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扶持高桥镇农村电商产业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2-09-20   来源:  长沙县高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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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高桥镇电商经营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及网商发展,带动农产品电商化销售,扩大创业就业渠道和助农增收,构建“政府引导、协会支持、市场运作”的农村电商产业服务体系,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电商发展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桥镇农村电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办、基层党建办、财政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文旅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农村电商发展规划,推广本镇特色农产品,引导市场主体成立高桥镇农村电商协会,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服务。

二、加强金融支持。对注册在高桥镇域范围内、销售高桥镇农特产品且线上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在金融信贷方面给予50%的贴息支持,年贴息金额不超过5万元,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简介、主要经营人员、法人身份证原(复)印件、近3年规划书、近1-3年销售统计表、信贷材料复印件。

三、加强土地保障。对注册在高桥镇域范围内、销售高桥镇农特产品且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优先保障用地需求(证明材料同2)。

四、加强人才储备。政府引导,联合各村(社区)挖掘一批本地直播爱好者充实到电商人才队伍,同时鼓励电商协会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采取集中培训、点对点指导等多种形式,培育一批本地带货主播,引导从事电商工作的人员逐步成长为农村电商职业经理人,储备一批农村电商人才,政府根据培训成效给予协会一定经费支持。

五、加强主体培育。在高桥镇新注册、销售高桥镇农特产品且线上年销售额1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在高桥镇新注册、销售高桥镇农特产品且线上年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400元的一次性补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凭证、平台交易记录、快递单据等。

六、加强产品销售。支持镇域内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农产品上行活动、电商直播促销活动,对开展农产品网销、直播等活动的,线上交易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网额5%最高5万元的补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凭证、平台交易记录、快递单据等。

七、加强品牌打造。注重产品品质把控,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统一包装设计,打造“高桥有礼”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由市场主体对农产品进行初级加工或适度深加工,增加产品多样性,延伸农产品产业链条。

八、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多途径开展农村电商的宣传,对推介高桥人文、旅游、农特产品的推文或短视频,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浏览量4万人次以上(含4万人次)链接,每条奖励400元;对推介高桥人文、旅游、农特产品的直播场景,每处场景给予场景营造费用20%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高桥镇农村电商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

      2、《申请单位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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