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城无处不飞花”2024文旅消费季暨“说走就走趣星沙”春来福临研学活动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日期:2024-02-22   来源:  长沙县福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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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城无处不飞花”2024文旅消费季暨“说走就走趣星沙”春来福临研学活动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星城无处不飞花”2024文旅消费季暨“说走就走趣星沙”春来福临研学活动,委托代理编号:HNBC2024-CG-012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星城无处不飞花”2024文旅消费季暨“说走就走趣星沙”春来福临研学活动

2、 委托代理编号:HNBC2024-CG-012

3、 采购项目预算:496600.00

3、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金额(元)

1

“星城无处不飞花”2024文旅消费季暨“说走就走趣星沙”春来福临研学活动

1批

496600.00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技术

标的主要需求服务

合同条款

1

“星城无处不飞花”2024文旅消费季暨“说走就走趣星沙”春来福临研学活动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0305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县水岸世景5栋33楼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2024022217时止至2024022717时止(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

采购人:长沙县福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阳先生

联系电话:17775798298

地址:长沙县福临镇福青路223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北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8570079944

地址:长沙县水岸世景5栋33楼3304室

附件1: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附件1-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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