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4-03-31   来源:  长沙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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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省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全县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

7、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县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11、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

12、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采血机构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长沙县卫生健康局内设科室10个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科、规划信息科、体制改革科、法规和行政审批科、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公共卫生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长沙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长沙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一.下属机构:二级机构3个:长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沙县卫生健康综合事务中心、长沙县健康促进中心。二.县属公立医院6个: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一医院、县二医院、县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星沙医院。三、 乡镇(中心)卫生院23家(差额拨款):金井镇中心卫生院、福临镇中心卫生院、北山镇中心卫生院、江背镇中心卫生院、安沙镇卫生院、黄兴镇卫生院、春华镇卫生院、黄花镇卫生院、黄兴镇干杉卫生院、高桥镇卫生院、路口镇卫生院、开慧镇卫生院、青山铺镇卫生院、开慧镇白沙卫生院、果园镇卫生院、双江镇卫生院、㮾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湘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泉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兴镇仙人卫生院、星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背镇五美卫生院、长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长沙县卫生健康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县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3,853.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853.0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455.77万元,增长30.09%,主要是2023年未将27个乡镇医院的7488.38万元纳入该预算,2024年增加为新冠疫情防控项目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53,853.09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53,540.4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6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455.77万元,增长30.09%,主要是2023年未将27个乡镇医院的7488.38万元纳入该预算,2024年增加为新冠疫情防控项目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3,853.09万元,比上年增加12,455.77万元,上升30.09%,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将27个乡镇医院的7488.38万元纳入该预算,2024年增加为新冠疫情防控项目资金。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5,829.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71.71万元,公用经费758.04万元,比上年增加8,479.93万元,上升115.38%,主要是2023年未将27个乡镇医院的7488.38万元纳入该预算,2024年增加为新冠疫情防控项目资金。

(二)项目支出: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2024年年初预算数38,023.34万元比上年增加3,975.84万元,上升11.68%,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新冠疫情防控专项增加5000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0.43万元,主要用于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工作经费等方面;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619.4万元,主要用于健康长沙综合项目专项资金等方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20万元,主要用于长沙县疾控中心疫苗管理成本等方面;卫生监督机构32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综合事务中心工作经费等方面;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0.16万元,主要用于长沙县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监测项目经费等方面;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372.41万元,主要用于妇幼健康项目(含农村适龄妇女及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免疫规划项目经费、疾病防控项目经费等方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10,060万元,主要用于新冠疫情防控专项经费、长沙县新冠防控指挥部配电工程、县卫生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及传染病防控应急能力升级改造项目等方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392.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方面;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万元,主要用于肿瘤监测等方面;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4,513.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维修改造及村卫生室建设项目、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维修改造及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维修改造及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等方面;乡镇卫生院580万元,主要用于果园镇卫生院扩建项目、医疗机构运转保障经费(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驻长沙县监所卫生所运转经费等)、金井镇中心卫生院综合门诊楼建设项目等方面;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854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长沙县卫健局医疗设备采购专项、信息化建设项目、长沙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人才引进培育及人员培训专项资金、社会办普惠托育(小区托育机构建设)及医养结合推进经费、县域医联体(医共体)综合管理经费、政策推动与奖扶资金等方面;综合医院9,745.82万元,主要用于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定点救治医院改造项目、长沙县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项目、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医技大楼建设项目、长沙县人民医院运营管理项目、医疗机构运转保障经费(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驻长沙县监所卫生所运转经费等)、长沙县精神病医院整体搬迁项目、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等方面;其他公立医院支出1,998万元,主要用于长沙县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经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方面;中医(民族)医院820万元,主要用于县中医院二甲创建配套项目、长沙县中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等方面;计划生育服务2,590.12万元,主要用于政策推动工作经费及奖扶资金等方面;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手术减免经费(到镇街)等方面;农村环境保护200万元,主要用于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及卫生创建补助资金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758.0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95万元,下降1.81%,主要是人均公用经费由3万元减少到2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6.5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11.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74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5.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6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3台。

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7万元,拟召开1次会议,人数100人,会议内容为总结2023年卫健工作,展望2024年卫健工作;培训费预算192.7万元,拟开展10次培训,人数1000人,培训内容为卫健管理干部素质班培训、卫健系统人员业务培训、党建培训、健康促进培训等;拟举办“万步有约健走激励大赛”,预算12万元;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4年长沙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51,81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29.75万元,项目支出35,982.43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361.43万元。

2024年长沙县卫生健康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38,023.34万元,其中:2021年医疗卫生机构维修改造及村卫生室建设项目3.5万元,2022年医疗卫生机构维修改造及村卫生室建设项目40万元,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维修改造及村卫生室建设项目40万元,2024年长沙县卫健局医疗设备采购专项450万元,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及卫生创建补助资金120万元,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及卫生创建补助资金(到镇街)80万元,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1,600万元,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定点救治医院改造项目5.82万元,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医技大楼建设项目20万元,长沙县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项目800万元,长沙县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监测项目经费20.16万元,长沙县疾控中心疾病防控项目经费216.5万元,长沙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项目经费115万元,长沙县疾控中心疫苗管理成本120万元,长沙县精神病医院整体搬迁项目1,000万元,长沙县人民医院运营管理项目6,000万元,长沙县新冠防控指挥部配电工程20万元,长沙县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经费98万元,长沙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108万元,长沙县中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2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22.8万元,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30万元,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工作经费90.43万元,果园镇卫生院扩建项目40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392.5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4,200万元,计划生育手术减免经费(到镇街)10万元,计划生育支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537.6万元,计划生育支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补助592万元,计划生育支出-全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755万元,健康长沙综合项目619.4万元,金井镇中心卫生院综合门诊楼建设项目80万元,人才引进培育及人员培训专项资金350万元,社会办普惠托育(小区托育机构建设)及医养结合推进经费200万元,卫生监督工作经费25万元,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900万元,县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审批办证及监督人员制服经费7万元,县卫生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及传染病防控应急能力升级改造项目40万元,县域医联体(医共体)综合管理经费300万元,县中医院二甲创建配套项目800万元,新冠疫情防控专项经费10,00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023.34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见附件。

长沙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31日

相关附件下载:
长沙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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