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出台的目的
根据中央、省、市、县相关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长沙县第十三届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坚持人民至上,致力打造最具幸福感的首善地”重要精神,切实安排好各类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春节,让为社会作出过贡献的个人和家庭充分感受党委、政府的温暖。
二、《实施方案》规定的慰问对象及慰问标准
(一)困难家庭慰问(含符合条件的优抚和政策性慰问对象)
1.重度困难家庭(每户慰问5000元)
2.中度困难家庭(每户慰问3000元)
3.一般困难家庭(每户慰问800元)
(二)优抚对象慰问
1.困难退役军人生活解困资金3万元(每人1000元)。
2.全镇退役军人普遍慰问,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采购慰问品,村(社区)送达到位。
3.按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发在乡老复员军人名册(2人)进行慰问,慰问标准2000元/人。
三、《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将春节慰问活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精心安排,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让他们度过一个祥和、喜庆的春节。
(二)搞好科学统筹,加强资金管理。镇社会事务办统筹安排全镇春节慰问活动,严格程序和要求。慰问金、物资原则上由联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一起送到户,慰问金发放表须由慰问对象、上户干部共同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领。
(三)切实转变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慰问活动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挪用慰问金、严禁不按照标准慰问、严禁拆分慰问金。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村(社区)慰问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村(社区)慰问总体工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福临镇投诉举报电话:86400102),县级相关部门将采取电话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相关督查工作,对未按慰问要求落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福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