科学推进土地流转

(一)健全完善准入机制

落实“三明确”,即明确准入条件,明确准入流程和明确流转用途。对土地流转主体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建立由职能部门、村民代表、农业专家等多方参与的土地流转审查监督机制,重点审查土地流转受让方的资信、经营投资能力、流转用途、流转期限、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和土地复垦保证等,坚决杜绝资信不强或无实际经营能力的主体流转农村土地后加价再流转。

(二)严格规范流转程序

1.流转主体

流出方: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农户。

受让方:可以是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也可以是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组织或个人。

2.流转形式

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可以自愿协商流转,也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村民小组流转。实行委托流转的,应出具农村土地流转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未经农户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代替农户流转土地。

3.农村土地流转程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镇农村土地流转按“意向沟通——提出申请——流转审核(村民小组审查、村(居)委会审查、镇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审核主要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签订流转合同,各村(居)委会应将辖区内涉及到土地流转的资料单独归类存档,并报至镇农业农村办备案。

4.流转模式

1)种植大户模式。积极引导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养能手受让农户流转出的土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生产、加工和销售。

2)基地模式。引导农业产业化企业以租赁方式流转土地,建立生产基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农民增收。

3)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采取租赁和股份合作等方式,吸引种植能手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投资经营,对流转收益按股实行保底分红。

5.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

土地流转价格确定按照市场配置资源、体现农民主体地位,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土地流转指导价根据每亩土地农业生产常年农产品产量×农产品价格-生产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当年每亩土地流转收益价格。

根据果园镇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农产品和农资价格变动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流转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农用地流转价格可参照100-300元/年/亩,流转种植经济作物等产业发展用途流转价格可参照200-500元/年/亩,流转期限不超过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土地流转指导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三)严格管制土地用途

1.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按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严禁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养虾,严禁新增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发展苗木、果树、茶叶、中草药等经济作物。

2.严格落实土地流转审核备案制度,各村(居)委会为本村(社区)辖区内土地流转工作责任主体,要严格依程序开展土地流转相关工作,及时进行备案,未依程序进行审核及备案的土地流转行为将不享受(或给予)奖补政策扶持,同时,由村(居)委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将土地流转工作纳入镇对村(社区)绩效考核,年底严格进行评分考核。

四、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党委书记为政委,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各分管党政为副组长,镇农业农村办、纪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经发办、财政所、自然资源所、司法所、村(居)委会为成员单位的果园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审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农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责任分工

村(居)委会作为集体经济管理的主体,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流转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依法依规流转土地及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土地流转复垦保证金,监督产业退出后,企业依据流转协议恢复土地耕种条件,保障承包地农民合法权益。

(三)妥善处理流转矛盾纠纷

在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中,进一步强化农村土地发包方、承包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治理手段,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长沙县果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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