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八、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九、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1-8
十、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重点工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
(二)负责县域范围内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调度、监督管理。
(三)负责县域内重点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完成进度的统
计与分析,定期通报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筛选与重点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
(四)负责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考核考评。
(五)参与监督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投资概算控制、招投标、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代表县政府行使代建工程的业主管理职能。
(七)负责除地铁、公路、水利项目外所有县城规划范围内县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代建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域范围内受其它投资方委托的工程代建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是直属县政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机构。现有工作人员104人:其中在职在编干部职工37人、政府雇员10人、返聘人员4人、劳务派遣人员53人。
设科室13个:办公室、党建人事科、财务科、投资管理科、安全生产科、重点工程调度科、重点工程协调科、综合科、工程建设前期科、技术室、市政科、房建一科、房建二科。
第二部分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19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2019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只含本级预算的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但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741.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41.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596.54万元,主要是项目预收入增加37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741.5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41.5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200.2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41.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1.安全生产项目经费以及外包服务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68个代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2.租赁费8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星城投房租。3.星沙联络线噪音扰民处理费用60万元。4.物业管理费35万元。5.检测设备维护保养、安全生产日常经费20万元。6.专家评审费11.30万元。7.法律顾问费10万元。8.项目管理系统升级5万元。9.新技术学习交流培训费5万元。10.专业设备租赁4万元。11.专项治理、安全警示监督3万元。12.档案整理费3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级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1万元,下降 11%。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0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由外事侨务办归口)。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 37 万元,主要是严格公务接待,根据近几年接待情况而调整安排预算;公车预算由按原公车编制数分解预算改为按单位实有车辆编制安排并调剂分解预算,所以本年度公务车预算数较上年减少37万。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2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9月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6辆,其中, 工具车2辆,其他用车 14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2019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