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河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为加强河长制工作的领导,经果园镇党委、政府同意,根据长沙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调整长沙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长县河委发〔202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果园镇实际,现就果园镇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单位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果园镇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主 任:郭贺亭
副主任:周益巍
成 员:柳碧波、田 博、田 涤、郭又嘉、叶 柱、毛 青、欧饶浩杰、胡 燮、张璐莎
成员单位:果园镇农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保办、集镇办、自然资源所、派出所、财政所、行政执法果园执法队、果园垸堤委会和各村(社区)。
河委会下设果园镇河长制办公室(简称河长办)。河长办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与生态环保的党政班子成员担任,河长办副主任由生态办主任兼任,办公地点设生态办。
二、镇、村(社区)两级河长体系
建立行政区域和流域相结合的镇、村(社区)两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
乡级河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级河长。镇党委书记为乡总河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为副总河长。对镇域内市管河流(捞刀河)、县管河流(金井河、浔龙河、麻林河)设置乡河段长,对镇管河流(新明渠、金江坝水库)设置乡级河长,根据县河长办相关会议精神及工作安排,市管河流乡级河长由镇长担任,其余乡级河长原则上由镇党政领导根据党政联村工作安排分别担任。如遇人员及职位调整,乡级河长根据相应工作调整情况顺延。
村(社区)级河长: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任行政区域内河段及水域的村(社区)级河长,各村(社区)分别设置巡查员和保洁员。
三、工作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推行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1.河委会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批准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站办所之间、村(社区)之间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河委会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3.各级河长职责。
乡级河湖河长:负责所管河湖保护和管理,推进河湖存在问题的整治,河湖管护、保洁和巡查,调度、督导和考核村级河段长履行职责。
村级河湖河长: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河湖的管护和保洁任务,落实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河长。督促、检查巡查员、保洁员履行职责。
4.河长办职责。负责河长制实施的综合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附件:1.果园镇河委会成员单位职责
2.果园镇乡、村级河长设置方案
(本页无正文)
果园镇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