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应急预案

日期:2022-01-13   来源:  长沙县果园镇
字体大小: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2019年12月在湖北省武汉 市发现的,由一种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发热、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疾病。世界卫生组织将该冠状病毒命名为 2019-nCoV。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疫情形势和研究进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果园镇所有单位和个人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根据本预案,疫情发生时,根据镇党委政府的部署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指导思想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二)总结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坚持党政组织指挥,部门协同作战,社会广泛参与,紧紧依靠群众,以建立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新型冠状病毒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关键措施,全方位加强预防与控制,防止疫情反复、流行。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全民预防,群防群控,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健意识和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加强疫情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坚决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属地管理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以快为主、点面结合。所有村(社区)、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一律由果园镇党委、政府统筹管理,实行“四统一”,即:统一部署、指挥本地区的预防控制工作;统一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监测报告、医疗救治、预防控制和信息报送实行归口管理;统一调度本地区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对本地区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及时处置

建立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快速反应与及时处置机制,充分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加强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重点突出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及时控制,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高效、有序地予以处置。

(四)分级控制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般疫情:指本省其他市或周边兄弟单位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我镇存在着输入病例的可能,或县内出现经省级专家组确认的疑似病例;

重大疫情:指镇内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但无续发病例,疫情未向兄弟单位扩散;

特大疫情:指镇内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续发病例且病例扩散性极强,对全镇群众生活生产安全产生直接影响。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

(五)依法办事

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市、县的有关法规政策,依法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工作,强化法制观念,坚持按章办事,实行依法管理,把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第二部分 组织指挥


一、指挥体系

成立果园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第 一 组 长:王  玲

组      长:周益魏

常务副组长:田  涤

副  组  长:柳碧波、叶  柱、毛  青、欧饶浩杰、郭又嘉、张路莎、胡  燮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值班联络、文秘及文档管理、会务及会议纪要整理、领导活动安排、综合文稿、信息督查、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一、综合信息调度组

组长:田  涤

成员:卫健办牵头,党政办、卫生院、各村(社区)配合

职责:1.指导协调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归口所有疫情防控信息;

2.负责疫情防控期间与长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对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按要求部署摸排、核实有中高风险旅居史返长人员;

4.卫生院要随时配备救护车、安排专业医护人员值班,应对突发情况。

二、重点人员管控组

组长:田  涤

成员:各联村组长牵头,各村(社区)、村医配合

职责:由联村组长带队,各村(社区)派出一名村医、一名村(社区)干部,对排查、核查出的有中高风险旅居史返长人员进行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监测对象居家隔离期间的健康档案、监测影像由各村(社区)留存备查。

(三)公共场所执法组

组长:毛  青

成员: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牵头,派出所、执法队、卫生院、各村(社区)配合

职责:1.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派出所、果园执法中队对辖区内重点公共场所进行人员排查;依法处理、劝散各类人员非必要的聚集活动;督促辖区内棋牌室、茶室、等娱乐场所按要求暂停营业;依法打击处理造谣、传谣行为;在进出果园辖区主要道路设立公路卡口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监测点,对所有人员车辆进行健康检查,按照规范进行分类处置;联合处置突发应急情况;

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酒店、宾馆及其他公共娱乐场所关闭中央空调;打击辖区内哄抬物价行为;对购买退止咳、退烧、抗生素类药物的人员进行信息核查、登记备案;负责督促工贸企业、公司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三、医疗救治组

组长:田  涤

成员:镇社会事务办、镇卫生院、各村(社区)

职责:主要负责采取对应疫情级别的重要措施等提出建议;对新型冠状病毒应对准备提出咨询建议;提供新型冠状病毒应对工作技术指导;必要时请上级专家会诊指导;做好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干预准备工作;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医疗设备储备工作;提供防控技术常识培训;做好辖区内疫情监测工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加强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协调做好因疫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四、宣传报道组

组长:欧饶浩杰

成员: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党政办、便民服务中心、

各村(社区)

职责:负责疫情信息整理、宣传防护措施、报道工作动态,并防止舆情发生,对接镇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做好数据统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形势;加强互联网控制;做好舆情监测和管控工作,指导做好舆情引导,避免社会恐慌;做好群众业务咨询、处理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柳碧波

成员:财政所牵头,逸欣物业公司配合

职责:联系镇卫生院做好群众防护物品储备工作,保障足额防控救治所需经费,及时做好资金调配、拨付工作;开展爱国卫生大行动,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六、纪检督导组

组长:郭又嘉

成员:党建办、镇纪委监察办公室

职责:及时了解辖区内舆情信息,协同执法机关查处随意散布未经证实的疫情动态人员;督促辖区内部门、单位、村(社区)值班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督查各级落实防控病毒工作情况。

七、企业复工复产组

组长:柳碧波

成员:经济发展办牵头,各村(社区)、企业配合

职责:负责监督指导各类超市、物流行业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指导企业复工复产。

八、公共场所消毒组

组长:胡  燮

成员: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牵头,各村(社区)、各办线配合

职责:1.对辖区内环境卫生进行督查。

2. 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并留存全部消毒记录、影像资料。

3. 指导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爱卫大扫除活动。

各村(社区)建立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群众落实防控措施,负责落实与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医学观察等工作。


第三部分 病例确认与疫情分级

一、病例分类与确认

(一)病例分类

新型冠状病毒病例分为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

(二)病例确认

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的诊断和排除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确认。

二、疫情分级

依据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的发生数、疫情播散速度、涉及范围和流行趋势,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划分为一般疫情、重大疫情和特大疫情。

一般疫情:是指我镇未发生首例传染性新型冠状病毒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但县内兄弟单位已确认该病例且有扩散到我辖区境内。

重大疫情:是指在县内兄弟单位已有病例发生的基础上我镇发生首例新型冠状病毒型肺炎且极有可能发生扩散。

特大疫情:是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波及2个以上村(社区),且出现难以追踪到传染源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到其他村(社区)的趋势。

分级判定程序为:根据全县病例数对我镇疫情进行评估,判定疫情等级,经党政会议研究决定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第四部分 日常防控措施

一、疫情监测与信息报告

(一)疫情监测

健全和完善覆盖各部术(社区)、企事业单位的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覆盖全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灵敏高效的疫情信息体系。镇卫健办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和相关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新型冠状病毒发病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

(二)疫情与信息报告

卫生院、各村(社区)妇女主任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卫生院要在第一时间对不能确诊的病情进行追踪并及时反馈,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情况。

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镇卫生院实行发热病人就诊人次和临床观察病例收治情况日报告制度以及零病例报告制度,对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就诊病例、临床观察病例、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等情况进行每日动态监测并上报。

(三)疫情与信息报送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鼓励群众举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二、医疗救治

(一)门诊诊治

县域内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镇卫健办、镇卫生院要第一时间进行通报,卫生院要在门(急)诊区域前设立体温测量站,对每位就诊病人进行体温监测,引导发热病人到相对隔离的预检分诊点进行初诊。初诊为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发热,怀疑可能是传染性新型冠状病毒型肺炎的病人,要转到隔离的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以下简称发热门诊)处理。

(二)临床观察

经发热门诊明确需要临床观察的病人,应坚持“相对集中、就地观察”的原则,卫生院要设置独立的观察病区收留观察发热病人。一般情况下应在24小时内做出诊断或疑似诊断并通报县级医院。一旦确定为传染性新型冠状病毒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的病人,应立即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专用救护车送往县级医院。

(三)医院内感染控制

接诊和收治应按照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及新型冠状病毒型肺炎防控工作中卫生技术人员防护工作等要求,建立和完善发热病人就诊工作流程,采取严格的以传染源隔离、病区消毒、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为主的预防医院内交叉感染的综合性措施,杜绝医源性感染。

(四)医疗救治转运

在预检分诊点发现的怀疑可能是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发热门诊确认的需要临床观察的病人以及经诊断确认的新型冠状病毒病人和疑似病人,使用专用救护车转运病人。

三、预防控制

(一)日常防控                         

在果园镇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下,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发挥自治组织作用,组织居民、职工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加强校园管理,对教室、宿舍、活动场所等保持通风换气,搞好校(园、所)内外环境卫生。校(园、所)医务室承担对学生、儿童及教职工的发热排查工作,确定责任人,落实晨检制度,对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5℃)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及时送医疗机构诊治。

建筑工地实行规范管理,改善民工居住条件,每间房屋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对所有新招用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宣传,实行健康体检制度,取得镇卫生院健康凭证后方可办理务工手续。公安部门、卫健系统定期对出租房屋、地下空间进行检查整治,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各类商业、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定期对电梯间、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和用具进行消毒。

(二)宣传教育

卫健、宣传、文化、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公众法律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控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开展面向社会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配合卫健部门组织开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督促群众搞好卫生防疫。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要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机关、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搞好环境卫生。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本地疫情处置

在卫健系统抽调骨干力量成立疫情应急处理小组,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到达现场,对可疑疫情进行应急处置。

镇值班室在接到新型冠状病毒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报告时,立即派出疫情应急处理组到达现场,按现行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要求,全面开展病例个案调查,并对其密切接触者逐个进行追踪、调查、核实,重点掌握密切接触者与病例的接触史和接触方式等相关资料,以及其它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因素。将有关信息上报果园镇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领导小组,协调做好隔离、追踪调查等工作。根据需要通知派出所、行政执法队,由派出所、行政执法队调集应急力量配合实施病人隔离、接触人员追踪调查、出入人员控制等措施。

在开展疫情调查的同时,由卫生院对疫点(包括患者住所、工作场所和其它滞留地点等)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及时进行采样检测,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检验。同时,对其接触者进行排查,对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对集中隔离观察,对一般接触者实施家庭医学观察。

四、督导检查

果园镇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辖区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五部分 应急响应

一、一般疫情的应急响应

一般疫情发生后,经果园镇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一般疫情的应急响应。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临时紧急控制措施:

(一)由卫健、宣传部门及时通过媒体平台、广播、宣传车向社会宣传,消除恐惧心理,指导公众减少传播疾病的危险。

(二)对新型冠状病毒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转运到定点医院治疗,实施封闭隔离,切断传染源。卫生院要切实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防护工作,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发生。

(三)对患者所接触的物品及有关场所进行消毒,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访传染源和追踪密切接触者等工作。

(四)对疫情发生地的相关人员和场所依法实施必要的隔离控制措施。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观察,一般接触者实行家庭医学观察。由卫生院负责需采取隔离措施的人员和场所。

隔离期间,卫健系统要加强对被隔离人员的宣传和思想教育,采取切实措施做好疾病防控和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被隔离人员要自觉遵守规定,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开隔离地点;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被隔离场所;对被隔离的动物由农业服务中心要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违反隔离规定的,隔离地所在单位要及时劝阻制止;必要时,由镇派出所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疫情发生地的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每日定时测量体温、活动审批和出入门管理制度;各类建筑工地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负责体温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宾馆、饭店、商场、文化娱乐及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六)镇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派出检查组,对疫情发生地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效能督查。

(七)全力维持辖区内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重大疫情的应急响应

重大疫情发生后,启动重大疫情的应急响应。在坚持一般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临时紧急控制措施:

(一)对所有疫情发生地及相关人群严格实行隔离控制措施。对新型冠状病毒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集中转运到定点医院,对密切接触者严格实行集中隔离观察。

(二)疫情发生地设置检疫站(点),对离开疫情发生地的人员进行防疫检查,并测量体温,对有发热症状的及时予以处置。

(三)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定时进行消毒。宾馆、饭店、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等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停业,并配合做好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各类商场、超市、等人流密集场所入口处设专人监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5℃)或有可疑症状者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

(四)居民楼、建筑工地等地点或场所发现病例,报请果园镇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后,采取封闭隔离控制措施。

(五)学校发现1例疑似病例,全校停课。

(六)外出人员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并定时进行居所消毒,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定时测量体温,如有异常立即向村(社区)报告,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也可以拨打“120”急救电话救助。发生疫情的村(社区)要配合做好隔离控制工作。

(七)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采取分组包片的办法,确定联系对象,工作涵盖辖区全体居民。

(八)镇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对各项防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监督落实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监督医疗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措施,督促检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防控工作。

三、特大疫情的应急响应

特大疫情发生后,启动特大疫情的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县政府予以支援。在坚持重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临时紧急控制措施:

(一)全面启动群防群控疫病防护网络。联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疫情发生地点和场所的绝对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准备足够的定点观察宾馆,并配备管理人员、卫生人员和保安人员,为隔离观察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日用品。

(二)对高危人群实行排查管理,对从新型冠状病毒发生地区返回的学生、经商务工等各类人员,由镇、村、组三级安排专人逐户进行调查登记,一旦发现可疑发热病人应立即报告。每位居民均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情况。发生疫情地区的居民,必须无条件的服从隔离控制措施。

(三)在所有进出果园境内的交通主干道均应设置检疫留验站,所有进出的乘客填写《健康登记表》,并接受体温测量;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乘客,立即采取隔离、留验等措施;对疑似病人及时送定点医院;对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追访、医学观察并隔离。对拒不接受体温测量或留验并经劝阻无效者,由派出所、行政执法队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四)各类宾馆、饭店、旅馆、农庄、歌厅等人群集聚的娱乐场所,一律关停。

(五)中小学校及幼儿托管机构一律不准开课(园)。

(六)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遣散民工。

(七)严禁举办大型庙会活动、婚丧嫁娶、红白喜事等活动,已安排的上述活动,原则上取消或推迟。

(八)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管理的联合执法,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发布虚假广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不法经营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严格查处涉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违法犯罪活动。对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夸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或者故意散布此类谣言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以及在互联网发布此类有害信息的,公安机关迅速依法查处。及时制止和查处拒绝、阻碍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结束响应

末例新型冠状病毒病例治愈20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报县委县政府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第六部分 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全面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单位负责制、属地负责制。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集中精力具体抓、具体负责。村(社区)书记、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反复检查,确保各个防控环节无一疏漏。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财力保障

镇财政所配合县级财政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的医治、购置必要的防控药品、器材和设备、医务卫生人员技术培训与演练、疫情预防与控制、医务卫生人员的防护和补助等,确保防控工作的需要。

三、医疗卫生资源保障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按照中央有关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精神,切实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制定规划和方案。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加大投入,加强检验、交通、通讯、防护和消杀物资储备,以应对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加大卫生监督体系执法装备、监督监测设备、取证器材的装备,提高执法监督力度和水平。

(二)完善医疗救治网络。设置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抓紧建设、改造和完善观察隔离区域,培养、储备医术高超、业务精明的医疗救治人员和设备。

(三)强化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人员技术培训和模拟演练。组建新型冠状病毒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组织开展疫情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物资保障

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和防控工作需要,可以征用社会物资并统筹使用。此外,商贸流通部门备足食品和生活日用品货源,满足市场供应。

五、法制保障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有序防控,认真研究制定保障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关规范、制度,并严格执行。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防控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舆论宣传保障

(一)加大卫生科普教育力度,通过多渠道、多种形式,加强对全社会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人群密集地区和单位的科普宣传,大力普及预防疾病的基本常识,增强人们的卫生保健意识和防护能力。开设热线电话和咨询服务点,及时为群众释疑解惑,消除紧张心理,克服麻痹思想,使广大群众了解新型冠状病毒可防、可治、可控制,引导人们不恐病、不轻病,自觉参与同疫病的斗争。加强对外出人员包括打工者的防疫宣传教育,帮助他们掌握防病知识,减少与可疑人员的接触,防止感染疫病。

(二)大力宣传报道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公众行为,为全社会的防疫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果园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相关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
  • 政府查号台

    政府查号台

  • 站点地图

    站点地图

  •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

    今日访客数

  • 长沙县网上群工部
  •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主办:长沙县人民政府
承办:长沙县大数据中心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31-84075602
网站标识码:43012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