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镇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镇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0-06-19   来源:  长沙县果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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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我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央、省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长沙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实施办法》(长县农林发〔2019〕59号)、《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长沙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农发〔2019〕106号)、《长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养殖场户畜禽烘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的通知》(长县农发函〔2020〕8号)和《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发〔2020〕6号)文件精神和项目实施内容,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目标,成立果园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镇推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委:郭贺亭

长:彭朝溪

副组长:龚金果、叶

   员:叶欣、詹超、丁广胜、黄革红、文志、苏厚坤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动物防疫站、国土所、财政所、林业站、各村(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能职责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组织对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和调度工作。

动物防疫站:负责对各养殖场的前期摸底调查,负责对项目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对建设内容进行审核,参与做好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对项目验收后的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日常巡查。

国土所:负责对项目的用地审核,参与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林业站:负责对项目的林业用地审核,参与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财政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及管理。

村(社区):负责对各养殖场前期的摸底调查和项目初审,指导养殖户进行项目申报和设施建设,负责做好项目宣传、引导、验收等工作,负责对项目验收后的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监管。

二、项目内容

(一)申报对象

对象范围为《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发〔2020〕6号)文件划定的适养区范围内的养殖户。

(二)治理模式

1.异位发酵床治理模式(适用于年出栏量100头以上)。主要采用粪污暂存池、异位发酵床建设及设备、菌种购置等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2.循环用水治理模式(适用于年出栏量100头以上)。主要包括干湿分离机、沼气池、粪污暂存池、净化池、人工湿地、消毒池、蓄水池及其连接管道等建设,实现可循环利用;原则上按0.5立方米/头建立沼气池、0.6立方米/头建立净化池、3平方米/头建立湿地。

3.种养平衡治理模式(适用于年出栏量100头以下)。主要包括沼气池、净化池及施肥管道等建设,通过粪肥还田、制造沼气等方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率。

(三)补助标准

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现场验收和镇聘请的第三方验收结果,对验收后核定的总投资金额未超出申报总量的按照审核结果的48%的进行奖补;对验收后核定的总投资金额超出申报总量的按照申报总量的48%的进行奖补。通过财政“一卡通”形式拨付至养殖场户账户。

三、项目实施

(一)调查摸底

由各村(社区)和动物防疫站统一组织对辖区内养殖场进行全面摸排,宣传政策,逐个登记造册,掌握养殖场已有设施情况,拟定初步改造建设方案。

(二)项目申报

由各村(社区)组织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主体自行申报,申报材料平装成册,一式两份。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长沙县果园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镇推进项目申报表》;

2)项目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两者姓名一致);

3)项目建设内容的设计图及预算;

4)其它需要说明的佐证材料。

已取得过财政补贴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补贴资金,项目主体应书面承诺。

(三)项目审批

村(社区)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报生态环境办。国土所、林业站、动物防疫站和生态环境办联合现场踏勘,结合项目实施的设计图对项目主体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批。

(四)项目建设

项目主体自行选择服务商或自建,严格按照申报表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完成设施建设。准备好项目建设所有内容实施前、中、后的照片(同角度和同一参照物)和相关发票,供验收时参考。项目建设过程中,动物防疫站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验收

项目主体完工后,向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村(社区)、生态环境办、动物防疫站、国土所、林业站对项目主体开展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主体出具竣工图,做好项目建设总投资额度的结算工作,再由政府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总投资额度进行评审。由生态环境办将验收资料和评审资料统一交至镇财政所,财政所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到项目主体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账上。

(六)档案管理

项目验收运行后,由镇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规范有关信息管理。项目纸质档案必须包括申请表、农户资料、施工资料、审核审批、汇总表、验收表、协议书、第三方公司审核资料等材料。

(七)监督管理

项目验收运行后,各项目主体必须和果园镇能源服务中心签订粪污清运合同。村(社区)和镇动物防疫站对养殖户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因养殖户自身对设施管理维护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且拒不整改的,镇人民政府将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严肃处理。


                            果园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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