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沙镇花卉产业发展激励办法

日期:2021-08-05   来源:  长沙县安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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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安沙镇花卉产业发展创建示范全省、引领中部、影响全国的花卉产业园区,持续推进花卉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产业向特色化、规模化、标准化、精品化方向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花卉产业体系,促进全产业链绿色化,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坚持品牌打造。充分发挥龙头花卉主体在产业发展中的领头雁作用,扶优、扶强、扶新、扶特,支持主体做强做优,打造花卉知名品牌。

坚持政府引导。政府加强产业发展引导、政策扶持,强化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培训、加大资金投入、优化园区服务、强化政银企合作等措施。

二、激励目的

(一)加快花卉种植标准化基地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建设规模化、标准高、示范性强的花卉种植基地。

(二)加快智能化温室大棚建设。支持主体建设高科技、现代化、新业态的智能化温室大棚。大棚具有高标准的基础设施,配备水控、温控、监测等设施。

(三)鼓励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支持主体引进新品种,特别是引进市场需求大、深加工链条长、产业增加值高的芳香类、观赏类、鲜切花类花卉种苗及种球。

三、补助标准

激励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镇政府整合各级花卉产业专项资金,对按本办法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主体,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不含智能温室大棚)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当年上级下达的花卉产业专项资金的10%每个主体年度内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资金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一)标准化基地

标准化基地标准:基地形状方正,分块分类种植,不硬化,裸露地面铺设防草布。人行道1.5-2米宽,采用红色标砖、砂石或防草布铺设。排水沟规范通畅。喷灌主管及支管埋于地下,或置于地面用防草布遮盖。立管间距、高度统一。新建单价2.5万元/亩以上面积3亩以上的标准化基地,经验收合格、第三方评审后给予不超过造价40%的补助。按政府指定标准的样板区域,参照该补助标准执行。

(二)花岛、花境

单价300/平方米、总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花岛、花境,经验收合格、第三方评审后给予不超过造价40%的补助。政府指定区域建设的单价未达到300/平方米的花岛、花境,参照该补助标准执行。花岛、花境维护由所属企业负责。

(三)温室大棚建设

1.钢架大棚

1)大棚跨度8米、脊高5米、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棚内配备喷滴灌设施,造价150-200/平方米之间,经第三方评审后给予25/平方米补助。

2)大棚跨度8米、脊高5米、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棚内配备喷滴灌设施,造价200-300/平方米之间,经第三方评审后给予50/平方米补助。

3)大棚跨度8米、脊高5米、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棚内配备喷滴灌设施,造价300/平方米以上,经第三方评审后给予75/平方米补助。

2.智能温室大棚

跨度8及以上脊高5及以上、肩高4及以上、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四周采用(5+6+5mm及以上双层中空钢化玻璃侧开窗除外,顶部采用阳光板,具备高标准的基础设施,有内保温及外遮阳、湿帘风机降温系统、采暖设备建设造价1000/平方米以上的智能温室大棚,经第三方评审后给予不超过造价40%的补助。电动控制物联网系统、高压喷淋、水肥一体化苗床(含潮汐苗床)、气象站、补光系统、病虫草害防控设施设备主体根据自身生产需求购置的设施可计入建设造价总造价不超过1500/平方米。按政府指定标准建设的智能温室大棚,参照该补助标准执行。

(四)生态路

1.砂石路:宽2-4米,长100米以上,路基压实后铺5cm碎石,建设单价不低于50/米、总价不低于5万元,经第三方评审后、按不超过40%的标准进行补助。

2.草坪路:宽度2-4米,长100米以上,路基压实后铺设草皮及石块,建设单价不低于200/米、总价不低于10万元,经第三方评审后、按不超过40%的标准进行补助。

(五)品种创新和科技推广

对依托省内外农业院校、省市农科院等平台和资源,积极开展种苗繁育、生产技术标准、栽培基质、水肥管理、病虫草害防控、冷藏贮运、精深加工等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取得省、市级科技攻关项目认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5万元的奖励。

)先进单位

对种植基地示范性强、花卉观赏价值高、品牌效应好、环境卫生整洁的花卉主体,年底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七)租房补助

入园主体租赁民房的,从2020年起凭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连续三年享受政府租房补贴;租赁50-100平方米的给予20%的房租补贴,租赁100-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0%-40%的房租补贴。

四、奖补程序及要求

1.镇人民政府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报资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主体需具有合法营业资质,在安沙镇注册纳税并在园区直接从事花卉苗木生产、经营,且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能提供佐证资料及财务报表,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主体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奖补。凡涉及项目建设及资金投入均指项目实施年度内的建设内容及资金投入量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镇本级及以上财政补助,包括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类型等同一项目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子项目或组成部分申报其他项目补助,但可就高不就低不同建设内容,可分别享受相应的奖补。

4.申报主体要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的评审、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镇人民政府将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处理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和成效。

5.申报主体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并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申报主体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规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取消其年度内全部奖补资金。

7.项目申报、评审全程接受纪委和社会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资金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镇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花卉产业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协作,强化对花卉产业的资金、政策支持,合力推进花卉产业加快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镇级各部门要向上级争取加大对花卉产业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强产业资金管理,统筹使用。多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加强政银企合作,为入驻主体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服务支撑。充分发挥院校、农科院、林科院等技术优势,深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鼓励科技人员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开展人员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提升专业素养。强化园区管理,优化园区服务,拓展花卉产业链,着力打造高效、创新的发展环境。             

(四)加强考核管理。做好花卉产业项目的实施监管,抓好项目建设,提升项目实施效果加强工作责任和督促检查,推动花卉产业发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本办法所称主体含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本办法由安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适用期限为2020512023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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