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2-11-07   来源:  长沙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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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负责城市(城镇)管理、国土、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房屋管理、人防、卫生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商务、农业、水务、畜牧兽医水产、林业、牲畜屠宰、交通运输、公路、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劳动监察、旅游、教育、物价、能源、发改、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局机关设办公室、执法调度指挥中心、法制科、政工人事科、财务审计科、行政处罚中心、宣教科、后勤保障科、督查科等9个内设机构;下辖18个属地队、行政执法直属大队和行政执法信息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长沙县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2936.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21.45万元,减少2.6%,主要是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工作及临时性任务安排的需要进行铺排,每年据实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2936.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936.7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293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87.47万元,占79.73%;项目支出4649.28万元,占20.2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936.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21.45万元,减少2.6%,主要是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工作及临时性任务安排的需要进行铺排,每年据实开支。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936.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21.45万元,减少2.6%,主要是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工作及临时性任务安排的需要进行铺排,每年据实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936.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836.81万元,占95.2%;住房保障支出1099.4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700.6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93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5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类)。

年初预算为12221.63万元,支出决算为1718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6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人员工资支出预算是年中期分步下达。

2、一般公共服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年初预算为5479万元,支出决算为464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项目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87.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41.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8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公用经费2946.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1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7万元,支出决算为299.77万元,完成预算的94.3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零,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开支,与上年相比零增长。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完成预算的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开支减少,与上年相比减少0.1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原则据实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零,本年度未购置新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12万元,支出决算为299.31万元,完成预算的9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车耗损小,根据巡逻范围任务据实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6万元,占0.1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9.31万元,占99.8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2个、来宾200人次,主要是执法改革创新交流学习。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9.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9.31万元,主要是执法巡逻,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46.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6.74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执法工作需要据实推进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28万元,用于召开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人数200人,内容为业务工作部署会议;开支培训费99.87万元,用于开展执法人员素质培训,人数850人,内容为行政执法创新成果推广、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6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7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6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65.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29.54%,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0.46%。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70辆,其中都是执法保障车辆7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34.34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89%。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

组织对“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一期建设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一期建设项目”较好地完成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得分89分。

组织对“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936.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较好地完成了年初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得分86.1分。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一期建设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4.34 万元,执行数为134.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434.61万元,执行数为22936.75万元,完成预算的94%。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评价项目数量3个以内的,至少将1 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大于3 个的,至少将2 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 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21年度信息网络化升级费用(智慧城市)-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一期建设项目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主管部门:         长沙县财政局          

组织单位:  长沙县财政局绩效评价事务中心 

实施机构:  湖南长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15日

湖南长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HUNAN GREAT WAL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21年度信息网络化升级费用(智慧城市)-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一期建设项目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化、合理化和精细化,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长县政办函〔2016〕44号)、长沙县财政局《关于对2021年度财政支出开展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湖南长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接受长沙县财政局委托,对长沙县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信息网络化升级费用(智慧城市)-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一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背景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指挥呼叫系统、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系统、执法办案系统之间数据没有互联互通,需要工作人员在各系统中重复录入和处理。数据统计分析、比对需要人工进行,这些都导致执法流程占用较多人力,拉长工作流程,办事效率较低。为了提高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内部工作效率,需要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内部指挥呼叫系统、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系统、执法办案系统等系统进行数据打通,进行互联互通,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提高工作效率,一次录入各系统互通共享,数据同步。实现长沙县全县行政执法与其他行政许可部门数据的共建共联共享,准确查询和识别行政许可,为执法提供及时有效的行政依据。按照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相关业务要求,建立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

2.项目立项依据

2020年6月28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根据长沙县委、长沙县政府关于“归口一门,以块为主,全域覆盖,立体监管”的总体思路,结合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执法创新和科技创新,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完成执法网格化、数字化、精细化特申请开展大数据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本次评价的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为纳入网络信息化建设升级费用(智慧城市)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主要为软件平台的建设。由长沙县财政局审核并交长沙县大数据中心统筹把关后,经长沙县政府批准实施。

3.项目建设内容

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依托长沙县“政务云”平台提供的计算、存储、网络资源以及运维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和标准管理体系等建设成果,为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应用系统及相关应用支撑层的建设提供部署环境及基础支撑。按照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相关业务要求,建立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包括以下几大系统:大数据可视化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执法网格化系统、执法局内部系统数据汇聚、外部系统数据汇聚、执法数据仓库。

4.项目建设期及预算总投入

项目建设期约6个月,从2020年7月开始筹备实施,2020年12月全部建成,2021年完成验收,项目运行维护期约为3年,2022年至2024年。

项目预算投入总金额530万元,其中已安排智慧城市预算金额100万元,追加预算430万元。

5.项目建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完成了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一期建设,全面验收合格,已上线正常运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在响应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要求下,针对综合行政执法一线需求,并结合智能终端、大数据、音视频通讯等先进技术建设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主要包括六大系统(大数据可视化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执法网格化系统、执法局内部系统数据汇聚、外部系统数据汇聚、执法数据仓库)、53项功能模块,完成解决信息化建设中出现的数据孤岛、数据冲突、数据不可信以及系统间关联数据更新不同步等问题,助力行政执法数据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切实做好基层网格社会治理,实现一图观测行政执法全貌,优化智慧分析科学预警方法。

2.2021年度项目具体绩效目标

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六大系统能正常运行,53项功能模块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按合同完成第二期费用支付,使用者满意度≥95%。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中只对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效进行了介绍,未对项目进行自我评价,未编制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及评分表,无自评得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绩效评价小组主要开展了以下评价工作:

1.开展前期研究,广泛搜集相关资料。熟悉大数据平台建设的相关内容,形成初步的绩效评价资料清单,并向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收集相关资料。

2.结合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前期提交的相关资料,组织研究评价重点、评价关键问题、评价指标体系,设定绩效评价指标内容、分值权重、评价标准、评分规则等,并在机构内部开展相关培训。

3.绩效评价小组赴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开展现场评价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资料审核、实地察看和调查问卷等方式,对长沙县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信息网络化升级费用(智慧城市)-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产出和效益情况等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价,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修正,按照修正后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长沙县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信息网络化升级费用(智慧城市)-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量化打分,形成评价初步结论,并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进行沟通确认。

4.现场评价工作结束后,绩效评价小组组织研究讨论,形成评价结论,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度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预算资金134.34万元,到位资金134.34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资金支出134.34万元,执行率100%,均为支付给佳瑛科技有限公司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软件开发费用。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制定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规范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制度》、《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制度》等文件,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实行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资金管理原则,规范了专项资金申请与支付流程,专项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2020年9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一期建设项目进行采购,中标单位为佳瑛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长沙佳瑛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47.80万元,合同约定分5期进行支付。

2020年12月,数据平台功能开发完成,软件上线试运行,经招标采购小组确认后,按合同支付第一期费用134.34万元(合同金额的30%)。

2021年11月,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信息中心组织对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一期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验收,确认各项功能模块已开发完成并上线正常运行,符合验收条件。参加验收的有就职于省国家安全厅、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湖南大学的5位专家教授,有中标单位佳瑛科技有限公司及监理单位湖南旗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

2021年12月,按合同支付第二期费用134.34万元(合同金额的30%)。

(三)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了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六大系统的开发,系统能正常运行,53项功能模块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按合同完成了第二期费用支付。

(四)项目绩效情况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对于解决行政执法局跨部门综合执法数据共享困难、内部多平台数据分散、执法后出口不统一等问题,有可行且效果良好的解决方案,主要体现在下面3个方面:

1.项目效果。打通了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审核、审批的程序,提升了大数据直观化与可视化能力,提升了管理能力,让执法调度更准确。主要效果如下:

(1)对于关键、敏感数据,用区块链技术产品实现交换和共享。将数据自动同步,阳光公示平台上展示处罚决定书,进行上链,确保数据的互通、安全、可信任、可溯源、防篡改。

(2)解决内部数据孤岛、不互通的问题。系统打通呼叫热线、指挥调度、执法办案等多个业务系统,采用大数据的数据汇聚工具作为桥梁,将各个独立业务系统数据汇聚到数仓中,实现数据互连互通。

(3)开发可视化数据开发及大屏设计页面。为各个部门、各属地队提供专题大数据专项分析报表数据,直观展示,快速查询。

(4)可自定义按需生成报表,减少人员多系统多平台统计,并完 成与上级职能部门的系统数据对接。

2.可持续性。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完工验收后能做到持续运行,并能满足在可预见的未来系统不断增长的数据量的要求,能满足对业务范围进行扩展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

3.满意度。本次绩效评价主要以扫二维码填写电子调查问卷的方式对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使用者进行满意度调查,共收到75份有效问卷。经统计分析,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的使用者满意度为95.68%。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长沙县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信息网络化升级费用(智慧城市)-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一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89分(详见附件1“长沙县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信息网络化升级费用(智慧城市)-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一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及评分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规范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的通知》(财预便〔2017〕44号)文件规定,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良”。                       

(二)综合评价情况

投入:该指标分值12分,得分10分。项目申请设立依据充分,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符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工作需要和工作发展方向。设立了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预算资金相匹配,提交了上级财政部门审核。编报了部门预算,资金预算测算合理合规,明细清晰,未进行预算调整,并按要求进行了部门预算公开。但设立的绩效目标未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予以体现,扣2分。

过程:该指标分值58分,得分49分。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职责分工,项目实施程序和流程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项目资金足额到位,预算执行率100%,项目资金监管到位,未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出,与专项工作有关的各类资料全部正确归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制定具体开展工作的实施方案,扣2分;未提供对项目进程实施跟踪、监督、整改,中期进行检查和汇报的佐证资料,扣3分。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但绩效自评报告格式欠规范,数据不全面,未进行问题和意见的阐述,绩效自评未进行公示,扣4分。

产出:该指标分值15分,得分15分。2021年度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按计划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既定任务,系统已正常运行,53项功能模块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数据安全符合国家要求,并取得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证明。

效果:该指标分值15分,得分15分。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的建设打通了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审核、审批的程序,提升了大数据直观化与可视化能力,提升了管理能力,让执法调度更准确,能满足后期升级拓展要求,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平台的使用者满意度达到了95.68%。

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有待规范

设立的绩效目标未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予以体现。

(二)项目实施管理过程有待加强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制定具体开展工作的实施方案,未提供对项目进程实施跟踪、监督、整改,中期进行检查和汇报的佐证资料。

(三)绩效自评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未按相关要求编制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格式欠规范,数据不全面,未进行问题和意见的阐述,未编制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及评分表,绩效自评未进行公示。

七、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提升绩效目标申报水平

建议在年初编制预算时,分别设置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产出指标要体现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具体指标,效果指标从项目效果、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予以体现,指标值应做到清晰、明确、细化、可衡量,并对指标值加以补充说明。

(二)完善项目实施管理过程

根据项目计划安排,制定具体开展工作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项目进程实施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实施中期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汇报。

(三)建立健全绩效自评工作机制

按要求严格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逐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

八、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已完成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的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系统已正常运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应继续做好后期运行维护工作,按照合同约定,保障后续第三期至第五期的运行维护费用。

附件:2021年度信息网络化升级费用(智慧城市)-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一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及评分表

湖南长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日期:2022年10月15日

附件1:

2021年度信息网络化升级费用(智慧城市)-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一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及评分表

单位: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评分标准

得分

投入

(12分)

项目决策

项目设立

2

①项目申请设立依据充分,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②符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工作需要和工作发展方向。

项目申请设立依据充分,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符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工作需要和工作发展方向。

①项目申请设立依据充分,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的得1分;

②符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工作需要和工作发展方向的得1分。

2

绩效目标

4

①设立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提交财政部门审核;

②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相匹配;

④年度绩效目标进行公示。

年初预算时,设立了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预算资金相匹配,提交了上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按要求进行了部门预算公开,但设立的绩效目标未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予以体现。

①设立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提交财政部门审核的得0.5分;

②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的得2分;

③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相匹配的得1分;

④年度绩效目标进行公示的得0.5分。

2

预算计划

预算编制

4

①编报部门预算;

②资金预算测算合理合规、明细清晰;

③项目预算按要求进行公示。

编报了部门预算,资金预算测算合理合规,明细清晰,并按要求进行了部门预算公开。

①编制部门预算的得2分;

②资金预算测算合理合规、明细清晰的得1分;

③项目预算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得1分。

4

预算调整率

2

①预算调整小于10%;

②调整有相关依据,调整程序合规。

未调整

①未进行预算调整的不扣分;

②调整率10%以内的,且调整程序合规的不扣分;

③调整率10%-50%,且调整程序合规的扣0.5分;

④调整率超50%或调整程序不合规的全扣。

2

过程

(58分)

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率

4

100%

100%

以年度为单位,执行进度每下降1%扣0.2分,扣完为止。

4

项目实施

管理制度

8

①制定详细、明确的工作年度计划;

②制定具体开展工作的实施细则;

③专项工作的职责分工明确和细化;

④按项目计划开展工作。

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职责分工并按年度计划开展了工作,但未制定具体开展工作的实施方案。

①制定详细、明确的工作年度计划的得2分;

②制定具体开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得2分;

③专项工作的职责分工明确和细化的得2分;

④按项目计划开展工作的得2分。

6

过程

(58分)

项目实施

工作质量

12

①专项工作开展按计划进度进行;

②有关工作按要求执行相应的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流程;

③按照实施细则进行流程管理;

④对项目进程实施跟踪、监督、整改,中期进行检查和汇报。

项目开展后,于2020年进行了招投标采购,2020年完成系统功能的开发,并上线试运行;2021年按计划完成了项目验收工作,系统已正常运行,但未提供对项目进程实施跟踪、监督、整改,中期进行检查和汇报的佐证资料。

①专项工作开展按计划进度进行的得3分;

②有关工作按要求执行了相应的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流程的得3分;

③按照项目实施细则进行流程管理的得3分;

④对项目进程实时的跟踪、监督、整改,项目中期进行检查和汇报的得3分。

9

绩效自评

6

①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②绩效自评报告格式规范,数据全面、真实、准确,问题和意见具体、可行;

③按时提交自评报告,绩效自评进行公示。

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但绩效自评报告格式欠规范,数据不全面,未进行问题和意见的阐述,绩效自评未进行公示。

①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的得2分;

②绩效自评报告格式规范,数据全面、真实、准确,问题和意见具体、可行的得2分;

③按时提交自评报告,绩效自评进行公示的得2分。

2

财务管理

资金使用

18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重大开支经过集体决策;

③符合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

④无存在、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⑤无存在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开支;

⑥项目专账核算,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

未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出。

每发现1例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资金支出,扣6分,扣完为止。

18

资金监管

6

①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分工明确,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②采取监督检查等必要的管理手段。

按照《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规范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制度》、《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制度》等制度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①制定了相应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的得3分;

②采取了监督检查等必要的管理手段的得3分。

6

档案保管

4

与专项工作有关的各类资料正确归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与专项工作有关的各类资料全部正确归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专项工作有关的各类资料正确归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每发现一例不符相关规定的扣1分。

4

产出

(15分)

产出数量

平台功能开发程度

4

完成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六大系统、53项功能模块的开发。

完成了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六大系统、53项功能模块的开发。

① 完成合同规定的数量要求的得4分;

②未完成合同规定数量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4

产出质量

平台建设完成质量

5

系统正常运行,53项功能模块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系统能正常运行,53项功能模块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系统能正常运行,53项功能模块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5

平台数据安全性

2

平台数据安全符合国家要求。

数据安全符合国家要求,并取得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证明。

经过专家鉴定平台数据安全符合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产出时效

平台完成的及时性

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项目开发验收。

截至2021年11月23日,已完成项目开发任务,并通过专家评审。

① 按《项目合同》实现系统试运行、正式上线的得4分;

②项目未如期完成的不得分。

4

效果

(15分)

项目效果

数据交换和共享

2

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

对于关键、敏感数据,用区块链技术产品实现交换和共享。将数据自动同步,阳光公示平台上展示处罚决定书,进行上链,确保数据的互通、安全、可信任、可溯源、防篡改。

实现了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得2分。

2

数据互连互通

2

实现数据互连互通。

解决内部数据孤岛、不互通的问题。系统打通呼叫热线、指挥调度、执法办案等多个业务系统,采用大数据的数据汇聚工具作为桥梁,将各个独立业务系统数据汇聚到数仓中,实现数据互连互通。

实现了数据互连互通的得2分。

2

可视化数据

2

实现可视化数据

开发可视化数据开发及大屏设计页面。为各个部门、各属地队提供专题大数据专项分析报表数据,直观展示,快速查询。

实现了可视化数据的得2分。

2

报表生成

2

实现自定义按需生成报表

可自定义按需生成报表,减少人员多系统多平台统计,并完 成与上级职能部门的系统数据对接。

实现了自定义按需生成报表的得2分。

2

效果

(15分)

可持续性

可持续满足未来工作

2

确保系统的技术先进性,保证投资的有效性和延续性;满足当前需求的前提下,实现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信息系统的无缝衔接。

数据平台系统满足后期升级拓展要求。

①能满足在可预见的未来系统不断增长的数据量的要求的得1分;

②能满足对业务范围进行扩展的得1分。

2

满意度

平台使用者满意度

5

平台使用者满意度≥95%

95.68%

满意度≥95%满分,每降低1%扣1分(该分值扣完为止)

5

合计

100




89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主管部门:         长沙县财政局          

组织单位:  长沙县财政局绩效评价事务中心

实施机构:  湖南长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15日

湖南长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HUNAN GREAT WAL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为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化、合理化和精细化,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长县政办函〔2016〕44号)、长沙县财政局《关于对2021年度财政支出开展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湖南长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接受长沙县财政局委托,对长沙县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情况

1.机构设置

局机关设办公室、执法调度指挥中心、法制科、政工人事科(党建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行政处罚中心、宣教科、后勤保障科、督查科9个内设机构;下辖18个属地队、行政执法直属大队和行政执法信息中心。    

2.人员情况

截至2021年底,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编制数556人,实际在职人员489人,其中:行政人员2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32人、非参公事业人员330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行使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利工程等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行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种子、农药、农业环境保护和耕地质量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等农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3.行使畜牧生产、兽药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兽医管理等畜牧兽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使渔业资源保护,渔业船舶管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渔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使动物防疫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4.行使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林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5.行使牲畜屠宰、成品油市场、零售商促销行为等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6.行使医疗服务、公共卫生领域等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7.行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8.行使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等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9.行使村镇建设、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等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10.行使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等住房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11.行使人民防空平时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与维护、通信等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12.行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美术等文化综合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13.行使人口与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等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14.行使旅行社、导游等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15.行使劳动监察等劳动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16.行使对教育机构、教师、学生管理等教育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17.行使能源、物价、发展与改革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其中物价委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用)

18.行使客运、货运、驾培、物流、维修、站场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19.行使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0.行使公路安全、超载超限等公路路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1.行使《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长沙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04〕72号)中授权长沙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2.行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化妆品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该职责委托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

23.行使有关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该职责委托给县应急管理局行使。

2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2021年年初预算数17,70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21.63万元,项目支出5,479.00万元。

2021年预算调整数6,733.98万元,调整后预算数24,434.61万元,预算调整率38.04%,其中:基本支出19,248.76万元,预算调整率57.50%;项目支出5,185.85万元,预算调整率-5.35%。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1.全年收入情况

2021全年收入决算数22,936.75元(预算数24,434.61万元,年底财政部门将结余指标收回,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按实际支出确认收入决算数),全部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全年支出情况

2021全年支出数22,936.75万元,执行率94%(支出数22,936.75万元/预算数24,434.61万元,下同),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21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12,221.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421.9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799.65万元。年中预算调整数7,027.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调增6,767.9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调增259.16万元,调整后的预算数19,248.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189.9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058.81万元。2021年预算支出数18,287.47万元,预算执行率95%,其中人员经费15,341.0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946.40万元。

项目支出:2021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5,479.00万元,年中预算调整数-293.15万元,调整后预算数5,185.85万元。2021年预算支出数4,649.28万元,预算执行率90%,具体明细详见附件3“2021年度项目支出明细表”。

3.结转结余情况

(1)指标结余情况

2021年指标结余1,497.86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961.29万元,项目支出结余536.57万元。

(2)结转情况

每年年终时,上级财政部门将结余的指标收回,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收支决算数均为实际支出金额,故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年初年末无结转和结余金额。

(三)“三公”经费管理情况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三公”经费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21年度

变动率

预算

支出

控制率

预算

支出

控制率

预算

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



/



/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87.00

289.51

74.81%

312.00

299.32

95.94%

-19.38%

3.39%

公务接待费

20.00

0.65

3.25%

0.00

0.46

/

-100%

-29.23%

合计

407.00

290.16

71.29%

312.00

299.78

96.08%

-23.34%

3.32%

三、部门绩效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改进执法手段,创新执法举措,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奋力助推长沙县综合行政执法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长沙县发展大局保驾护航,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年度目标

以“提质增效年”为主题主线,进一步提升综合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智慧化水平,全面打造高质量综合执法体系,全面助推县区城高质量发展,以“率先打造‘三个高地’、建设现代化示范区”奋斗目标为引领,履行新使命、彰显新担当。具体目标如下:

1.立足执法主业,重点开展防污治污、文明创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拆违控违、民生服务等方面的各项执法专项活动,并切实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工作;

2.完成治超站点基本建设、维护运行以及治超信息指挥中心维护,完成三处不停车超限检测点预检系统升级并将县域内主要道路的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内,进一步推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模式;

3.及时有效地完成各项执法案件的办理;

4.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5.对全局近一千名执法人员进行阳光执法业务培训及心理辅导和疏导,加强执法队伍规范、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提高综合执法业务水平;

6.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社会公共对行政执法的认知;

7.完成2021年标准化阵地维修改造项目;

8.升级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办案系统) 和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并启动涉案仓库软件开发;

9.完成行政执法装备、设备、服装的采购

10.罚没收入核算规范,及时、全额上缴财政;

11.社会公众满意度≧90%,上级主管部门对部门的绩效考核达到“优秀”,其他相关者满意度≧95%。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绩效评价小组主要开展了以下评价工作:

1.开展前期研究,广泛搜集相关资料。熟悉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职责以及与行政执法部门相关的各项政策法规文件,熟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工作重点,形成初步的绩效评价资料清单,并向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收集相关资料。

2.结合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前期提交的相关资料,组织研究评价重点、评价关键问题、评价指标体系,设定绩效评价指标内容、分值权重、评价标准、评分规则等,并在机构内部开展相关培训。

3.绩效评价小组赴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开展现场评价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资料审核、实地察看和调查问卷等方式,对长沙县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产出和效益情况等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价,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修正,按照修正后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长沙县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量化打分,形成评价初步结论,并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进行沟通确认。

4.现场评价工作结束后,绩效评价小组组织研究讨论,形成评价结论,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履职效能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根据长沙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工作要求,结合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工作实际,制定了2021年度《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提质增效年”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的工作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长沙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工作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符合客观实际,可实现、可完成。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建立了涵盖全局人事、财务、党建、法制、督查各领域共59项工作制度,全面规范各项工作,目标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合理,目标管理工作机制能有效保障目标执行和落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的整体工作目标,具体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立足执法主业,重点开展了防污治污、文明创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拆违控违、民生服务等方面的各项执法专项活动,并切实加强了日常执法巡查工作。

防污治污:组织开展蓝天保卫战、涉河涉水、危废、噪声污染等专项执法行动,全年共计查办大环保相关案件5450起,其中环立字案件490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6起。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启动环保、城管等6大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6起案件已全部办结。

文明创建:全力开展“百日奋战 扮靓星城”市容环境整治执法行动,聚焦环境卫生“脏乱差”、占道经营、机动车人行道违停、共享单车乱摆乱放等城市“顽疾”,大力开展常态化执法整治,共计整治流动摊贩1.25万人次,拆除非法户外广告1127处,整治规范共享单车1.9万余台,人行道违停抄牌9.4万起,查办文明创建相关违法案件4742起。

疫情防控:各属地执法队根据局党组和镇街部署要求,服从镇街调度,协助完成全员核酸检测;成立隔离酒店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全县18家隔离酒店开展专项检查;根据县防疫指挥部要求,抽调72名执法人员驻点全县18家隔离酒店,制定《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视频巡查工作记录本》,开展视频巡查并做好记录;加大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综合执法检查,共查处疫情防控相关案件215起。

安全生产:加大了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共计立案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案件4072起;联合各镇街、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全县50家物流园区进行摸排,对涉嫌违法建设的38家物流园区进行调查处理,已处理办结16家,对还存在违规建筑的22家正在处理。

拆违控违:查处国土、规划、林业等领域违法建设相关案件336起;配合镇街开展即查即拆共计拆除违法建设45.9万平方米。

民生服务:组织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整治,联合县人社局形成劳动领域投诉举报受理合署办公机制,共处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9303起,现场接待投诉者11229人次,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领域案件28起,追回工资900余万元;严格食品安全执法,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388起(含食品流摊、餐厨垃圾、非法屠宰、动物检疫和生猪非法调运等案件),没收并无害化处理非法屠宰的生猪及生猪产品6.9吨;组织开展民办教育专项整治,办理违规办学案件15起。

2.完成了治超站点基本建设、维护运行以及治超信息指挥中心维护;完成了三处不停车超限检测点预检系统升级;进一步推行了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模式。

3.及时有效地完成了各项执法案件的办理。升级指挥调度平台,畅通执法110投诉举报热线,着力精细“24小时随时接听投诉,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的全天候执法圈,基本实现投诉举报“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镇街”,全局共计受理各类投诉举报49703件,办结率100%。

4.做好了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保障全局全年车辆燃料、维修、保险等维护开支,维持下属执法队及机关院落物业运转和黄花治超站的正常运转;维护了各设备运行安全,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5.对全局近一千名执法人员进行了阳光执法业务培训。

6.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开展了“国家宪法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在微信公众号上开辟《执法直击》《执法故事微讲堂》等栏目,充分实现“键对键”普法,推送各类信息文章800余篇。

7.完成了星沙队会议室、黄兴队办公场所、局机关办公楼电梯、处罚中心等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均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均正常运转。

8.升级了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办案系统),并按合同支付了第二期合同款861250元。完成了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的验收工作,53项功能模块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转。

9.完成了执法服装的采购,统一了全局执法制服。完成了521套5G移动执法平台终端租赁采购。

10.全年非税收入5647万元,完成了≧5600万元的目标值,并全额上缴。

(二)管理效率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

1.预算管理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预算编制完整,编制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能相匹配,全年预算执行率94%,各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并按要求报送了决算报表。

2.收支管理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收入核算较规范,非税收入及时、全额上缴,各项资金的支出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3.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健全,编制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制度汇编》,其中包含了议事决策、党建、日常办公、法制、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纪律保障等方面的相关制度。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有比较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财务核算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符合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政府采购行为合法合规、手续齐全、合同规范,并严格履行了验收程序。项目建设严格履行了立项及招投标手续,对于项目建设情况设立专账核算,严格履行了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相关程序。资产保存完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未发生因管理不当发生严重资产损失和丢失情况,不存在超标准配置资产,资产使用规范,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资产行为,资产处置规范,不存在不按要求进行报批或资产不公开处置行为。建立了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台账,合同签订及执行规范。建立了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相关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4.成本控制

严格控制了在职在编人数,确保在编人数不超编制数。严格控制了“三公经费”、公用经费的支出,确保不超预算。

(三)履职效益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

1.服务满意度指标

通过开展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社会公众满意度、其他相关者满意度分别是95%、99%,满意度较高;长沙县委绩效考核办对长沙县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为“优秀”。

2.可持续性指标

制定实施《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阳光执法·锻造铁军”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了高素质执法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智慧执法”,按照“整体配全、各队配优、单兵配强”三个层级全面升级配置,强化装备规范化管理,初步完成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打造数据“吸盘”,推动数据共享,进一步推进了智慧执法建设。完成行政执法装备、设备、服装的采购和运行维护,保障了行政执法所用车辆、通讯装备等基础设施能满足当前行政执法的需求。加强职能部门和镇街协调对接,推进县级层面出台《长沙县综合执法改革执法协作规定》,进一步理顺了体制机制、厘清职能职责,建立健全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3.社会效益指标

执法人员被投诉次数较上年有所降低,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较上年降低,较好地实现了文明、公平、公正执法。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主动、及时、准确地公示了行政执法信息。通过问卷调查,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有所提高。

4.经济效益指标

2021年全年非税到账数据5647万元,完成了≧5600万元的目标值。落实“理性执法明态度”、“文明执法传温度”、“精准执法亮水平”、“廉洁执法守底线”四大执法理念,深入推进“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制定“首违免罚”清单,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回访机制,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健全执法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以法治化手段保障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

六、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长沙县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86.1分(详见附件1“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及评分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规范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的通知》(财预便〔2017〕44号)文件规定,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良”。                       

(二)综合评价情况

履职效能:该指标分值40分,得分36.1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工作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长沙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工作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符合客观实际,可实现、可完成。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目标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合理,目标管理工作机制能有效保障目标执行和落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的整体工作目标。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部门整体的工作目标未进行细化分解、未使其达到可衡量、可比较性的要求,扣1分;未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数量,扣2分;未提供绩效目标“将县域内主要道路的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内”的佐证资料,扣0.5分;未提供执法人员阳光执法业务培训合格率的考核资料,扣0.2分;未完成工作目标启动涉案仓库软件的开发,扣0.2分。

管理效率:该指标分值30分,得分24.5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预算编制完整,按要求报送了决算报表。收入核算较规范,非税收入及时、全额上缴,各项资金的支出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健全,编制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制度汇编》。严格控制了“三公经费”、公用经费的支出。项目资料、会计资料完整规范。项目建设、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均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未提供预算编制测算依据,存在经费使用界限不明确的现象,未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了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但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未进行细化,未达到清晰、细化、可衡量的要求,扣2分;预算执行率为94%、调整率为38.04%,未实现预算执行率≥95%、调整率<5%的目标,扣1.5分;非税收入未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如2021年1-3月份的非税收入,5月才进行财务记账,扣1分;项目支出“办公场所、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维护等开支”列支应计入基本支出的食堂开支,扣0.5分;未建立建设项目相关的工作制度,扣0.5分。

履职效益:该指标分值30分,得分25.5分。服务满意度、可持续性、经济效益指标完成值均达到了年度指标值,社会效益指标完成值大部分达到了年度指标值,但2021年申请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较上年有所升高,存在1起诉讼案件判定依法重新处理,扣2.5分;2021年行政执法案件较2020年有所上升,未实现行政执法案件下降的年度指标值,扣2分。

七、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目标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部门整体的工作目标未进行细化、分解,未制定年度工作数量,未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虽编制了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但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的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均未达到清晰、细化、可衡量的要求。

(二)预算编制有待加强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2021年预算调整率为38.04%,预算调整率较高,且存在经费使用界限不明确的现象,如执法车辆的租赁费分别在基本支出-租赁费、项目支出“办公场所、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维护等开支”、项目支出“车辆燃料、维修、保险增补及渔政船维护开支”中列支;办公场所租赁费分别在基本支出-租赁费、项目支出“办公场所、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维护等开支”中列支。

(三)部分绩效目标未达到年度指标值或佐证资料不足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分绩效目标未达到年度指标值。如未提供将县域内主要道路的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内的佐证资料、未提供培训人员合格率的考核资料;未启动涉案仓库软件的开发;2021年申请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较上年有所升高,存在1起诉讼案件判定依法重新处理,未实现申请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较上年降低,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判定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案件次数为0的绩效目标;2021年行政执法案件较2020年有所上升,未实现行政执法案件下降的年度指标值。

(四)项目支出列支基本支出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2021年存在项目支出列支基本支出的现象,如项目支出“办公场所、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维护等开支”中列支应计入基本支出的食堂开支。

(五)绩效自评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未按要求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自评报告过于简略,未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及评分表,绩效自评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八、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提升绩效目标编报

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分解部门整体的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数量,对既定的分解细化的预算资金分别设置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产出指标要体现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具体指标,效果指标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予以体现,指标值应做到清晰、明确、细化、可衡量,并对指标值加以补充说明。

(二)提升预算编制水平

建议在年初编制预算时,依照历史数据、下一年工作计划、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根据测算依据准确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对存在界限不清的经费单独设立预算项目。

(三)完善绩效运行监控机制

完善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对绩效目标运行进行动态监管、督促检查,及时关注绩效目标完成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归纳,查找绩效目标运行过程中存在偏差的原因,提出纠偏措施,在绩效目标完成后,及时归集目标完成值的佐证资料。

(四)加强资金支出管理

根据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制定各项业务经费定额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同时,要加强对业务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食堂开支属于日常费用开支的相关支出,应在基本支出中集中单列进行管理使用。

(五)建立健全绩效自评工作机制

按要求严格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逐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

九、绩效预算应用建议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等级为“良”,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较好,预算执行率为94%,执行率较高,年度预算安排较合理。可以按现有的预算标准对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基本支出进行预算安排,根据每年具体的工作任务计划,对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作出相应的调整。同时应督促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提升预算编制,对存在界限不清的经费单独设立预算项目,建议将与租赁的行政执法车辆相关的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油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办公场所和机械设备的租赁费分别单独设立项目经费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避免出现经费使用界限不明确的现象。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挂钩机制,及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附件:1.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及评分表

2.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3.2021年度项目支出明细表

湖南长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日期:2022年10月15日

附件1: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及评分表

单位: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履职效能(40分)

工作目标

目标设定

5

①工作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长沙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设定;

②工作目标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工作职责;

③工作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

④工作目标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符合客观实际,可实现、可完成;

⑤将部门整体的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使其为可衡量、可比较。

根据长沙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工作要求,结合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工作实际,制定了2021年度《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提质增效年”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的工作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长沙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工作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符合客观实际,可实现、可完成,但未将部门整体的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

①工作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长沙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设定的得1分;

②工作目标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工作职责的得1分;

③工作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的得1分;

④工作目标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符合客观实际,可实现、可完成的得1分;

⑤将部门整体的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使其为可衡量、可比较的得1分。

4.00

目标管理

5

①建立对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的相关工作机制;

②目标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合理;

③目标管理工作机制能有效保障目标执行和落地。

建立了涵盖全局人事、财务、党建、法制、督查各领域共59项工作制度,全面规范各项工作,目标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合理,目标管理工作机制能有效保障目标执行和落地。

①建立了对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的相关工作机制的得2分;

②目标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合理的得1.5分;

③目标管理工作机制能有效保障目标执行和落地的得1.5分。

5.00

整体工作

整体工作

完成情况

10

①整体工作完成率100%;

②本单位作为牵头单位承接县内各项相关工作完成率100%。

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的整体工作目标,但未编制详细的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数量。

①整体工作完成率=年度工作要点已完成的数量/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数量。得分=整体工作完成率×6分;

②牵头单位工作完成率=牵头年度工作要点已完成的数量/牵头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数量。得分=整体工作完成率×4分。

8.00

履职效能(40分)

重点工作

防污治污

2

①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②有效完成现场执法巡查工作;

③联合相关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组织开展蓝天保卫战、涉河涉水、危废、噪声污染等专项执法行动,全年共计查办大环保相关案件5450起,其中环立字案件490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6起。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启动环保、城管等6大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6起案件已全部办结。

①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得0.5分;

②有效完成现场执法巡查工作的得1分;

③联合相关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得0.5分。

2.00

文明创建

2

①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②有效完成现场执法巡查工作。

全力开展“百日奋战 扮靓星城”市容环境整治执法行动,聚焦环境卫生“脏乱差”、占道经营、机动车人行道违停、共享单车乱摆乱放等城市“顽疾”,大力开展常态化执法整治,共计整治流动摊贩1.25万人次,拆除非法户外广告1127处,整治规范共享单车1.9万余台,人行道违停抄牌9.4万起,查办文明创建相关违法案件4742起。

①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得1分;

②有效完成现场执法巡查工作的得1分。

2.00

疫情防控

2

①协助镇街完成每次全员核酸检测;

②对全县隔离酒店开展专项检查;

③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综合执法检查。

各属地执法队根据局党组和镇街部署要求,服从镇街调度,协助完成全员核酸检测;成立隔离酒店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全县18家隔离酒店开展专项检查;根据县防疫指挥部要求,抽调72名执法人员驻点全县18家隔离酒店,制定《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视频巡查工作记录本》,开展视频巡查并做好记录;加大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综合执法检查,共查处疫情防控相关案件215起。

①协助镇街完成每次全员核酸检测的得0.5分;

②对全县隔离酒店开展专项检查的得0.5分;

③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综合执法检查的得1分。

2.00

履职效能(40分)

重点工作

安全生产

2

严格落实长沙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加大了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共计立案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案件4072起;联合各镇街、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全县50家物流园区进行摸排,对涉嫌违法建设的38家物流园区进行调查处理,已处理办结16家,对还存在违规建筑的22家正在处理。

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得2分。

2.00

拆违控违

2

做好拆违控违工作,力保去存遏增,积极配合镇街做好新增违建的防控工作。

查处国土、规划、林业等领域违法建设相关案件336起;配合镇街开展即查即拆共计拆除违法建设45.9万平方米。

做好拆违控违行政执法工作的得2分。

2.00

民生服务

2

①组织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整治;

②完成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③组织开展民办教育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整治,联合县人社局形成劳动领域投诉举报受理合署办公机制,共处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9303起,现场接待投诉者11229人次,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领域案件28起,追回工资900余万元;严格食品安全执法,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388起(含食品流动摊、餐厨垃圾、非法屠宰、动物检疫和生猪非法调运等案件),没收并无害化处理非法屠宰的生猪及生猪产品6.9吨;组织开展民办教育专项整治,办理违规办学案件15起。

①组织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整治的得1分;

②完成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的得0.5分;

③组织开展民办教育专项整治的得0.5分。

2.00

打非治超

2

①完成治超站点基本建设、维护运行以及治超信息指挥中心维护;

②完成三处不停车超限检测点预检系统升级并将县域内主要道路的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内;

③进一步推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模式。

完成了治超站点基本建设、维护运行以及治超信息指挥中心维护;完成了三处不停车超限检测点预检系统升级,未提供将县域内主要道路的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内的佐证资料;进一步推行了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模式。

①完成治超站点基本建设、维护运行以及治超信息指挥中心维护的得0.5分;

②完成三处不停车超限检测点预检系统升级并将县域内主要道路的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内的得1分;

③进一步推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模式的得0.5分。

1.50

履职效能(40分)

重点工作

案件办理

2

及时有效地完成各项执法案件的办理。

升级指挥调度平台,畅通执法110投诉举报热线,着力精细“24小时随时接听投诉,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的全天候执法圈,基本实现投诉举报“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镇街”,全局共计受理各类投诉举报49703件,办结率100%。

①投诉举报热线接通率≧99%的得0.5分

②投诉举报处理及时率≧99%的得0.5分;

③案件办结率100%的得1分。

2.00

基础管理

运行维护

0.5

①维持下属执法队及机关院落物业运转和维持黄花治超站正常运转;

②保障全年执法车辆的燃料、维修、保险等维护开支;

③做好网络安全设备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保障了全局全年各项运行维护开支,维护了各设备运行安全,确保全局正常运转,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①维持下属执法队及机关院落物业运转和维持黄花治超站正常运转的得0.2分;

②保障全年执法车辆的燃料、维修、保险等维护开支的得0.2分;

③做好网络安全设备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的得0.1分。

0.50

业务培训

0.5

对全局近一千名执法人员进行阳光执法业务培训及心理辅导和疏导。

对全局近一千名执法人员进行阳光执法业务培训,但未提供培训人员合格率的考核资料。

①培训完成率=已培训执法人员人数/年度执法人员总人数。得分=培训完成率×0.3分;

②培训人员合格率=培训合格人数/培训总人数。得分=培训人员合格率×0.2分。

0.30

普法宣传

0.5

①开展“国家宪法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

②在微信公众号推送普法宣传信息文章等800篇。

开展“国家宪法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在微信公众号上开辟《执法直击》《执法故事微讲堂》等栏目,充分实现“键对键”普法,推送各类信息文章800余篇。

①开展“国家宪法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的得0.2分;

②在微信公众号推送普法宣传信息文章等800篇的得0.3分。

0.50

2021年标准化阵地维修改造

0.5

完成2021年度预算的维修改造项目。

完成了星沙队会议室、黄兴队办公场所、局机关办公楼电梯、处罚中心等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均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均正常运转。

①项目按计划完成率100%的得0.2分;

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100%的得0.2分;

③改造后的设施正常运转的得0.1分。

0.50

检测、鉴定

0.5

及时完成执法过程中的检测、鉴定工作。

及时完成了各项检测、鉴定工作。

及时完成执法过程中的检测、鉴定工作的得0.5分。

0.50

履职效能(40分)

基础管理

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办案系统)软件的运行及维护

0.5

升级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办案系统),按合同支付第二期合同款。

升级了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办案系统),并按合同支付了第二期合同款861250元。

升级了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办案系统),按合同支付了第二期合同款的得0.5分。

0.50

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软件的运行及维护

0.5

维护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的正常运转,并启动涉案仓库软件的开发。

维护了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的正常运转,尚未启动涉案仓库软件的开发。

①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正常运转的得0.3分;

②启动了涉案仓库软件开发的得0.2分。

0.30

政府采购装备、设备添置

0.5

①规范执法着装,统一全局执法制服,完成执法服装的采购;

②完成移动执法平台终端租赁采购。

完成了执法服装的采购,统一了全局执法制服;完成了521套5G移动执法平台终端租赁采购。

①完成执法服装采购的得0.25分;

②完成5G移动执法平台终端租赁采购的得0.25分。

0.50

管理效率(30分)

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

3

①预算编制完整、合理;                                                                                 ②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

③预算编制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能相匹配;

④预算编制依据充分,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预算编制完整,编制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能相匹配,但未提供预算编制测算依据,存在经费使用界限不明确的现象;未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了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但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未进行细化,可衡量性不高。

①预算编制完整、合理的得1分;                                                                                   ②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得0.5分;

③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的得0.5分;

④预算编制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能相匹配的得0.5分;

⑤预算编制依据充分,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得0.5分。

1.00

管理效率(30分)

预算管理

预算执行

3

①全年预算执行率≥95%;

②预算调整率<5%。

全年预算执行率94%;预算调整率38.04%。

①全年预算执行率95%以上(含95%)计2分,90%(含)-95%,计1.5分,80%(含)-90%,计1分,小于80%不得分;

②预算调整率<5%,计1分;5%-10%(含),计0.5分;大于10%不得分。

1.50

部门决算

3

①按照相关编审要求报送决算报表;

②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范围和资金范围符合相关要求。

按照相关编审要求报送了决算报表;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范围和资金范围符合相关要求。

①按照相关编审要求报送决算报表的得1.5分;

②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范围和资金范围符合相关要求的得1.5分。

3.00

收支管理

收入管理

3

①收入核算规范;

②非税收入及时、全额上缴。

收入核算较规范,非税收入及时、全额上缴,但非税收入财务核算不及时。

①收入核算规范的得1分;

②非税收入及时、全额上缴的得2分。

2.00

支出管理

3

①支出合规,符合财经制度及纪律要求;

②用款计划上报及时;

③完成财政要求的支出进度;

④核算规范;有关支出内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⑤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⑥不存在重复申报项目、虚报冒领资金。

项目支出“办公场所、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维护等开支”列支应计入基本支出的食堂开支。

每发现1例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资金支出,扣0.5分,扣完为止。

2.50

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

2

①建立完整及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能对工作起到良好的支撑作用;

②建立根据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部门内部相关工作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会签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

编制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制度汇编》,其中包含了议事决策、党建、日常办公、法制、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纪律保障等方面的相关制度。

①建立完整及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能对工作起到良好的支撑作用的得1分;

②建立根据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部门内部相关工作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会签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的得1分。

2.00

管理效率(30分)

内部控制

财务管理

2

①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有比较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②财务核算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

③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有比较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核算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①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有比较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得1分;

②财务核算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得0.5分;

③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的得0.5分。

2.00

采购管理

2

①政府采购行为合法合规、手续齐全;

②应采尽采;

③合同规范;

④严格履行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行为合法合规、手续齐全、合同规范,并严格履行了验收程序。

①政府采购行为合法合规、手续齐全的得0.5分;

②应采尽采的得0.5分;

③合同规范的得0.5分;

④严格履行验收程序的得0.5分。

2.00

建设项目

2

①严格履行立项及招投标手续;

②建立建设项目相关的工作制度,严控项目建设质量;

③对于项目建设情况设立专账核算,建立项目建设台账;

④严格履行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相关程序

项目建设严格履行了立项及招投标手续;对于项目建设情况设立专账核算;严格履行了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相关程序;但未建立建设项目相关的工作制度。

①严格履行立项及招投标手续的得0.5分;

②建立建设项目相关的工作制度,严控项目建设质量的得0.5分;

③对于项目建设情况设立专账核算,建立项目建设台账的得0.5分;

④严格履行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相关程序的得0.5分。

1.50

资产管理

2

①资产保存完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未发生因管理不当发生严重资产损失和丢失情况;

②不存在超标准配置资产;

③资产使用规范,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资产行为;

④资产处置规范,不存在不按要求进行报批或资产不公开处置行为。

资产保存完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未发生因管理不当发生严重资产损失和丢失情况;不存在超标准配置资产;资产使用规范,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资产行为;资产处置规范,不存在不按要求进行报批或资产不公开处置行为。

①资产保存完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无因管理不当发生严重资产损失和丢失情况的得0.5分;

②不存在超标准配置资产的得0.5分;

③资产使用规范,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资产行为的得0.5分;

④资产处置规范,不存在不按要求进行报批或资产不公开处置行为的得0.5分。

2.00

管理效率(30分)

内部控制

合同管理

1

①建立内部合同管理制度;

②建立合同签订台账;

③合同签订及执行规范。

建立了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台账;合同签订及执行规范。

①建立内部合同管理制度的得0.25分;

②建立合同签订台账的得0.25;

③合同签订及执行规范的得0.5分。

1.00

档案管理

1

①建立档案管理相关制度;

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相关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建立了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相关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①建立档案管理相关制度的得0.5分;

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相关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的得0.5分。

1.00

成本控制

在职人员

控制率

1

在职人员控制率≦100%

88%

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1分,每超出1%扣0.1分,扣完为止。

1.00

公用经费

控制率

1

公用经费控制率≦100%

96%

公用经费控制率≦100%计1分,每超出1%扣0.1分,扣完为止。

1.00

“三公经费”控制率

1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

96%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计1分,每超出1%扣0.1分,扣完为止。

1.00

履职效益(30分)

服务

满意度

社会公众满意度

3

满意度≧90%

95%

满意度≧90%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00

上级主管部门满意度

3

绩效考核为“优秀”。

长沙县委绩效考核办对长沙县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为“优秀”。

①绩效考核为“优秀”的得3分;

②绩效考核为“良好”的得2分;

③绩效考核为“中”的得1分;

④绩效考核为“差”的不得分。

3.00

其他相关者满意度

2

满意度≧95%

99%

满意度≧95%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2.00

履职效益(30分)

可持续性

高素质执法队伍建设

2

①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和办案能力有所加强;

②执法队伍的沟通协调能力有所加强;

③执法队伍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有所提高。

制定实施《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阳光执法·锻造铁军”三年行动计划》,使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办案、沟通协调、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得到了加强。

①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和办案能力有所加强的得1分;

②执法队伍的沟通协调能力有所加强的得0.5分;

③执法队伍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有所提高的得0.5分。

2.00

智慧执法建设水平

2

推进智慧执法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持续提升“智慧执法”,按照“整体配全、各队配优、单兵配强”三个层级全面升级配置,强化装备规范化管理;初步完成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打造数据“吸盘”,推动数据共享。

①优化智慧执法体系的得1分;

②加强执法硬件建设的得0.5分;

③推进执法数据共享的得0.5分。

2.00

基础设施完备性

2

行政执法所用车辆、通讯装备等基础设施能满足当前行政执法的需求。

通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行政执法所用车辆、通讯装备等基础设施能满足当前行政执法的需求。

行政执法所用车辆、通讯装备等基础设施能满足当前行政执法的需求的得2分。

2.00

执法运行机制健全性

2

理顺执法体制,继续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

加强职能部门和镇街协调对接,推进县级层面出台《长沙县综合执法改革执法协作规定》,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厘清职能职责,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继续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的得2分。

2.00

社会效益

文明、公平、公正执法情况

4

①执法人员被投诉次数较上年有所降低;

②申请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较上年降低;

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较上年降低;

④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判定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案件次数为0。

执法人员被投诉次数较上年有所降低;申请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较上年有所升高;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较上年降低;2021年存在1起诉讼案件判定依法重新处理。

①被投诉次数较上年有所降低的得0.5分;

②申请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较上年降低的得0.5分;

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较上年降低的得1分;

④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判定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案件次数为0的得2分。

1.50

履职效益(30分)

社会效益

行政执法公示情况

2

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主动、及时、准确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主动、及时、准确地公示了行政执法信息。

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主动、及时、准确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的得2分,每发现一项不符合相关制度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00

行政执法案件下降率

2

行政执法案件下降率>10%。

2021年行政执法案件较2020年有所上升。

①行政执法案件下降率>10%的得2分;

②5%<行政执法案件下降率≦10%的得1分;

③0%<行政执法案件下降率≦5%的得0.5分;

④行政执法案件下降率≦0%的不得分。

0.00

社会公共对行政执法的认知

2

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

通过问卷调查,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有所提高。

通过问卷调查,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有所提高的得2分。

2.00

经济效益

罚没收入

2

≧5600万元

5647万元

罚没收入≧5600万元的得2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2.00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

创新行政执法模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落实“理性执法明态度”、“文明执法传温度”、“精准执法亮水平”、“廉洁执法守底线”四大执法理念,深入推进“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制定“首违免罚”清单,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回访机制,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健全执法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以法治化手段保障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创新行政执法模式,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得2分。

2.00

总分

100




86.10 

附件2: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单位: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金额:万元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人)

编制数

2021年实际

在职人数

控制率

556

489

88%

经费控制情况

(万元)

2020年

决算

2021年预算

2021年

决算

2021年

结余

备注

年初预算

预算调整

调整后

预算

一、基本支出

19,022.23

12,221.63

7,027.13

19,248.76

18,287.47

961.29


(一)人员经费

16,493.09

9,421.98

6,767.97

16,189.95

15,341.07

848.88


(二)公用经费

2,529.14

2,799.65

259.16

3,058.81

2,946.40

112.41


其中:办公经费

929.64

1,012.19

160.30

1,172.49

1,171.82

0.67


水费、电费、差旅费

190.88

340.00

-125.71

214.29

204.57

9.72


会议费、培训费

109.21

116.00

-11.59

104.41

100.15

4.26


二、项目支出

4,535.97

5,479.00

-293.15

5,185.85

4,649.28

536.57

明细详见

附件3

合计

23,558.20

17,700.63

6,733.98

24,434.61

22,936.75

1,497.86










三公经费

290.16

312.00

0.00

312.00

299.78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289.51

312.00

0.00

312.00

299.32



其中:公车购置








公车运行维护

289.51

312.00


312.00

299.32



2、出国经费








3、公务接待

0.65




0.46



附件3:

2021年度项目支出明细表

单位: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年初预算

预算调整

调整后预算

本年决算

(支出)

本年结余

1

办公场所、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维护等开支

1,700.00


1,700.00

1,675.87

24.13

2

执法服装费

200.00


200.00

200.00

0.00

3

执法通采购费

400.00


400.00

392.91

7.09

4

政府采购装备、设备添置及采购合同尾款

300.00


300.00

298.79

1.21

5

业务培训费

40.00


40.00

8.94

31.06

6

宣传、创建费

60.00


60.00

60.00

0.00

7

应急处突、安全生产等费用(含食品安全)、网络安全

80.00


80.00

12.71

67.29

8

案件办理经费(含举报、委屈奖)

700.00


700.00

600.04

99.96

9

车辆燃料、维修、保险增补及渔政船维护开支

100.00


100.00

65.93

34.07

10

检测费、鉴定费

350.00


350.00

338.11

11.89

11

执法综合管理平台三期软件及维护;2019.2020年餐饮油烟检测项目

166.00


166.00

166.00

0.00

12

信息网络化升级费用(智慧城市)

401.00


401.00

281.82

119.18

13

打非治超运行经费

280.00


280.00

280.00

0.00

14

拆控违工作经费

90.00


90.00

90.00

0.00

15

拆控违专项经费

300.00

-300.00

0.00

0.00

0.00

16

2021年标准化阵地维修改造

252.00

-140.00

112.00

112.00

0.00

17

以前年度业务用房维修(按合同结算)

60.00


60.00

60.00

0.00

18

2021年省级“打黄打非”办案补助经费-长县财教追指(2021)24号


3.00

3.00

0.50

2.50

19

基层站点活动资金及人员工作补助


1.44

1.44

1.44

0.00

20

县委县政府新老宿舍权属人员2021年5-12月物业补贴


0.72

0.72


0.72

21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及派驻机构工作开支


5.00

5.00

4.21

0.79

22

2020年非税收入征收奖励-行政执法局


40.69

40.69


40.69

23

2019年非税收入征收奖励-行政执法局


80.50

80.50


80.50

24

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奖励资金


0.50

0.50


0.50

25

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第一批)


15.00

15.00


15.00

合计

5,479.00

-293.15

5,185.85

4,649.28

536.57

相关附件下载: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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