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组织领导全县的审计工作。根据上级审计机关部署,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行业或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①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②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③地方金融机构和上级授权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④县政府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收支。
⑤县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⑥县直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专用资金使用情况及其效益。
⑦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等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审计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和损益。
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三)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向县政府提交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组织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上级审计机关、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受县委、县政府和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依法组织对县直单位和乡、镇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全县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社会中介审计组织进行业务质量监督。
(七)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学术研究活动。
(八)组织审计专业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普法教育、审计回访、计算机审计开发利用,强化审计质量管理,加强审计复核工作。
(九) 承办上级审计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长沙县审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纳入2018年长沙县审计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事业单位包括:
1、长沙县审计监督局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二级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11.09万元,较上年减少100.01万元,减少10%,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11.09万元,较上年减少100.01万元,减少10%,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1.0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541.09万元,为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70万元,是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其中:审计项目外包及指导费202.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外包审计项目劳务费;投资评审专项经费58.9万元,主要用于投资审计开支;经责审计事业费14.9万元,主要用于经责审计开支;内审专项经费5.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县内审业务开支;审计外勤专项经费58.8万元,主要用于审计外勤支出;其他审计事业费27.5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政府临时交办工作任务以及上级审计机关对我县各类审计的协调开支;审计实务导师补助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审计导师补助。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本级及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审计监督局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4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41万元,上升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中接待费比2017年减少34%,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审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2万元。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审计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91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1.09万元,项目支出370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911.09万元。
2018年县审计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202.6万元,为审计项目外包及指导费专项,此专项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2.6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有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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