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镇“四库”人才分类认定及“五心”服务实施办法

日期:2022-07-15   来源:  长沙县果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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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镇“四库”人才分类认定及“五心”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抢抓强省会战略机遇,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紧紧围绕“弘扬国歌精神、建设大美果园”的发展目标,建立“四库”人才,以“五心”宗旨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打造乡村振兴标杆区、文旅融合样板区、率先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结合果园镇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果园镇“四库”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由基层党建办负责实施,常年受理,逐季认定。

第二章对象范围

第三条  果园镇建立果园重点企业(项目)人才库、果园籍知名人士资源库、本地乡贤库和重点高校学生潜力库“四库”人才,符合下列规定的人才,可由人才所在单位(或村/社区)申报果园镇“四库”人才分类认定。所在单位应是在长沙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果园重点企业(项目)人才库,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果园镇用人单位工作,符合果园镇发展方向的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数字经济、新材料、新型农文旅等重点产业,全年税收在镇域留存部分超50万元的重点企业所引育的产业领军人才、紧缺急需和骨干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优秀工程师和乡村工匠。

2.“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的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限果园镇辖区内生产基地的实际负责人);

3.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果园籍知名人士资源库,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为政有名、为民有德、为商有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公益事业提供多种形式的智力、财力、物力支持等,事迹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人才;

2.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本地乡贤库,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热心家乡事业、事迹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才;

2.乡村振兴产业人才,包括都市农业人才、乡村振兴产业带头人、乡村工匠人才、农村电商人才等;

3.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重点高校学生潜力库,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985、211重点高校在读学生;

2.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四条  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果园镇“四库”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具体如下:

(一)果园镇“四库”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身份证件。

(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第五条  初审。申报单位将相关原件报送至对应村(社区)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受理部门将相关原件、扫描件核对无误后退还原件,材料不完整或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通过;通过初审的,由基层党建办进行复审。

第六条  复审。基层党建办对照果园镇“四库”人才分类认定要求进行集中复审,形成拟认定人员名单。未通过的,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

第七条  审定。果园镇党委会议对拟认定的人员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第八条  公示。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在网站、“田汉故里国歌摇篮”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基层党建办纳入果园镇“四库”人才信息库管理,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

第九条 发卡。对于认定为果园镇“四库”人才,发放相应“果园人才五心服务卡”,持有人在镇域范围内提供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休闲旅游等方面的优质服务。

第四章“五心”服务

第十条  用心服务,抓实人才需求。

对果园镇“四库”人才,镇党委、政府按照“党建网格化管理”委派干部一对一联系服务;对落地果园镇投资的重点企业(项目)人才,安排一名党政领导联系,并委派一名干部一对一负责联系派出所、税务所、市监所、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协助其办理各类证照,并在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建设备案、工程报建、员工招聘、专项资金申报等方面提供指导与帮助。

第十一条  暖心支持,助力人才解忧。

对于被认定为果园重点企业(项目)的人才,购买长沙院子房产,视房产类型给予每平米单价优惠8-19%,具体参照长沙院子政策。对于首次落地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5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项目)人才,给予不超过2套面积为70㎡以内人才(指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人员)周转房,使用期限为三年;对于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的电商、文化传播等重点企业(项目)人才,经果园镇人民政府审批后可给予面积为20-50㎡的办公场地供使用,使用期限为三年。

第十二条  贴心关怀,厚植人才沃土。

1.非果园籍“四库”人才子女需入学的,可在果园镇范围内择校就读(田汉雅礼实验学校、北师大附属学校须参照其具体入学要求)。

2.非果园籍“四库”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医疗和社会保险方面享受当地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对于上述人才及配偶的父母,入住镇域内养老机构享受当地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3.投资规模达500万元以上,且年度上缴税收达50万元以上的新落地重点企业(项目),投产三年内在果园镇各旅游景点开展工会活动,每年给予1次免入场门票优惠,每次不超过30人;并给予该企业春节工会福利,发放每人价值400元大礼包(限缴纳社保的员工,不超过30人)。当年度新增投资达100万元以上或当年度上缴税收达100万元以上已落地企业可享受以上待遇。

第十三条  精心培育,增强人才动能。

1.支持电商直播项目。对在果园镇设立电商直播总部或市级以上运营中心,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点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2.支持园区“腾笼换鸟”。积极引导工业园区管理负责人开展项目招商及企业培优育强工作,对于招引并落地投产,且实际税收50万以上的,给予园区管理负责人一次性奖励3万;对于园区企业总税收年度增长达20%、50%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管理负责人一次性奖励3万、5万;对于园区内企业当年度税收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园区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5万元奖励。

3.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家企业可申报一人,由政府认定)可认定为果园镇产业领航人才,给予以下相应奖励:

年度内流转耕地从事农文旅产业,达到500亩(流转面积由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且开发使用率达到80%以上(含80%),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亩增加一次性奖励资金1万元;文旅、餐饮、民宿等现代休闲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税务开票金额为计算依据)奖励3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奖励金额上限为10万元。

年度内解决果园镇区域内固定用工人数达10人(以劳动合同和员工社保参保证明为准),支部、工会组织健全的企业,给予负责人5000元奖励。

4.重点企业(项目)所引育的产业领军人才、紧缺急需和骨干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优秀工程师和乡村工匠,工作满一年后,按照县级奖励的50%给予最高5000元/人的配套奖励。

第十四条  全心护航,巩固人才基础。

1.建立一站式融资平台,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银行签订互动战略合作协议,培育经济实体。针对小微企业及创业者面临的融资问题,整合果园镇商会力量与银行协调对接,可给予中小微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的贷款,并量身定制金融方案。

2.落地企业外围的公共设施(水、电、路、气、讯等)由果园镇人民政府出资建设或协调解决。

3.围绕产业延链、补链、扩链、强链积极协调,为重点企业(项目)与其上下游合作单位人才牵线搭桥,提升服务质量。

4.果园镇人民政府通过智慧果园、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每季度为落地企业提供安全、环保等企业体检、人才培训服务。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五条  已认定人才达到更高类别的,可按程序再次申请认定。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认定资格或认定结果: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的。

(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四)被处以刑事处罚且在执行期间的。

第十七条  信用明显失范,提供虚假资料,违反约定套取规费减免和扶持资金行为的人才,一经查实,全额补交和追回已享受的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对果园镇人才工作有特殊贡献的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实行奖励。

第十九条  本政策所涉及投资金额均不包含土地购置款和相关费用,商业地产企业不享受以上政策。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所有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属果园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果园镇委员会 

果园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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