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高桥镇2024年春节 “访民情、暖民心”活动方案

日期:2024-01-18   来源:  长沙县高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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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民生高水平保障,切实安排好各类困难群众的节日期间生产生活,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立足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切实帮助群众缓解困难,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确保全镇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春节,促进全镇社会和谐发展。

二、慰问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年2月3日。

三、慰问范围及标准

(一)困难家庭慰问(含符合条件的优抚和政策性慰问对象)

1.重度困难家庭(每户慰问5000元)

(1)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2万元(含)以上的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脱贫户。

(2)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8万元(含)以上的困难家庭。

(3)有两个(含)以上残疾人的非常困难家庭。

(4)年度内家庭成员患病个人自付医疗费2万元(含)以上,且有在读大、中专(高中)生的残疾人困难家庭。

(5)有重特大疾病患者并办理了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或享受特药政策[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先天性心脏病、耐药性结核、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恶性肿瘤、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脏器移植、脑瘫、艾滋病、尘肺病、慢阻肺、脑卒中、风湿性心脏病等病种]的非常困难家庭。

(6)因灾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非常困难的家庭。

2.中度困难家庭(每户慰问3000元)

(1)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1万元(含)至2万元(不含)的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脱贫户。

(2)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5万元(含)至8万元(不含)的困难家庭。

(3)年度内家庭成员患病个人自付医疗费1万元(含)2万元(不含),且有在读大、中专(高中)生的残疾人困难家庭。

(4)有重特大疾病患者并办理了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或享受特药政策[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先天性心脏病、耐药性结核、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恶性肿瘤、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脏器移植、脑瘫、艾滋病、尘肺病、慢阻肺、脑卒中、风湿性心脏病等病种]的比较困难家庭。

(5)因灾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3.一般困难家庭(每户慰问800元)

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二)特殊困难群体慰问

1.孤儿慰问(每人慰问5000元)。

2.一次性生活补助。

(1)全镇低保户一次性生活补助每人300元。

(2)全镇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一次性生活补助(集中供养每人600元,散居每人1000元)。

3.2023年因自然灾害导致家庭成员意外死亡的困难家庭,每户慰问2000元;近五年来家庭成员见义勇为殉职、抗洪抢险殉职的困难家庭,每户慰问4000元,从机动资金中列支。

(三)优抚对象慰问

1.全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开展进行普遍慰问,慰问标准每人100元的等价物资。

2.1—4级在乡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期抚恤“三属”人员、年度省级模范退役军人,慰问标准每人2000元。

3.5—10级在乡残疾军人、县属改制企业退休残疾军人,慰问标准每人1200元。

4.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军转干部、企业军转干部、无军籍职工、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烈士子女、铀矿开采退役军人,慰问标准每人1000元。

5.驻守边疆省份等地边防海岛的现役官兵家庭,慰问标准每户400元。

6.我镇居住县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抚对象,慰问标准每人800元(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慰问标准参照所对应类别人员)。

全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2024年春节走访慰问活动具体方案按县退役军人局制定执行。

(四)政策性慰问

1.基层老干部、老党员、困难党员、因公牺牲党员家属:慰问资金由县委组织部准备,从党员慰问帮扶资金和县管党费中支出,慰问对象及标准由县委组织部确定,镇党建办负责对接。

2.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慰问资金由县委宣传部准备,慰问对象及标准由县委宣传部确定,镇党政办负责对接。

3.劳动模范:慰问资金由县总工会准备,慰问对象及标准由县总工会确定、镇工会负责对接。

4.计生困难家庭:慰问对象及标准由县卫健局确定,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对接。

四、工作程序

慰问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人申报。2024年春节困难家庭慰问对象实行申报制。由困难对象本人向户籍地村(社区)写出书面申请(注明困难原因、困难程度、申请慰问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无行为能力困难对象由村(社区)代为申报。

2.集中评议。由村(社区)两委、村(居)民议事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党小组长、妇女小组长和老党员、离职基层干部代表、村(居)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全村(社区)慰问对象进行集中评议。

3.张榜公示。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出的对象由村(社区)两委和村(居)民议事会进行复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4.审核。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对上报的慰问对象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并对辖区慰问对象类别确认负全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所有慰问对象和标准进行公示(政策性慰问对象公示按部门方案要求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困难家庭慰问对象名册报县民政局。

5.县级公示。县民政局将全县重、中度困难家庭慰问对象和金额汇总后,在《星沙时报》以及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各级的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组织慰问。上户慰问时由镇党政班子成员带队,各联系村(社区)机关干部参加,组织对所辖各村(社区)困难户上门慰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春节“访民情、暖民心”活动,是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又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我镇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活动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周密组织。镇机关干部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厚植民生情怀,带着责任和感情深入走访,全面准确把握困难群众的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家庭状况、困难原因和实际需求,把问题摸上来,把温暖带下去,让困难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慰问活动进行宣传。

(二)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申报、评议、公示等程序确定慰问对象,慰问金和物资原则上必须由镇联村(社区)干部、县直机关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一起送到户,慰问金发放表须由慰问对象、上户干部共同签名,不得由他人代领。发放台账要求规范严谨、要素齐全、地址清楚、分类明确、联系电话准确。由慰问对象签名的原始发放表由各镇财政所记账,复印件由各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留存备查。慰问活动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挪用慰问金、严禁将慰问金下发各村(社区)自由慰问、严禁不按照标准慰问、拆分慰问金。

(三)坚持科学统筹。做好工作统筹,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统筹安排本镇范围内的慰问活动,党政办负责联系县领导、县直部门慰问活动。做好对象统筹,各办线主动联系有慰问项目和资金的县直部门,共同确定慰问对象、标准和时间,做到不重复慰问。

(四)强化责任落实。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是镇是慰问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村(社区)慰问活动的第一责任人;镇分管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负责人和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联村(社区)干部是直接责任人,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全程抓的工作格局。各级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认真核实并及时反馈,对未按慰问要求落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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