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和宣传、教育培训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规范性文件;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等;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受行政执法局委托行使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含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领域)、原商务局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本级。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9164.95万元,支出总计9160.7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261.52万元,增长15.96%;支出总计增加1257.35万元,增长15.91%。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164.9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16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4.1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1.18%;项目支出3556.6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8.82%。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9164.9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9160.7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261.52万元,增长15.9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257.35万元,增长15.91%。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160.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57.35万元,增长15.91%。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160.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48.35万元,占76.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79.87万元,占20.5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5万元,占0.17%;住房保障支出217.06万元,占2.37%。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104.59万元,支出决算为916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二是部分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根据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738.54万元,支出决算为539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6.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2017年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标准调整补发、2016年-2017年考核奖金追加经费以及2016-2017年新进人员追加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20万元,支出决算为22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级追加办公楼搬迁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年初预算为180万元,支出决算为2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内部调整增加商事制度改革证照经费及查无专项经费和上级追加工商专项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年初预算为260万元,支出决算为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打击传销专项经费年初预算部分经费直接由县财政下拨至乡镇。
(5)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94万元,支出决算为60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级追加2016年度行政执法人员专项经费。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26万元,支出决算为3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级追加特种设备监督检查专项经费和上级追加质监专项经费。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质监标准化专项经费。
(9)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档案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级追加2017年长沙县民生档案建设、档案工作规范管理奖励资金。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药监专项经费用于对2016年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先进单位及个人奖励。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7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级追加商事制度改革证照经费及查无专项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56万元,支出决算为5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残速测室和兽残速测室补助专项经费和食品安全城市示范创建补助资金年初预算部分经费直接由县财政下拨至乡镇。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22万元,支出决算为127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级追加2016年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经费、产品监督检测经费和上级追加药监专项经费。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2016年长沙市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提升和集群注册公共服务项目扶持资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78.05万元,支出决算为21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2017年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标准调整补发。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原质监部门老职工住房补贴资金。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04.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12.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91.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0.85万元,完成预算的37.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2.13万元,完成预算的3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72万元,完成预算的87.2%。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公车改革,单位在用的公车数量减少。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3.4万元,下降41.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2.18万元,下降44.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3万元,下降12.36 %。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2.13万元,占85.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72万元,占14.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2.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2.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油料费、维修费及保险费等。2017年,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8.72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创建工作、整治行动发生的工作餐支出。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45批次、2180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0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1.23万元,比2016年增加222.06万元,增长28.87%。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部门新进人员较多。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0.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4.8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3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车改革车辆,已停止使用;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部门预算申报文件通知要求,对预算项目和部门整体进行绩效目标同步申报。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工作通知》(长县财[2018]28号)文件要求开展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并积极配合长沙县财政局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本单位的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