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4-03-31   来源:  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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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和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修复工程。负责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产业发展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统计、业务指导等日常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含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资源事务工作。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公益林、商品林和天然林等的保护和培育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生态补偿政策实施。负责森林保险工作。负责森林分类经营区划、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负责林产工业和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做好林产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指导下,拟定并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编制森林防火相关规划、开展森林防火监督检查等工作。

4、负责林业科技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设施的引进、实验、推广示范试验,负责建立优良乡土树种种源库,拟定县级林业技术推广实施方案,宣传普及林业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林业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开展林业科.技信息服务工作。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负责定期组织疫情普查,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预报工作。提供森林植物检疫相关技术支持及服务。负责湿地资源保护(新建、生态修复、监测)、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服务工作。

6、负责林业专项调查。负责森林资源设计、专项调查、检测和评价,负责森林资源建档和数据更新,开展林业技术调查,负责做好林业工程设计、验收等工作,种苗前期踏勘调查配合开展林业违法案件技术调查。

7、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县内林长制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指导镇(街道)林业站林业事务工作。

8、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制定全县林业规划,并落实相关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内设部门6个,包括:办公室、森林资源部、森林保护部、造林绿化部、林长事务部、林业调查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部门预算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部门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715.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15.39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516.83万元,降低20.97%,主要是一般性预算项目实行总额控制,故收入预算较去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5,715.39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29万元,农林水支出5,49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7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516.83万元,降低20.97%,主要是一般性预算项目实行总额控制,故支出预算较去年有所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715.39万元,比上年减少1,516.83万元,下降20.97%,主要原因是一般性预算项目实行总额控制,故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较去年有所减少。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987.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6.15万元,比上年增加40.49万元,上升4.28%,主要是我单位5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绩效奖金纳入财政预算,导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公用经费111.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7.63万元,下降25.28%,主要是公用经费预算减少,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林业事业发展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2024年年初预算数4,728.04万元,比上年减少1,557.32万元,下降24.78%,主要是一般性预算项目实行总额控制,故项目支出预算较去年有所减少。其中:一是森林资源培育2,676.6万元,主要用于:1、生态公益林补偿县级配套及管护经费项目620.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市、县级公益林补偿;2、环城绿带工程土地流转、养护费462.84万元,主要用于安沙、黄花、黄兴等五个镇街土地流转费用;3、造林绿化540万元, 主要用于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及上图、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等;4、2022年、2023年油茶新造项目320万元,主要用于油茶丰产林建设任务、采伐设计等;5、示范片绿化建设项目157万元,主要用于万亩粮食生产示范片绿化建设;6、环城绿带生态圈建设工程项目576.2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环城绿带生态圈建设工程尾款等方面;二是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68万元,主要用于:1、护林员补贴资金项目322万元,主要用于护林员支出;2、标准化林长办建设项目6万元,主要用于标准化林长办建设;3、林业事务发展专项工作经费项目40万元,主要用于林长制工作宣传、法律顾问、档案规范管理、护林员培训等林业相关物资装备保障等方面;三是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44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440万元,主要用于松蝎天牛、松材线虫病防控等方面;四是湿地保护104万元,主要用于湿地保护建设104万元,主要用于湿地保护、信息调查及上图等方面;五是野动植物保护90万元,主要用于野生动植物保护90万元,主要用于古树名木管护、古树名木购买保险等方面;六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9.44万元,主要用于政策性公益林和商品林整合保险资金项目49.4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森林保险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11.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7.63万元,下降25.28%,主要是公用经费预算减少,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04.2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6.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4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147.87万元。

(四)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5次会议,人数40人,会议内容为林长制工作及造林、资源、森保等业务工作会议;培训费预算4万元,拟开展8次培训,人数80人,培训内容为林长制工作及造林、资源、森保等业务工作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4年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5,71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7.35万元,项目支出4,728.0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15.39万元。

2024年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4,728.04万元,其中:2022年、2023年油茶新造技术服务项目110万元,2022年、2023年油茶新造县级配套(到镇街)210万元,标准化林长办建设项目(到镇街)6万元,护林员补贴资金项目(到镇街)322万元,环城绿带工程土地流转、养护费(到镇街)462.84万元,环城绿带生态圈建设工程项目576.26万元,林业事务发展专项工作经费项目4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440万元,生态公益林补偿县级配套及管护经费项目620.5万元,湿地保护建设14万元,湿地保护建设(到镇街)90万元,示范片绿化建设项目157万元,野生动植物保护90万元,造林绿化160万元,造林绿化(到镇街)380万元,政策性公益林和商品林整合保险资金项目49.44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28.04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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