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8-02-23   来源: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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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和宣传、教育培训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规范性文件;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等;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受行政执法局委托行使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含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领域)、原商务局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内设科室13个,派出机构10个,另设执法大队和行政审批局各1个,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打击传销、宣传教育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018.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收入较上年增加913.61万元,增长14.97%。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01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0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9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6.4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913.61万元,增长14.97%。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108.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45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562.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1、打击传销经费254.3万元,主要用于“无传销县”的创建目标和传销活动动态清零等方面;2、宣传教育培训经费113.7万元,主要用于“计量日”宣传以及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经费125.4万元,主要用于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等方面;4、商事制度改革证照经费及查无专项288万元,主要用于进一步深化商改工作等方面;5、产品监督检测经费664.6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计量器具等的检测费等方面;6、农残速测室和兽残速测室补助专项330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县44个农残速测室和44个兽残速测室以及黄兴镇海吉星国际农产品检测中心的补助等方面; 7、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监管专项224.9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方面;8、食品安全城市示范创建补助资金167.3万元,主要用于对食品安全城市示范创建示范镇、社区、街道、村及示范门店创建的补助;9、食品产业标准化建设专项221万元,主要用于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及食品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10、食品药品安全奖励资金19万元,主要用于对食品药品类案件的举报者进行奖励;11、特种设备监督检查专项168.9万元,主要用于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抽查等方面;12、消费者委员会工作经费28.1万元,主要用于3.15专项活动以及其他专项活动方面;13、基层执法装备配备及标准化建设专项341.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关于严格规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着装执法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11]10)号文件执行,考虑物价涨幅,为工作人员购置制服的工作人员着装费及标准化所建设前期示范所费用;14、行政执法人员专项131万元,主要用于执法人员的执法岗位补助费用;15、食品药品安全督查组专项247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督查组经费;16、食品安全教育研导会经费47.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17、老干部管理费用专项40万元,主要用于本局离退休干部的慰问及组织老干部活动等方面;18、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专项150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县范围内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工作补助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本级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9.8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6.35万元,上升11.42%,上升的主要原因为保障我局更好地开展市场监管职能,各项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66.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4.4万元。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70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6万元,项目支出3562.2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18.2万元。

  2018年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3562.2万元,其中:打击传销经费254.3万元;宣传教育培训经费113.7万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经费125.4万元;商事制度改革证照经费及查无专项经费288万元;产品监督检测经费664.6万元;农残速测室和兽残速测室补助专项经费330万元;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监管专项经费224.9万元;食品安全城市示范创建补助资金167.3万元;食品产业标准化建设专项经费221万元;食品药品安全奖励资金19万元;特种设备监督检查专项经费168.9万元;消费者委员会工作经费28.1万元;基层执法装备配备及标准化建设专项经费341.5万元;行政执法人员专项经费131万元;食品药品安全督查组专项经费247万元;食品安全教育研导会经费47.5万元;老干部管理费用专项经费40万元;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专项经费15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62.2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有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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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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