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恢复和稳定双季稻生产,扶持适度规模种粮主体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全面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切实扛牢粮食安全责任,在《长沙县2025年促进粮油生产工作实施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新增种粮奖励
2025年新增种粮大户,种植双季稻面积30亩以上,按实际种粮耕地面积给予100元/亩的奖励;原有种粮大户新增面积,按新增种粮耕地面积给予100元/亩的奖励。(粮食种植双季稻率必须在70%以上)
2、促进双季种植
对种植双季稻面积50亩以上,按双季稻面积给予30元/亩的奖励(2025年新增种粮大户不享受该项奖励、粮食种植双季稻率必须在70%以上)。
3、鼓励设施服务
种植主体委托智能育秧工厂早稻集中育秧面积相关县级育秧补助归育秧社会化主体,另外镇政府按大田面积10元/亩给予社会化服务主体补贴。鼓励种植主体开展机插,政府按实际机插面积给予15元/亩补贴。
4、预防耕地抛荒
村(社区)范围内抛荒稻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兜底,牵头耕种和经营的拋荒稻田,按100元/亩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恢复除外)。
5、推广订单服务
全镇范围内均实行订单农业,如用种补贴面积超过县计划面积,超过部分由镇级按县级补贴标准予以补贴(注:只适用于早稻用种补贴)。
6、高产示范创建
双季稻面积达300亩以上且双季亩产在全镇排名前10的种植主体给予高产示范创建奖励,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0.8万元。
7、践行环保要求
享受镇级相关补贴的种植主体需统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等工作,严禁出现焚烧秸秆、随意弃置农用废弃物的现象,一经发现并查证,将直接取消本年度镇级相关补贴、奖励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