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本级机关的机关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制定本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维护机关工作正常秩序。
(二)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院、市民服务中心片区等一十一个院落的办公用房统一调配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管理工作。
(三)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指导下,组织拟订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四)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维护县委县政府大院的上访秩序。
(五)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院、市民服务中心片区等一十一处院落的物业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工作,并研究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县直单位的计划生育、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二级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258.77万元,较上年增加930.17万元,增加11%,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258.77万元,较上年增加930.17万元,增加11%,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58.7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634.07万元,为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624.7万元,是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其中:一般项目支出为7525.7万元,基本建设项目支出为1099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无。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本级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634.0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9.33万元,上升1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平台公务用车运行经费996.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中接待费比2017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长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624.7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2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99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有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