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对全镇纳入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监管执法方式、对象是什么?
(一)监管执法方式
监管执法以计划执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四不两直”暗访暗查和联合执法等方式结合,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管执法。
(二)监管执法对象
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市、县安全监管局直接监管执法检查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零售店、无仓储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工贸企业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三、监管执法检查主要事项是什么?
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四、监管执法计划实施和检查要求
(一)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执法工作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并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频次:对我镇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每年最少开展2次监管执法工作(含复查);对监管的其他计划检查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监管执法工作,上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被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三大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在上述规定上增加一次。
(三)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处置措施。
(四)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和程序,按照管辖权限,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