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稳岗返还
二、实施对象及申报条件:
实施对象:2019年度在我县参保并采取有效稳定岗位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并符合其他申领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申报条件:
1.截至2019年12月底,在本统筹区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无历史欠费(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在补缴2019年及以前年度欠缴失业保险费后,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3.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4.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5.非严重失信企业。
三、受理时间: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实施依据:《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全省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明电{2020]7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办法>的通知》(长人社发〔2019〕56号)第七条
五、执行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
六、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登陆长沙人社12333平台(www.cs12333.com)申报
申报材料:上传《营业执照》;《申请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承诺书》;平台填写《长沙市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七、责任领导:聂畅宇
八、责任科室:长沙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九、承办人:丑贞、陈宇
十、网址:www.cs12333.com
十一、服务电话:0731-84011779-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