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政发〔2024〕8号
高桥镇人民政府
高桥镇2024年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中小学生溺水风险,健全完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坚决遏制和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根据长沙市学安办《关于在全市开展2024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长学安办通〔2024〕6号)《长沙县2024年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开展 2024年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的系列重要论述,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全面落实《长沙县安全生产标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深化学校安全教育,督促提醒家长履行好学生校外安全监护责任,努力从源头化解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风险。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水域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部门、属地、学校和家庭“四方”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家校联防联控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学生溺亡事故的发生,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高桥镇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
总 顾 问:罗 维
组 长:刘 伟
常务副组长:戴 敏
副 组 长:黄鹏、杨炯、邓涛、肖忍、戴曙光、熊骋、魏欢琪、许泽曦
成员:文旅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办、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特立教育集团、高桥派出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高桥行政执法队、自然资源所、团委、妇联、关工委、高桥镇卫生院、各村(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旅服务中心,由罗仪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一)属地责任
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水域“网格化”管理,将监管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人。负责组建防溺水巡守队伍,安排防溺水值班巡逻;4月下旬至10月底,每日10:30-19:30在重点水域“一日三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在经常有人下水的区域设立固定盯守点,聘请专职人员盯守。利用社区“小蜜蜂”、流动宣传车等宣传播放学生安全防范知识,引导和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防控责任,维护学生生命安全。督促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建立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和困境儿童“六包一”信息台账,组织开展结对帮扶。
(二)部门责任
1.文旅服务中心:牵头组织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督查、调查,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工作开展。指导各景区(点)加强内部水域管理,排查整治溺水隐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护栏,配好救生杆(绳、圈)等救护工具,安排专人巡查,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游泳馆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管理。4月下旬至10月底,负责组织“村村响广播”每天提醒教育3次以上。
2.农业农村办:加强河流、湖泊、权属水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对施工河段长年保持有深水的位置,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配好救生杆(绳、圈)等救护工具,在危险区域设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对重点水域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强安全生产指导,建立防范管理机制。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工作,将水域巡查纳入网格员工作职责,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参与学生溺水事故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指导有关学生溺水事故调查处理,推动专项工作措施落地。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内容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尾矿库和工贸企业设置涉水生产区域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健全防护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4.党政综合办公室:将防范学生溺水列入宣传工作计划,在每年4月下旬至10月底,组织村、镇显示屏每天播放防溺水知识或溺水现场急救技能知识公益宣传片5次以上,提醒家长关注孩子防溺水安全。宣传和推广防溺水工作的工作措施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预防学生溺水社会氛围。指导协助涉事单位妥善处置相关舆情,指导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中的负面信息管控。
5.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建立关爱对象台账,明确帮扶责任人。依托村(社区)“儿童之家”,加强防范溺水安全教育,压实村(社区)儿童主任职责,及时发现家庭监护缺失和暂时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指定近亲属代为监护或按法定程序由民政部门临时监护。
6.特立教育集团:统筹推进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加强调度部署,完善考评机制。督促指导各级学校建立防范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扎实开展防范学生溺水安全警示教育,暑假前完成防溺水“十个一”(看一次防溺水教育专题片、挂一张图、唱一首歌、发一封信、上一节课、写一篇作文、开一次主题班会、开一次家长会、搞一次演练、走一次家访活动)教育活动,全面普及防溺水“七不两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和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的途中下溪、河等游泳,不熟悉水性的中小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发现险情会相互提醒、劝阻并及时呼救和报告,会基本的应急自护、自救方法)知识,要让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知识“入脑入心”。
7.高桥派出所:明确驻村(社区)辅警防范学生溺水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参加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工作联合巡查,配合开展水域隐患排查。配备救生圈、救生衣、救援绳等救援设备,加强民警、辅警溺水救援教育培训。负责组织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预防溺水安全宣传,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会同农业农村办、自资所、行政执法队等部门单位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违法行为,配合开展水域隐患排查。整合公安、卫生、民间组织、村义务巡防队等力量,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积极组织溺水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8.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高桥行政执法队: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工地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水池、水坑、坑洼监管,对危险水池、坑洼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设立警示标志和有效的防护设施,加强巡查管理。
9.自然资源所:督促有关地方对闭坑矿山遗留的坑、洼、塘进行回填或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网、墙)等防护设施,并摆放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开采砂石土等采矿场所安全管理。
10.团委: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范学生溺水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更多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重点强化对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的防溺水教育宣传。积极发动团员青年参与防溺水宣传提醒、劝导和巡查工作。
11.妇联:发挥妇联和村(社区)家长学校作用,开展暑期防溺水主题家庭教育、安全知识宣传和儿童关爱活动。
12.关工委:发挥新时代老同志的优势和作用,开展关爱帮扶困境青少年等工作,组织“五老”积极参加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工作联合巡查、宣传教育与监督工作。
13.高桥卫生院:建立完善公众急救技能知识普及机制,联合文旅服务中心、特立教育集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在学校、社区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学生、群众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护常识。组织医疗卫生力量第一时间赶赴学生溺水现场进行救援,及时启动绿色通道进行紧急医学救援。制定溺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迅速到位,及时开展应急救援;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预防溺水、救人自救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学校(幼儿园)责任
将预防溺水纳入年度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与家长签订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县中小学生家长的信,落实“十个一”(看一次防溺水教育专题片、挂一张图、唱一首歌、发一封信、上一节课、写一篇作文、开一次主题班会、开一次家长会、搞一次演练、走一次家访活动)教育活动;聚焦上下学、周末、节假日等关键节点,落实“每天放学前3-5分钟,周末离校前5-10分钟,暑假、国庆节等节假日前15分钟”安全教育提醒。组织全体学生及家长观看学校防溺水宣传教育片,普及防溺水“七不两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的途中下溪、河等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发现险情会相互提醒、劝阻并及时呼救和报告,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安全知识。加强校内水域安全管理和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落实学生请假、缺勤学生追踪报告、班级安全信息员制度,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外出下水游泳。密切家校联系,通过家访、家长学校、短信、家长微信群、QQ群、《致家长的一封信》《防溺水安全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中小学毕业考试后,立即向毕业生和家长发出防溺水提醒;4月下旬至10月底,学校每周向学生家长推送提示信息不少于1次;凡接到举报并核实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的,由就读学校进行训诫,取消学生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评。
(四)家长责任
落实防范孩子溺水的第一责任人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放学后、周末、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看护管理。对孩子外出要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加强自有水塘的安全管理,避免孩子在没有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私自下水。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与受委托照料人要签订书面委托照护协议。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4月下旬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5月19日)。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防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学校防溺水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9日一10月31日)。广泛深入开展防溺水安全“十个一”教育活动,发动干部、教师、志愿者上门家访,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增强家庭安全防范意识,推动有关部门(单位)、村(社区)等深入开展危险水域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逻值守制度。全方位开展防溺水宣传,浓厚全民防溺水工作氛围。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一12月31日)。认真分析总结,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梳理工作经验,固化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特色做法,完善防溺水工作机制,常治长效。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部门、属地、学校和家庭“四方”责任,镇、村(社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行业监管责任,学校负宣教主体责任,家长负校外监护主体责任。明确镇教育分管领导兼任高桥镇特聘安全副校长,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兼任本村(社区)非完全小学(幼儿园)特聘安全副校长,统筹抓好防溺水工作。各村(社区)、各水域权属部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坚决筑牢织密学生安全防护网。
(二)全面开展摸排。各村(社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河道、水塘、因施工形成的水坑等水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全面查找隐患,做到无盲区、无死角。实行水域“网格化”管理,以村(社区)为大网格、村(居)民小组为中网格、网格员管理区域为小网格,以网格为单元,将监管职责分解到每一个责任单位或家庭(自有水沟或鱼塘的),将监管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人。
(三)加强宣传教育。特立教育集团要督促各公办民办中小学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落实防溺水“十个一”,上下学、周末、节假日等关键节点的教育,加强家校联系,全面普及防溺水“七不两会”,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党政综合办公室应联合各村(社区)、部门单位组织力量,通过各种途径、方式加强游泳安全和对防溺水的宣传教育,确保人人增强安全意识、人人掌握自救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学生溺水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日常巡查。各村(社区)要加强防范学生溺水的巡逻劝阻工作,落实“一日三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同时,各村(社区)要发动学生家长、志愿者在午后、傍晚加强对危险水域巡逻管理,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行为。各村(社区)设立防范学生溺水举报电话,举报一经核实,给予相应奖励。
(五)夯实监护责任。各村(社区)、学校要大力督促家长落实学生看护的主体责任。村(社区)要组织人员对留守、单亲、困境等重点学生开展一次进家入户宣讲,增强家长防范意识。凡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的,属于家长监管责任不到位的,由村委会(居委会)对其进行教育。
(六)严格督导问责。建立党政领导包片责任制(详见附件),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特立教育集团要联合镇纪委、文旅服务中心、应急办、派出所、农业农村办等办线和部门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督查,并通报情况。凡发生一次性死亡2人及以上溺水事故的,市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凡发生一次死亡1人溺水事故的,由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涉责任事故的,事故调查结果一律移交县纪委监委。
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2日
网站首页
县政府
星沙要闻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星沙





关闭
打印


湘公网安备430121020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