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高龄津贴给付
二、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三、办理对象:自然人
四、设定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17号);《长沙县调整高龄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县民发〔2018〕30号)。
五、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申请条件:具有长沙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七、申请材料:
1、长沙县高龄津贴申报审批表(一份,纸质档,收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一份,纸质档,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农商银行卡((一份,纸质档,收复印件))。
八、补贴标准:
1、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00元;
2、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2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0元。
九、办理地点及机构: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党建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十、办理程序:
受理(村/社区)-初审(村/社区)-复审(镇/街道)-审批(县民政局)-办结
十一、咨询电话:0731-84011361(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十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表格下载:长沙县高龄津贴申报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