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2-15   来源:  长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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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更好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6〕41号)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办发〔2017〕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效措施,对帮助政府及其部门执行落实政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适应当前政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促进政务公开、提升政府效能、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对推进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策解读的范围和责任主体

(一)适用范围。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印发或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或部门、单位制定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文件;其他需解读的情况。

(二)责任主体。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

三、明确政策解读程序、形式和要求

(三)严格解读程序。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对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在呈送领导审签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也一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其中,政

府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送审前应送同级法制部门审查。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县政府网站发布。

(四)创新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微信互动等。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五)提出解读要求。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解读材料要求做到引用政策法规准确,保证有据可依,语言平实易懂。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解读;各部门自行出台重要文件,也要通过县政府网站等多种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和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四、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保障机制

(六)建立解读队伍。各单位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政策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七)健全解读机制。县政府办公室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县政府各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县政府门户网是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抓紧开设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八)加强考核监督。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政策解读工作的评估,政策解读评估结果要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长沙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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