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车之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经查,湖南车之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办理设立登记时,未经李娜同意使用其身份信息将公司监事备案为李娜。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李娜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承诺书,对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拟作出撤销湖南车之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8月22日设立登记中“李娜”监事备案事项的处理决定。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刘飞 方毅强 联系电话:0731-85477440
联系地址:长沙县市监局湘龙市监所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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