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 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体系,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 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的合理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深入推进供销系统综合改革工作,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 组织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储备、经营,大力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一体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农副产品生产和经营进行指导和监督。
- 参与管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农民经纪人组织;组织、指导镇(街道)基层社、村(社区)综合服务社等基层组织建设,加强面向农民生产生活的网络网点建设。
- 负责农村电子商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管理服务;负责县供销联社社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促进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收入总计887.53万元,支出总计887.5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5.93万元,增长80 %。
二、关于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87.5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
三、关于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8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8 %;项目支出554.0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2%。
四、关于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87.5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5.93万元,增长80%。
五、关于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7.5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5.93万元,增长80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7.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农业支出226.63万元,占25.5%。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47.85万元,占73%。
- 住房保障支出13.05万元,占1.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94.57万元,支出决算为88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调资、人员调入等增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二是部分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根据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长沙市2016-2017大化肥淡季储备补贴111.63万元,增加长沙市2017年综合改革专项引导资金45万元。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7.17,支出决算数为32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2017年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标准调整补发、人员增加3人,支出相应增加。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根据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安排部分供销系统综合改革工作经费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7.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7.4万元,主要为根据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安排建设发展引导专项资金200万元、供销系统改制遗留档案转移安放资金10万元。
-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8.17万元在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决算数为13.05万元,主要为人员增加3人,支出相应增加。
六、关于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3.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0.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57万元,完成预算的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7万元,完成预算的 69%。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016年增加1.57万元,上升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25 万元,上升7.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交通补助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正式启动深化供销系统综合改革工作,相应公务接待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5万元,占 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7万元,占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补助。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7万元。主要用于全国、省、市供销社调研接待、浏阳市供销工作交流接待、供销改革商务洽谈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 0 批次、0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08万元,比2016年42.5万元增加7.58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深化供销系统综合改革办公费增加、新增法律顾问支出、交通补助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年初预算数294.57万元,因调资、人员调入、奖金等调增部门预算收入140.69万元,因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等工作调增项目支出预算260万元,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拨入项目资金156.63,实际收入预算为887.53万元。支出预算887.53万元,预算完成率100%。
本年度预算审批专项资金项目10个,资金554.03万元,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年度任务和预算资金匹配。
支付进度按时序支付,实际支出公用经费与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持平,公用经费控制率100%。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4.24%,主要公务接待预算30000元,实际支出20747元,实际支出比预算减少9253元。政府采购实际采购金额为41193元,预算安排采购经费58000元,执行率为7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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