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企业的租金减免
二、实施对象及申报条件:
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地)的中小微企业(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银行等)、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租户
三、受理时间:
2020年2月5日至承租户复工复产期间法定工作日
四、实施依据:
长沙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长县政发﹝2020﹞7号)“第十三条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执行标准: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地)的中小微企业(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银行等)、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租户,免予收取2020年第一季度(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租金。
六、办理流程及申报资料:
1、租户填写《租金减免申请表》,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金支付凭据(仅限已支付2020年一季度租金的租户);
2、对符合免租条件的企业,经星城发展集团审核确认后,报县财政局备案。经县财政局备案的企业,由星城发展集团直接为其办理租金减免相关手续;对已支付2020年第一季度租金的企业(个体户、个人),直接在后续租金缴纳时核减三个月。
七、责任领导:胡立明、张艳红
八、责任科室:县财政局企业科、星城发展集团
九、承办人:张雄胜(县财政局企业科)、徐娟(星城发展集团)
十、办理地点:长沙县东升路52号星城发展集团
十一、服务电话:0731-84014732/17742519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