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4-03-31   来源:  长沙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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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统筹协调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承办文电、会务、档案、统计、保密、收发、文印以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局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件的督办;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调研;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工作;负责局综合性公务活动的统筹安排、协调工作; 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应急管理、政务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12345” 市民服务热线等相关工作。 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全面依法治县相关考核工作。 负责编制国家、省、市和县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对局机关、司法所的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负责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2、指导、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组织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监督和指导镇(街道)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由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以县政府直接实施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办理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其他应复议、应诉案件;负责全县行政应诉的统计、分析和报送。

4、负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相关工作。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并负责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规范性文件效力管理,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建议;对发现违法或者相互冲突、矛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 指导县政府重大合同的起草、修改、签订,负责县政府重大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指导和参与县政府重大合同履约问题以及合同争议纠纷的协调处理;对全县的政府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

5、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有关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县直机关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6、负责制定和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处。 参与全县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的调处。负责省、市交办件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案件调处。

7、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负责全县社区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研究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办理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司法所的机构、编制以及干部调配、劳资优抚等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统筹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

长沙县司法局内设科室8个包括: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法制综合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科、政治工作办公室。其中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律事务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长沙县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司法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长沙县司法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县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57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73.7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1.36万元,增长2.33%,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573.7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982.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9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1.36万元,增长2.33%,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573.75万元,比上年增加81.36万元,上升2.3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3,229.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53.71万元,公用经费375.64万元,比上年增加228.96万元,上升7.63%,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2024年年初预算数344.4万元比上年减少147.6万元,下降30%,主要是项目预算缩减。其中:法治建设7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和行政复议及应诉等方面;公共法律服务11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及律师进社区补助等方面;基层司法业务40.4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及调解救助金等方面;社区矫正6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及刑释帮教对象监管、教育等方面;普法宣传1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法律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其他司法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村级法治阵地建设、田汉文化园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75.6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9.32万元,下降24.11%,主要是单位严格实行厉行节约政策。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4.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0.3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84.0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4万元,拟召开依法治县、行政执法监督、律师行业等会议,人数大概为300人左右;培训费预算4万元,拟召开党员干部政治轮训、行政复议与应诉、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明白人等业务培训,人数大概在500人左右;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赛事活动等,经费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4年长沙县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3,57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9.35万元,项目支出344.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73.75万元。

2024年长沙县司法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344.4万元,其中:法律顾问费及行政复议与应诉经费74万元,法律援助及律师进村社区经费110万元,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及调解救助金40.4万元,社区矫正及刑释帮教经费60万元,宪法基地(法治阵地)建设及普法经费6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4.4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相关附件下载:
长沙县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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