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减免租金优惠政策
二、实施对象及申报条件: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三、受理时间:预计2020年3-6月
四、实施依据: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长县政发〔2020〕7号)第十三条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五、办理流程: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县工信局进行收集分类后,由工信、科技、商务、现代服务业中心等部门按照行业进行核实,根据各类载体实际为企业减免租金情况,按照规定在各自项目申报等政策中优先予以扶持。
六、责任领导:周伟
七、责任科室:招商园区科
八、承办人:粟红林
九、办理地点:政务中心13楼1337室
十、服务电话:8401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