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7-07-10   来源:  长沙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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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县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城市(城镇)管理、国土、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房屋管理、人防、卫生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商务、农业、水务、畜牧兽医水产、林业、牲畜屠宰、交通运输、公路、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劳动监察、旅游、教育、物价、能源、发改、环境保护等23个领域1608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是独立的预算单位。全局共计563个编制(其中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0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31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局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执法调度指挥中心、纪检监察室、法制科、政工人事科、财务审计科、行政处罚中心、宣教科、后勤保障科。局所属事业单位9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挂县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牌子)、县行政执法一分局至六分局(其中二分局挂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牌子)、行政执法督查大队、行政执法信息中心。后期,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在黄兴、黄花、金井分别设置3个属地分局。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二级机构9个事业单位。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又包括局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决算:2016年年决算数117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1775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6年年决算数117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决算数5143万元,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决算数为6632万元,主要是用于完成我局特定的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和发展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国土资源专项180万元,城管执法专项1600万元,打非治超700万元、信息化建设802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50万元。
  3、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
  四、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2016年决算“三公”经费22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4.9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224.9万元)。我局自2016年1月组建起,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等相关规定,整章建制,规范财务报账手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行政运行经费支出为422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89.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0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2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为359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为228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为1311.1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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