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二、实施对象及申报条件: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
三、受理时间:即日起
四、实施依据: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长县政发〔2020〕7号)第十五项。
五、执行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六、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由各税务分局及大厅受理办理
2019年度申报资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年度财务报表;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资料。
2020年度申报资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资料。
七、责任领导:崔向阳
八、责任科室:税政科
九、承办人:各企业税收管理员
十、办理地点:县内各税务分局及纳税服务厅
十一、服务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86308515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86308542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空港税务分局 86300962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泉塘税务分局 81855439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星沙税务分局 86308560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湘龙税务分局 86308578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黄花税务分局 86390675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㮾梨税务分局 81823231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果园税务分局 86101876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安沙税务分局 8182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