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日期:2019-08-09   来源:  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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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长沙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长沙县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长沙县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支出决算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收入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八、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表

第一部分  长沙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全县的审计工作;根据上级审计机关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审计业务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行业或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对中央、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费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直有关部门、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决算草案,县直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4.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5.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6.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结算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7.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8.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县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11.县直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其效益;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审计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和损益:

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五)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六)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组织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上级审计机关、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九)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十) 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建立实施内部审计制度。

(十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三)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稽查,对执行投资政策及规定、财政建设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审计局现有工作人员48人,其中在职在编干部职工27人,政府雇员16人,引进人才1人,劳务派遣人员4人。局机关设科室7个:办公室、财政审计科、计划执行科、政府投资审计科、法规审理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下设全额拨款二级机构1个:长沙县审计事务中心,实行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制度。

长沙县审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长沙县审计事务中心决算。

第二部分  长沙县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长沙县审计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沙县审计局2018年度收入总计1335.96万元,支出总计1335.9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2.88万元,减少5%。

二、长沙县审计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35.9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

三、长沙县审计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3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5.1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6%;项目支出450.7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4%。

四、长沙县审计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35.9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2.88万元,减少5 %。

五、长沙县审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35.9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2.88万元,减少5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35.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09.81万元,占98 %;住房保障支出26.15万元,占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11.09万元,支出决算为133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①年中追加安排2017年干部及退休人员的年终考核奖、文明城市奖、综治奖等预算;②追加了新进10名政府雇员的人员经费预算;③追加了干部2018年1-3季度绩效考核奖金预算等。二是根据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

六、长沙县审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5.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3.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长沙县审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91万元,完成预算的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1万元,完成预算的65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用进一步减少。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81万元,下降17%,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0.81万元,下降17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 万元,占 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3.91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 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17年,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外单位来我局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和干部外出审计的误餐费用等。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65批次、460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长沙县审计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0 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0%。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2万元,比2017年减少16.35万元,减少10 %。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单位各项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6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长沙县审计局按照《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长县政函[2016]64号)等文件要求,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2019年5月完成了《审计局2018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并报财政局绩效办。我局2018年完成审计项目366个,超年度计划84个,其中直接审计项目153个,指导监督审计项目213个。查出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资金1.18亿余元,追缴收回财政资金786.38万元,防范避免财政资金损失1000余万元,在投评审核后再次核减节约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822.65万元。提出合理化审计建议30余条,涉审单位采纳建议制定完善制度42项,推动了相关单位工作的进一步规范,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更有效的防范了资金风险和廉政风险。移送问题线索49起,县纪委已立案查处3起,1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主管部门立案3起4人受党纪处分。充分发掘审计成果价值,报送的信息、调研论文被《中国审计》《审计观察》等刊物、网站采纳20余篇(条),报送的《审计要情》有7篇获得了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实质性批示,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的建设性功能。2018年,我局县绩效考核获一类班子,被省审计厅评为通联工作先进单位,连续14年保持市审计系统目标考核一等奖,连续7年保持市文明标兵单位。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长沙县审计局

2019年8月9日

附件:长沙县审计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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