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实施对象及申报条件:
重点群体人员分为三类,分别是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并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指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 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1)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即属于小微企业;(2)招用了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指在毕业的自然年度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3、吸纳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与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实际在岗12个月,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计算补贴时间)。
三、受理时间:工作日
四、实施依据: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长县政发〔2020〕7号)第8条密切关注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和企业用工需求。
五、执行标准: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标准为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之和;
(2)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2、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
(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标准为企业为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之和;
(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
3、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1)岗位补贴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51个贫困县(附件16)的用人单位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元;
(2)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其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六、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单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于每季终了后30日内到县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上季度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首次申报补贴时提供);
(2)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社保卡原件;
(3)支付其工资的凭证;
(4)《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单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于每季终了后30日内到县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上季度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首次申报补贴时提供);
(2)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员工花名册(首次申报补贴和申报补贴次年年初提供);
(3)高校毕业生有效学历在线验证码(学信网);
(4)支付其工资的凭证;
(5)《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先到县就业服务中心核定在岗贫困劳动力数量,分配省平台账号后,在系统内进行申报,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与贫困劳动力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单据明细,以及贫困劳动力12个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账(单)。
(4)材料真实性声明。
七、责任领导:杨溪阁
八、责任科室:县就业服务中心
九、承办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谢琦)、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谢琦)、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彭安妮)
十、办理地点:县就业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商务楼11楼1101室、1111室)
十一、服务电话:0731-84018510、0731-8407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