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沙镇2021年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

日期:2021-11-18   来源:  长沙县安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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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厕所革命”的总体部署,实现农村户用无害化厕所全覆盖,全面提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根据《湖南省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村改厕目标任务安排方案>的通知》《湖南省农村厕所建设技术导则》《长沙市关于继续做好省定重点民生实事切实抓好2021年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的通知》2021年长沙县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厕目标

2020年全镇已基本实现无害化户厕全覆盖的基础上,2021年农村改厕工作以“动态清零,示范引领”为目标,着力提升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农户新建房屋需同步进行无害化户厕建设,确保非无害化户厕动态清零,同时建立完善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

各村(社区)要统筹推进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和小微水体治理,鼓励采用人工湿地生态处理、接入污水管网、接入中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改厕尾水和生活污水,防止水体再污染,实现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管护机制初步建立,提升农村水生态质量。对标中央和省、市、县目标要求,根据村(社区)自主申报,全镇需建设农村无害化户用厕所400户(见附1)。

二、改厕范围

全镇未享受无害化厕所改(新)建补助政策的农村户用厕所纳入改厕范围(近三年规划拆迁区域、规划纳入污水管网的农户除外)。

三、改厕标准

  (一)建设标准。户厕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6-2020)《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GB/T38837-2020)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厕所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湘农联〔2020〕84号)文件要求,公厕参照住建部2016年9月5日发布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文件要求,建设和管护农村无害化户厕和公共厕所。

(二)建设模式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农社发〔2018〕2号)及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19号)文件精神,在“三格化粪池外观尺寸符合规范,不渗不漏不串水,设计使用寿命达20年以上”的总体质量目标的前提下,参照2020年改厕模式,并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长沙市2020-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相关事宜的通知》(长县政办函〔2020〕4号)落实采购程序,因地制宜选择经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户用缠绕玻璃钢整体式三格化粪池、混凝土预制件现建式三格化粪池与施工方,多户联建大型三格(四格)化粪池的,化粪池容积应大于或等于联建户数乘以1.5m³;公厕粪污可直接纳入镇污水管网或者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无条件纳入管网的应配套建设大型三格式化粪池,化粪池容积应大于或等于蹲位数乘以1.5m³。社区)要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在2021年11月份前完成全年改厕目标数。改厕的培训由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办牵头组织对施工队进行培训,供货方提供技术指导,组、户配合改厕施工,县两治办负责改厕工作的前、中、后指导、监督工作,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办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对改厕施工质量全程进行监管以及建成后质量初验工作。

(三)建设要求。为加强整体质量把控,鼓励采用符合质量标准的缠绕玻璃钢整体式三格化粪池、混凝土预制件现建式三格化粪池改厕;改厕原则上在旧化粪池上进行,新建化粪池须废旧建新;不得委托不具备售后服务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小散施工队以“全包”形式实施改厕;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区、生态敏感区及“两河”干流、支流沿岸1000米范围内的农户鼓励采用四格式化粪池(即三格式化粪池+生态湿地池)或接入污水管网对改厕尾水、农户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四、推进措施

(一)建立工程质量管控体系。推行“首厕过关制”,按新标准建好的第一个厕所,申请县级验收过关后,方可全面推开。落实“培训上岗制”,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改厕施工和验收工作。施工单位按要求对施工材料、关键工艺环节和工程质量自检,完善自检档案;县两治办根据全县改厕总目标数,组织技术团队,服务、指导各村(社区)改厕工作。

(二)把关三格式化粪池质量。镇选用的三格式化粪池必须符合《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和《湖南省农村厕所建设技术导则》要求,且通过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为合格产品。改厕业主方要与产品供应方签订合同,理清各方责任,明确产品供应方的质量责任、现场组装责任及质保年限及后续维修管护措施,防止出现“只卖产品不管安装指导和售后服务”的现象。

(三)规范改厕管理。一是规范改厕信息管理。各社区)要及时准确将改厕编号“2021-X(乡镇编号)-X(村编号)-X(农户厕所编号)”、同一角度的施工前中后照片和农户、施工方、村(社区)、镇(街道)四方签字资料等信息录入长沙市农村改厕信息管理平台,并做好“一宅(厕)一档”的规整工作,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办将根据各社区)录入数统计改厕进度。二是规范改厕工程管理及发包方式。改厕工程以村(社区)为单位确定工程造价,严格按我村级工程管理办法采取招标或集体研究方式,确定施工队伍,执行我村级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三是规范改厕验收与评估。实行“农户—施工方—村(社区)—镇(街道)—县”五级验收制度,农户、施工方、村(社区)、镇(街道)验收覆盖率达100%,县两治办按不低于改厕数20%比例抽查验收,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评估。四是规范改厕资金使用。村(社区)应及时将需拨付补助资金和改厕农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资金拨付到位,不得因验收不及时、拨付不及时等情况,造成拖欠货款、农民工工资等负面影响。

(四)落实资金保障体系。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办统筹各级改厕补助资金,对改(新)建缠绕玻璃钢整体式三格化粪池按每户2480元(其中产品单价1200元、安装费用1280元)标准补助、混凝土预制件现建式三格化粪池按2880/户标准补助,加建小型生态湿地池每户增补600元,联建大型三格(四格)式化粪池按2600元/户乘以联建户头补助村(社区)将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切实保障改厕工作顺利推进,低保户、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改厕由镇政府进行兜底解决。为全面实现镇域内无害化厕所全覆盖,经农户自主申报,对不适宜新国标的室内厕所进行改造或废除的,镇政府按照改造500元/户、废除200元/户进行补助。

(五)完善后续管护机制。开展改厕“回头看”,落实回访制度,对2020年及以前年度改厕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整改销号;各村(社区)要建立相应的维修服务体系,告知农户改厕监督举报、维修维护电话,做到“发现问题有人受、设施坏了有人修、管道堵了有人通”,确保厕所正常使用;推进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户将粪肥浇菜还田,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利用;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或个人与企业合作的方式,开展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党建+‘五零’村(社区)建设”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将农村改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周调度、月督查、季讲评、年考核”的工作机制,科学铺排、有序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同时研究部署农村改厕组织发动、资金投入、资源调配等方面工作并组织实施;全镇农村改厕工作由镇政府统筹推进,联村党政负责组织调度改厕工作的推进;镇纪检监察负责对在改厕工作中落实不到位的、欺上瞒下的、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进行直接问责;财政所负责改厕项目采购程序指导、资金拨付以及报账程序的审核把关;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办等办、所、中心要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小微水体管护、生活污水处理与农村改厕有机衔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办负责督查、检查、指导、工程质量监管以及考核村(社区)治厕工作;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安沙市监所负责改厕产品质量监管;村(社区)负责组织、协调、施工任务的铺排、工程质量监管以及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资金筹措。建立“中央和省市县奖补、县、镇财政配套、群众投资投劳”的多元投入模式,根据执行新标准带来改厕成本上升的实际情况,适当配套改厕补助资金,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可通过社会捐资、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改厕农户投资投劳等形式拓宽资金渠道;改厕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并加强资金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把群众工作贯穿于改厕全过程,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宣传,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农村改厕的意义、相关政策及厕所使用管护知识,注重发挥农民群众作为改厕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厕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得以行政命令简单粗暴推进农户改厕,不搞大包大揽,防止出现农民成为“局外人”现象。

(四)加强监督考核。将农村改厕纳入镇对村(社区)绩效考核,并加强日常考核。各村(社区)要将农村改厕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改厕成效显著的村(社区),优先推荐为上级表彰对象;对未完成目标或省市、县抽查复核不达标的村(社区),按比例核减补助资金,年度绩效考核给予扣分;对改厕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造成不利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镇纪委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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