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镇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切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21〕20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2021〕30号)以及《中共长沙县委办公室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县办〔2021〕1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促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春华生态宜养小镇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把林业生态建设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结合我镇林业特点,针对不同的森林生态系统坚持分类保护、精准管理,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3.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镇、村两级林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
(三)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和林长制工作体系,实现森林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确保森林生态系统持续向好,为实现碳中和、碳达峰作出积极贡献。
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构建“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建立权责明确、协调有序的林长制工作体系。
到2025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体制更加完善,林草湿等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提高、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功能明显提升,惠民利民效益明显提高,林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以“林长制”促“林长治”成效显现。
到2035年,基本实现全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森林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全面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稳定性全面增强。
二、组织体系
(一)设立镇、村(社区)两级林长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镇、村(社区)两级林长组织体系。镇级设立林长和第一副林长,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其他政党班子成员担任。村(社区)级设立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其他村(居)委会成员担任。
(二)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
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在镇级林长的指挥协调下,共同推行林长制工作。镇林长制工作办公室(简称“镇林长办”)设在自然资源所,由镇分管自然资源党政领导担任镇林长办主任。
镇各办、所、部门单位为镇林长制工作协作单位。
(三)明确责任区域
镇、村两级林长实行分片区负责,根据行政区域,综合考虑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确定责任区域,确保全域覆盖。
(四)构建网格化管护体系
以“县建、镇管、村用”为原则,配齐配强护林员网格队伍,原则上每名专职护林员管护林地面积不超过1万亩。同时,抓好执法员和监管员配备工作,建立起“责任网格化、巡护常态化、监管全域化”的基层监管体系。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镇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本辖区生态保护修复、森林防火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建立健全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强化林业行政执法。负责护林员、监督员、执法员等网格化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
村(社区)级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发现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向上级林长报告。完成镇级林长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镇林长办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镇级林长会议研究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向镇级林长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承担镇级林长会议、落实镇级林长交办的有关工作;拟定全镇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镇林长巡林、调研、督查、考核等工作;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
(三)主要协作单位工作职责
党政综合办:负责对林长制工作有关问题进行协调,督查林长制协作单位和村(社区)林长制工作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纳入重大改革事项并予推动、指导、监督。
基层党建办:负责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纳入对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护林员招聘和生态建设评先工作。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林长制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相关宣传教育、舆论引导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控制度的落实,科学划定森林生态用地等工作,支持重点项目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山边林内电力线路和长输油气管道设施设备的森林火灾隐患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落实财政扶持政策,统筹拨付相关专项资金,监督涉林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配合对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等工作。
春华自然资源所: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督管理,以及辖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组织森林草原湿地的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收集护林员工作信息,以及协助镇林长办做好护林员日常管理工作。
春华行政执法队:负责接受上级交办的和护林员、监管员或群众反映、媒体披露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线索,负责实施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春华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治安刑事案件等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积极参与国土绿化以及森林资源保护,负责组织指导水土保持、水库大坝堤防管理范围内绿化用水等工作。
应急办:负责将森林防火灭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做好森林火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以及综合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等工作。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负责对镇域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工作。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涉及林地使用的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公布、共享等工作。
供电所:落实排查治理管辖范围内山边林内电力设施设备的森林火灾隐患。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完成林长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保护。将森林、湿地等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林地湿地保护利用,强化森林生态保护功能。加强森林湿地资源监管,禁止毁林毁湿开垦,严格管护公益林,禁止生态公益林商业性采伐。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提高森林质量。维护和改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栖息环境,禁止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禁止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强化森林湿地督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二)实施生态提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大绿地建设和养护力度。高标准打造义务植树基地,丰富义务植树尽责方式。优化林分结构,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残次林修复,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三)强化灾害防控。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属地责任制,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和防控能力建设,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暴发性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抓实森林防火,坚持森林防火灭火一体化,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森林防火预案体系、队伍建设和预警监测,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和监督检查,提升火灾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推进生态惠民。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构建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引导发展特色产业。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公益林、天然林补偿标准,探索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五)深化改革创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渠道。加强林地经营权流转监管,防止滥伐森林、破坏林地、恶意圈地炒作等行为。探索政府赎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创新生态保护和林农利益维护双实现机制。
(六)完善监测监管体系。运用遥感、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托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点及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利用“天上看、地上管、网上查”的森林资源网格化、全覆盖管理体系,及时掌握林地占用、森林火情、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状况和风险隐患,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能力,不断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智慧化管理水平。
(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组建专业护林员队伍。加强对护林员、监管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三员”的源头管理作用。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变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道路建设严重不足的状况,切实改善林区交通条件、生产设施。
(八)强化科技支撑。重点在良种选育、产品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提升主导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大对林业、林区的科技服务和支持力度,加强对林农群众的科技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同科研机构、高校的产学研合作,提升林业建设和林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资本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林长制工作顺利推进,各部门、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人员保障,确保由专人负责林长制相关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纳入我镇季度、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强化林长巡林和日常督查,将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查督办内容,对推进林长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个人给予批评,并严格兑现奖惩,对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各村(社区)在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布责任范围、姓名职务、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林长制工作宣传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春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