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社局 第七条 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实施办事指南

日期:2020-02-11   来源:  长沙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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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稳岗返还

  二、实施对象及申报条件:

  实施对象:2019年度在我县参保并采取有效稳定岗位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并符合其他申领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申报条件:

  1.截至2019年12月底,在本统筹区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无历史欠费(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在补缴2019年及以前年度欠缴失业保险费后,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3.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4.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5.非严重失信企业。

  三、受理时间: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实施依据:《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全省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明电{2020]7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办法>的通知》(长人社发〔2019〕56号)第七条

  五、执行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

  六、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登陆长沙人社12333平台(www.cs12333.com)申报

  申报材料:上传《营业执照》;《申请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承诺书》;平台填写《长沙市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七、责任领导:聂畅宇

  八、责任科室:长沙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九、承办人:丑贞、陈宇

  十、网址:www.cs12333.com

  十一、服务电话:0731-84011779-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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