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交通运输局 第十九条 落实公交运营补贴政策 实施办事指南

日期:2020-02-10   来源:  长沙县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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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公交运营补贴

  二、实施对象及申报条件:实施对象为在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公交运营的公交公司,补贴运营线路为我县批复的城市公交线路。

  三、受理时间:解除一级应急响应后的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实施依据: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长县政发[2020]7号)》第19条:按《长沙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的城市公交延时延线服务补贴标准,对在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营运的公交车辆予以补贴。

  五、执行标准:根据交通部门核定的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公交营运里程、上年度城乡公交单位车公里补贴值予以补贴。计算公式为:补贴=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公交营运里程*上年度城乡公交单位车公里补贴值。

  六、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流程。由参与运营的公交公司向长沙县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经交通局责任科室单位受理和初审、分管副局长复审、局长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材料。公司申请报告、营运里程佐证材料、上年度城乡公交单位车公路补贴标准审计报告。

  七、责任领导:张朝阳

  八、责任科室:运输科

  九、承办人:朱丹

  十、办理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棠坡路17号长沙县交通运输局二楼2015

  十一、服务电话:0731-8402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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