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日期:2020-07-06   来源:  长沙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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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统计局

长沙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根据长沙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长沙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4896个,从业人员3446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19.5%和下降18.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49.9%,零售业占50.1%。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47.9%,零售业占52.1%(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1.7%(详见表4-2)。

表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896

34468

批发业

2444

16521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90

560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278

2051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207

1128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93

542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65

1460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500

2555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927

7202

贸易经纪与代理

100

154

其他批发业

184

869

零售业

2452

17947

综合零售

178

2187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243

950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216

636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31

535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61

969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634

9078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236

905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413

1505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340

1182

表4-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896

34468

内资企业

4884

33507

国有企业

2

15

集体企业

0

0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2

15

有限责任公司

479

5546

股份有限公司

47

191

私营企业

4340

27682

其他企业

14

5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6

376

外商投资企业

6

58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86.4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83.9%。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2.82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3.65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97.7%和66.3%。负债合计276.0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10.96亿元(详见表4-3)。

表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86.47

276.01

910.96

批发业

232.82

184.40

632.20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6.43

3.85

10.28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5.57

9.29

20.76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9.23

4.90

5.9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4.68

1.98

4.87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31.91

23.81

58.92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22.44

15.52

30.89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133.50

120.88

493.87

贸易经纪与代理

2.96

1.31

1.28

其他批发业

6.11

2.87

5.42

零售业

153.65

91.61

278.76

综合零售

16.14

8.62

15.3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3.35

1.60

3.51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3.92

0.70

1.78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2.65

0.82

1.55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17

0.55

2.31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109.88

71.67

237.09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3.23

1.33

3.52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7.56

3.16

6.80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5.76

3.15

6.84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127个,从业人员2381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36.7%和46.9%(详见表4-4)。

表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127

23814

铁路运输业

0

0

道路运输业

845

13243

水上运输业

1

3

航空运输业

13

5430

管道运输业

0

0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122

1155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116

1792

邮政业

30

219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1.0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2.2%。负债合计126.1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0.59 亿元(详见表4-5)。

表4-5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61.08

126.15

100.59

铁路运输业

0.00

0.00

0.00

道路运输业

90.82

62.13

65.71

水上运输业

0.01

0.01

0.06

航空运输业

141.92

46.66

20.97

管道运输业

0.00

0.00

0.00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4.30

1.90

4.18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21.35

14.12

7.19

邮政业

2.67

1.32

2.48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416个,从业人员705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40.3%和59.2%。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8.1%,餐饮业占71.9%。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8.4%,餐饮业占51.6%(详见表4-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2%。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1.5%(详见表4-7)。

表4-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16

7059

住宿业

117

3418

旅游饭店

48

2428

一般旅馆

62

917

民宿服务

1

47

露营地服务

0

0

其他住宿业

6

26

餐饮业

299

3641

正餐服务

266

3199

快餐服务

9

287

饮料及冷饮服务

3

41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7

28

其他餐饮业

14

86

表4-7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16

7059

内资企业

415

6951

国有企业

0

0

集体企业

0

0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45

1101

股份有限公司

10

97

私营企业

360

5753

其他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1

10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4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61.9%。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35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14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7.9%和186.6%。负债合计17.38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12.62亿元(详见表4-8)。

表4-8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8.49

17.38

12.62

住宿业

20.35

14.21

6.36

旅游饭店

15.78

10.89

4.65

一般旅馆

4.39

3.20

1.61

民宿服务

0.12

0.12

0.07

露营地服务

0.00

0.00

0.00

其他住宿业

0.07

0.00

0.03

餐饮业

8.14

3.17

6.27

正餐服务

7.52

2.79

5.27

快餐服务

0.45

0.32

0.72

饮料及冷饮服务

0.07

0.01

0.12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0.03

0.00

0.06

其他餐饮业

0.06

0.05

0.10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065个,从业人员526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77.1%和242.5%(详见表4-9)。

表4-9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065

5267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14

147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47

838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04

4282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6%,外商投资企业占0.4%(详见表4-10)。

表4-10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065

5267

内资企业

1064

5244

国有企业

0

0

集体企业

0

0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119

837

股份有限公司

28

136

私营企业

917

4271

其他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1

2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34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52.8%。负债合计12.9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47亿元(详见表4-11)。

表4-1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0.34

12.94

15.47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0.70

0.09

0.32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4.31

2.09

3.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5.33

10.75

12.03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668个,比2013年末增长112.7%。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17个,物业管理企业201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74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5.6%、145.1%和248.0%。

2018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3915人,比2013年末增长25.2%。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5909人,物业管理企业6344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88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0%、67.9%和下降26.1%(详见表4-12)。

表4-12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668

13915

房地产开发经营

217

5909

物业管理

201

6344

房地产中介服务

174

888

房地产租赁经营

72

690

其他房地产业

4

8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1142.84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01.0%。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101.48亿元,物业管理企业6.55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5.02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03.9%,65.8%和下降14.0%。负债合计91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8.25亿元(详见表4-13)。

表4-1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142.84

919.00

198.25

房地产开发经营

1101.48

886.89

186.34

物业管理

6.55

3.20

7.35

房地产中介服务

5.02

2.79

1.88

房地产租赁经营

29.51

26.06

2.39

其他房地产业

0.28

0.05

0.28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105个,从业人员2677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84.8%和206.6%。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21.1%,商务服务业占78.9%。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5.1%,商务服务业占85.0%(详见表4-14)。

表4-1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105

26776

租赁业

655

4031

商务服务业

2450

22745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4-15)。

表4-1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105

26776

内资企业

3103

26748

国有企业

0

0

集体企业

3

0

股份合作企业

1

6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367

4384

股份有限公司

52

612

私营企业

2668

21703

其他企业

12

43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

28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91.4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171.9%。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17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63.31亿元。负债合计447.1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0.78亿元(详见表4-16)。

表4-1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791.48

447.16

110.78

租赁业

28.17

17.64

12.99

商务服务业

763.31

429.52

97.79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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