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长沙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日期:2023-10-13   来源:  长沙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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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长沙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长沙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长沙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承办文电、会务、档案、统计、保密、收发、文印以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局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件的督办;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调研;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工作;负责局综合性公务活动的统筹安排、协调工作;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应急管理、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相关工作。

(二)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全面依法治县相关考核工作。

(三)指导、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组织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监督和指导镇(街道)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由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以县政府直接实施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办理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其他应复议、应诉案件;负责全县行政应诉的统计、分析和报送。

(五)负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相关工作。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负责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六)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规范性文件效力管理,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对发现违法或者相互冲突、矛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

(七)指导政府重大合同的起草、修改、签订,负责县政府重大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指导和参与县政府重大合同履约问题以及合同争议纠纷的协调处理;对全县政府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

(八)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有关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县直机关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负责全县社区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国家、省、市和县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对局机关、司法所的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负责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二)研究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办理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司法所的机构、编制以及干部调配、劳资优抚等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统筹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长沙县司法局内设科室8个包括: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法制综合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科、政治工作办公室。其中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律事务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长沙县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84人,实有人数81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长沙县司法局。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4,370.8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3.72万元,增长3.65%。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增住房补贴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4,37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70.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4,37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7.79万元,占99.7%;项目支出13.01万元,占0.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70.8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3.72万元,增长3.65%。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增住房补贴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7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3.72万元,增长3.65%。主要是因为年中调增住房补贴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7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万元,占0.03%;公共安全支出3,902.89万元,占89.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31万元,占2.62%;卫生健康支出62.15万元,占1.42%;住房保障支出290.01万元,占6.6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03.6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3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8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增退休党支部补贴。。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641.54万元,支出决算为3,239.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7.3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增年度绩效奖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5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增项目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13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6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同尾款未到支付时间未支付。。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76万元,支出决算为7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减预算。。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35万元,支出决算为18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5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减预算。。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减预算。。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4.31万元,支出决算为11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62.15万元,支出决算为6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04.65万元,支出决算为20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5.3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减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57.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92.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5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06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45%。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71万元,支出决算为4.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96万元,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3.04万元,下降7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75万元,支出决算为3.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6.75万元,下降64.2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及公车维护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6万元,占20.3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75万元,占79.6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2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9个、来宾110人次,主要是主要是“八五普法”规划及专家座谈会、人大调研2022年“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长沙县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机制研究课题、省厅协调宪法宣传周启动式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已有公务车3辆。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5万元,主要是车辆保险、维修、维护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长沙县司法局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长沙县司法局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64.19万元,增长112.54%。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增预算。。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支出3.25万元,用于召开召开县委依法治县办第六次会议、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会议、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及社矫安全监管分析会、整风教育大会等,人数873人,会议内容为为部署特护期间安保维稳工作、分析社区矫正安全形势、进行教育整风等。2022年本部门培训费支出5.31万元,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业务培训、参加市第三期公务员任职培训、事业编线上培训费等,人数369人,培训内容为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业务、人员培训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长沙县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沙县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整体支出资金在预算细化、预算申报、资金分配、预算执行、财务管理、项目产出和效益的完成情况方面总体执行情况较好。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进行管理,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及时准确的按要求完成预决算公开工作。依法平等保护了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将法治力量注入基层治理大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政府采购执行工作中存在不完善的情况,政府采购实际支出与预算支出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部分年中增加的项目未纳入了年初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相关附件下载: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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