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全部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残疾人员;
(五)失地农民:承包土地被征用,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农民;
(六)军队退役人员;
(七)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八)烈士家属;
(九)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十)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二、办理时限:27个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人持《就业创业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两张;
4.申请人员类别对应材料1份
备注:(一)“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劳动部门发放的《湖南省零就业家庭爱心联系卡》: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
(三)残疾人员提供残联出具的残疾等级证明;
(四)失地农民提供国土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被征用的证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登记证或征地协议);
(五)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部队出具的退伍证;
(六)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失州以上的《劳动模范荣誉证》;
(七)烈士家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四、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取证
办理窗口:福临镇便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五、能否办理政务专递包邮服务:否
六、是否收费:否
七、咨询电话:0731-864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