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保护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重点水域常年禁渔的通告》(长政发〔2020〕6号)、《长沙县禁捕退捕和打击非法捕捞工作会议纪要》等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果园镇捞刀河、金井河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果园镇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
政 委:郭贺亭
组 长:彭朝溪
常务副组长:龚金果
副 组 长:周勤超、戴定安、田 涤、李光成、付 窈、田 博、叶 柱、毛 青
办公室主任:詹 超
成员单位:派出所、堤管所、市监所、行政执法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动物防疫站、应急管理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二、常年禁渔水域
捞刀河长沙县果园镇段
金井河长沙县果园镇段
三、禁止事项
严禁电鱼、毒鱼、炸鱼;常年禁渔水域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禁止利用水上浮动、可视、遥控等设备垂钓;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江网、地笼等禁用渔具;未经批准禁止渔船、排筏、橡皮艇、快艇等涉渔设施在常年禁渔水域停泊、航行;禁止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物种、杂交种等水生生物。
四、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动物防疫站):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禁捕退捕工作,收集报送信息,每月2次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情况。
2.各级河长(堤管所):将禁捕退捕工作纳入河长巡河的重要内容,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记录在巡河记录本上;负责开展水利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3.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广泛开展禁捕退捕警示教育,做好负面舆情管控。
4.果园执法队:常态化开展巡查,对违反常年禁渔规定的,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渔具、渔船等捕鱼设施,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5.果园派出所:常态化开展巡查,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船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6.经贸办、路口市监所:常态检查销售餐饮等行业,依法斩断非法捕捞地下产业链和利益链。
7.应急管理办:组织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8.各村(社区):确定禁捕责任公示牌选址,明确村级责任人及河段,明确禁捕监管责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成立禁渔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2.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级会议、周二群众工作日、电子屏、横幅、村村响广播、微信短信、党建020平台、通告、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捞刀河、金井河流域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常年禁渔,强化警示教育,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好负面舆情管控,严防禁捕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3.严格监管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餐饮等地下产业链和利益链;加强捞刀河、金井河流域日常执法监管,有效防范、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电毒炸”、“绝户网”、“地宠网”、“滚钩”和非法捕捞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及时报送信息。各成员单位每月15日和30日上午12:00前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上报禁捕退捕或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送。
果园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