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长沙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长沙县审计局为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对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审计,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组织领导全县的审计工作。根据上级审计机关部署,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行业或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①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②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③地方金融机构和上级授权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④县政府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收支。
⑤县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⑥县直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专用资金使用情况及其效益。
⑦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等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审计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和损益。
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3、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向县政府提交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组织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上级审计机关、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5、受县委、县政府和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依法组织对县直单位和乡、镇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全县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社会中介审计组织进行业务质量监督。
7、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学术研究活动。
8、组织审计专业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普法教育、审计回访、计算机审计开发利用,强化审计质量管理,加强审计复核工作。
9、承办上级审计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审计局现有工作人员41人,其中在职在编干部职工28人,政府雇员7人,引进人才1人,劳务派遣人员5人。局机关设科室7个:办公室、财政审计科、行政企事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法规综合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审计技术科。下设全额拨款二级机构1个:长沙县审计监督局,实行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制度。
长沙县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长沙县审计监督局决算。
第二部分 长沙县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长沙县审计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沙县审计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1408.84万元,支出总计1408.8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17.11万元,增长29%。
二、长沙县审计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08.8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
三、长沙县审计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0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1.8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2%;项目支出53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8%。
四、长沙县审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408.8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7.11万元,增长29%。
五、长沙县审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408.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7.11万元,增长2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08.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79.8万元,占97%;住房保障支出29.04万元,占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11.11万元,支出决算为140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2016年年终奖励性资金等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二是根据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
六、长沙县审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1.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7.5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长沙县审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72万元,完成预算地1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52%。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年初预算安排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因公务用车改革,公车全部上缴财政,此经费用于发放干部车补,列入其他交通费用;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用进一步减少。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1.61万元,下降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13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8万元,下降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公车全部上缴财政。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4.7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17年,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外单位来我局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和干部外出审计的误餐费用等。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70批次、490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长沙县审计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0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55万元,比2016年增加12.03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8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长沙县审计局按照《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长县政函[2016]64号)等文件要求,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2018年5月完成了《审计局2017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并报财政局绩效办。2017年县审计局年共完成审计项目382个,查出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资金4.6亿余元,核减工程造价1100万元,移送案件线索41余起,提出合理化审计建议80余条,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的监督和参谋作用。在全市审计系统目标考核中,连续十三年被评为先进单位。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