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财政局 长沙县人社局 第九条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展期 政策实施办事指南

日期:2020-02-10   来源:  长沙县财政局,长沙县人社局
字体大小:

  一、事项名称: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展期

  二、实施对象及申报条件:个人、小微企业和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

  三、受理时间:工作日

  四、实施依据: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长县政发〔2020〕7号)第九条。

  五、执行标准:《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17}108号)

  六、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办理流程

  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在我县自主创业的个人(含合伙经营,下同),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租赁或承包经营,或从事出租车营运、客运货运的必须出具租赁承包合同,或提供营运证;从事种养殖业的,必须由当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经营证明;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运输业除外)和一定的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还贷能力;

  5.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条件(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下同)可以申请小微企业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还贷能力;

  5、对当年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6、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人才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人才创业担保贷款:

  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留学归国);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在市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或创业大赛获得奖项。

  申请个人创业贷款所需资料: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贷款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贷款申请书;

  3、《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

  4、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证明;

  5、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6、合伙经营的还需提供工商部门认定的合伙经营证明。

  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企业简介及项目简介;

  2、营业执照及副本;

  3、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经企业确认的近两年的职工花名册;

  5、经企业确认的当月及去年同期工资表;

  6、企业与当年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7、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人才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人才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

  2、贷款申请及项目说明;

  3、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4、借款人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具体是指(下同):《毕业证》、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市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或创业大赛的获奖证书等;

  5、《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

  6、经营场所证明;

  7、担保中心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反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的,需提交: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9、房产所有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反担保方式为保证人担保的,需提交:

  10、反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11、反担保人及其所在单位承诺书;

  除上述1至9项外,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交:

  12、合伙人居民身份证;

  13、合伙人身份证明材料(非必选);

  1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

  人才小企业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人才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企业)》(附2);

  2、贷款申请与企业项目简介;

  3、企业《营业执照》;

  4、经营场所证明;

  5、企业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6、企业法人代表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7、企业当年新招用员工花名册;

  8、企业当年新招用员工人员身份证明;

  9、企业与当年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10、企业为当年新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12、房产所有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小微企业),携带齐全的申请材料至长沙县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一次申请创业贷款申请,中心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一次性初审、一次性受理,经审批无误后,贷款会打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上。

  (二)已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申请办理展期:

  符合展期条件的借款人自愿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展期,并报备个人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情况,县人社局将借款人情况向借款人放贷的金融机构和县财政局进行通报,确定展期时限,展期期间借款人按规定偿还利息,展期完结借款人偿还全部贷款后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规定进行贴息。

  七、责任领导:罗冲   杨溪阁

  八、责任科室: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县就业服务中心

  九、承办人:彭利(县财政局社保科)、邓芳娣(县就业服务中心)

  十、办理地点: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县政务服务中心商务楼9楼903室);县就业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商务楼11楼1101室、1111室);

  十一、服务电话:84018345、84018510

相关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
  • 政府查号台

    政府查号台

  • 站点地图

    站点地图

  •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

    今日访客数

  • 长沙县网上群工部
  •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主办:长沙县人民政府
承办:长沙县大数据中心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31-84075602
网站标识码:43012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