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三条(二) 落实减免租金优惠政策 实施办事指南

日期:2020-02-10   来源:  长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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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减免租金优惠政策

  二、实施对象及申报条件: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三、受理时间:预计2020年3-6月

  四、实施依据: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长县政发〔2020〕7号)第十三条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五、办理流程: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县工信局进行收集分类后,由工信、科技、商务、现代服务业中心等部门按照行业进行核实,根据各类载体实际为企业减免租金情况,按照规定在各自项目申报等政策中优先予以扶持。

  六、责任领导:周伟

  七、责任科室:招商园区科

  八、承办人:粟红林

  九、办理地点:政务中心13楼1337室

  十、服务电话:8401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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