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财政局 第十三条(一) 落实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企业的租金减免政策实施办事指南

日期:2020-02-10   来源:  长沙县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事项名称: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企业的租金减免

  二、实施对象及申报条件:

  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地)的中小微企业(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银行等)、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租户

  三、受理时间:

  2020年2月5日至承租户复工复产期间法定工作日

  四、实施依据:

  长沙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长县政发﹝2020﹞7号)“第十三条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执行标准: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地)的中小微企业(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银行等)、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租户,免予收取2020年第一季度(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租金。

  六、办理流程及申报资料:

  1、租户填写《租金减免申请表》,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金支付凭据(仅限已支付2020年一季度租金的租户);

  2、对符合免租条件的企业,经星城发展集团审核确认后,报县财政局备案。经县财政局备案的企业,由星城发展集团直接为其办理租金减免相关手续;对已支付2020年第一季度租金的企业(个体户、个人),直接在后续租金缴纳时核减三个月。

  七、责任领导:胡立明、张艳红

  八、责任科室:县财政局企业科、星城发展集团

  九、承办人:张雄胜(县财政局企业科)、徐娟(星城发展集团)

  十、办理地点:长沙县东升路52号星城发展集团

  十一、服务电话:0731-84014732/17742519561

相关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
  • 政府查号台

    政府查号台

  • 站点地图

    站点地图

  •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

    今日访客数

  • 长沙县网上群工部
  •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主办:长沙县人民政府
承办:长沙县大数据中心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31-84075602
网站标识码:43012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