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沙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1-06-23   来源:  长沙县安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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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有效杜绝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安沙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

      问:涂亚鹏

      长:梁  

常务副组长:周彦俊雄

    长:童  洁、陈  祥、刘  坤、王  丹、陈  虎、黄  栋、缪树强、唐炼波

成员单位: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基层党建办公室、社会治安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办公室、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安沙镇中心学校、安沙派出所、安沙行政执法队、长沙县中医院、安沙镇卫生院、安沙镇团委安沙镇妇联、安沙镇关工委、各村(社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工作原则

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应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责任。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党政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由各成员单位和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组成的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通报情况,研判调度落实具体措施,形成联防联控机制,推动联防联控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分片包保机制。实行联村党政包村(社区),网格员包组、产权单位包所辖重点水域的包保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镇(街)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校联防的责任体系。

(三)安全教育机制。每年4-10月为防溺水工作重点时期,成员单位要综合利用微信群、“村村响”广播、电子屏、文艺演出等途径,广泛宣传防溺水有关法律法规、安全防护知识和救护技巧,提高青少年儿童的避险防灾、自救自护和智慧救援能力。各学校要做到教材、方案、内容、课时、评价“五落实”,密切家校联系,督促家长落实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落实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

(四)应急救援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防溺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镇村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关设备,加强溺水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提升救援能力。遇有溺水险情可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抢险救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五)检查追责机制。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纳入对村(社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强化事故责任倒查,对因宣传教育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管等原因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村(社区)、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责任分工

(一)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统筹部署全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联合各成员单位加强宣传、预防、管理、急救等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对各类信息汇总把关后呈报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相关会议会务工作;负责拟定相关综合性方案预案;负责在镇内重点学校组织开展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微笑行动”;指导辖区景点游客开放区内的涉水区域落实防溺水责任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指导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社会氛围;积极关注、应对涉及我镇青少年儿童溺水网络舆情。

  (三)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对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落实整治责任,限期整治到位,压实权属单位和个人的主体管护责任;牵头组建镇级溺水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训练;维护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协调处置善后工作,组织调解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所产生的矛盾纠纷。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牵头指导村(社区)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父母(监护人)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其切实担负监护责任。父母因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督促其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落实留守儿童包保责任制,将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在家的留守儿童列为结对帮扶对象。

(五)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监督或责成建设单位对因工程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或隐患及时排查整改;督促企业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六)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国、省、县道及其附属桥梁施工过程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对存在溺水风险水域落实防护责任将防溺水工作纳入在管建筑工地及周边的全过程监管。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督促产权所属水域管理单位或个人在其管辖水域范围内,逐一设置警示标志,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放置必要救护工具,加强日常巡查并详细记录;加强与气象部门对接,及时发布高温、暴雨天气预报。

(八)安沙镇中心学校:督促指导辖区各学校开展预防溺水工作,负责全镇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确保防溺水教育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到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

(九)安沙派出所:配合专业队伍及其他救援力量开展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维护救援现场治安秩序。

(十)安沙行政执法队:对河流、水库、沟渠、废弃矿坑等危险水域开展常态化检查;配合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对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落实整治责任,限期整治到位,压实相关部门单位的监管责任、主体责任。

(十一)长沙县中医院、安沙镇卫生院:负责制定青少年儿童溺水情况下紧急医疗救援预案,做好急救车辆、医护人员、急救器材准备,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医疗救护队伍发挥作用。

(十二)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机制健全、制度完善、隐患排查、问题整治、宣传教育、标牌设置等职责履行情况,及时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强化事故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安沙镇团委安沙镇妇联、安沙镇关工委:要充分发挥各类志愿者、“五老”人员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重点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有困难的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宣传教育。

(十四)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河道、山塘、水库、洞坑、沟渠、桥梁等危险区域的摸底排查,建立详细台账,主要包括水体面积、水深、责任主体、存在隐患,是否配备警示和救援设施等内容;配合职能部门加强对水域权属主体履行管护义务的监督检查;群策群力,建齐、配强、用好村级防溺水工作“四员”队伍(监管员、宣传员、信息员、救护员);配合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社会面宣传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预防各类溺水伤亡事故发生是各成员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要站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政治高度,切实把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组织领导,厘清工作思路、理顺指挥体系,认真部署调度、强力推进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衔接合作。各成员单位务必扛起责任,在履行自身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坚决不留排除盲区和责任空白,确保摸排登记全覆盖、安全警示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巡查监控全覆盖;加强信息报送和沟通,不得瞒报、漏报、错报、缓报。凡因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引发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细化措施,切实加强督查整改。各成员单位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对重点水域每年4-10月实行重点巡查、暑假期间实行全天候巡查,其余时段定期巡查,同步做好巡查、劝阻记录;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档造册,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并全程监督,敦促其按期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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