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沙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日期:2021-12-04   来源:  长沙县安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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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2021〕30号)、《中共长沙县委办公室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以下简称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加快推进林业生态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推动安沙镇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

(二)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四)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协同推进林长制工作。

三、主要目标

2021年12月底,全面建立镇(街)、村(社区)林长制工作体系,基本建立配套制度。构建“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初步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平台。

2025年,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平台有效运行。全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7.8%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345871.89立方米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0%以上;森林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明显提高、稳定性明显增强,林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2035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全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稳中有增,湿地保护率达76%,森林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全面提高、稳定性全面增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组织体系

(一)全镇设立二级林长

镇设立林长和第一副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同级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村(社区)设立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设立副林长,由村(居)委会成员担任。

(二)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

镇党委、政府相关办所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行林长制工作。镇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由分管党政领导兼任林长办主任。

(三)明确责任区域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建立镇、村(社区)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四)构建网格化管护体系

配齐配强护林员网格队伍,根据安沙镇11万亩林地实际情况共配备11名护林员。同时,抓好执法员和监管员配备工作,建立起“责任网格化、巡护常态化、监管全域化”的基层监管体系。

、工作职责

)林长职责

镇(街)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负责护林员、监督员、执法员等网格化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

村(社)级林长负责在本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二)镇林长制各办所职责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林长制工作有关问题进行协调,督查各办所林长制工作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纳入重大改革事项并予推动、指导、监督。负责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等工作。

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林长制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相关宣传教育、舆论引导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支持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山边林内电力线路和长输油气管道设施设备的森林火灾隐患等工作。负责涉及林地使用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信息公布、共享,配合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林业前置审批与监管。负责督促电信、移动、联通和铁塔等单位安沙镇派驻机构排查治理山边林内通信设施设备的森林火灾隐患。

财政所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监督涉林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等工作。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将森林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做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指导森林火灾综合防控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监督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控制度的落实等工作。负责对镇域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水土保持、水库大坝堤防管理范围内绿化用水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积极参与国土绿化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负责为森林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气象服务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治安刑事案件等工作。

安沙行政执法队负责实施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林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

安沙镇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指导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绿化,按国家规定加强林场林区道路建设等工作。负责全镇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组织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护林员的选用和考核。

其他办所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三)“三员”职责

护林员:负责对管护网格内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及时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和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并进行劝阻,及时向本级林长报告相关情况。

监管员:负责对护林员日常管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护林员进行业务指导,并对责任区域森林资源负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向执法人员、本级林长等报告。

执法员:主要负责接受上级交办的和护林员、监管员或群众反映、媒体披露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线索,组织核实并依法办理等。

主要任务

(一)强化落实生态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制,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管理。强化森林资源督查,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二)坚决践行生态提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适时开展生态系统退化修复,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打造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提高森林质量,增强生态功能。

(三)稳步推进生态惠民。引导发展特色产业。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公益林、天然林补偿标准,探索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

(四)全面强化灾害防控。持续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推行网格化管理,加强预案体系、巡逻管护及灭火救援队伍等建设,全面提升病害治理、火灾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按要求组建专职护林员队伍,加强对护林员、监管员、执法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保障工作经费,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令制度、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健全部门协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工作通报制度等,确保林长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为林长制主要任务完成提供资金保障。

(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加强林长制工作宣传和舆情引导,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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