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沙镇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实施方案

日期:2022-05-16   来源:  长沙县安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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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湘市监发20221号)要求,现就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确保出具证明于法有据、有章可循为居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打通联系服务居民群众“最后一公里”,有效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证明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宋辉任顾问,党委副书记、镇长龙江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童洁任副组长,经济发展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征地拆迁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国土所、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我镇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办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根据《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通知,第十条、第二点“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交县市区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规定,我镇应对办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有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是否存在“该房屋通过了质量安全鉴定,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房屋、被征收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加以佐证。

四、责任分工  

经济发展办:负责收集登记办理人及部门回函证明资料,统一协调、汇报,统筹协调我镇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办理工作。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根据经济发展办提供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场所提供的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向经济发展办出具核实结果回复函。

征地拆迁办:根据经济发展办提供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场所是否被征收房屋及是否征收范围进行核实,并向经济发展办出具核实结果回复函。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根据经济发展办提供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场所是否属于非法建筑进行核实,并向经济发展办出具核实结果回复函。

基层党建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加强宣传、正确引导,为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

国土所:根据经济发展办提供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负责对办理场所是否具备合法经营土地条件,并向经济发展办出具核实结果回复函

各村(社区):负责根据各职能办所的要求,提供登记场所有效、准确信息,配合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引导群众理解、配合办理登记相关事宜。

五、时间要求

请各办所收到办理通知后两日内将回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反馈至经济发展办。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统筹协调任务重。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牵头协调,发展改革、部门参与的机制,共同抓好政策落实。

(二)做好政策衔接。按照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提供为民服务的事项和办事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或者可以出具证明、不应出具证明以及应当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事项,都要做好政策措施衔接,列明办事指南,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防止出现工作断链,最大程度确保居民群众办事创业方便。

安沙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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