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沙县司法局部门预算

日期:2022-03-11   来源:  长沙县司法局
字体大小: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六)预算绩效管理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2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2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2022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承办文电、会务、档案、统计、保密、收发、文印以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局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件的督办;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调研;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工作;负责局综合性公务活动的统筹安排、协调工作;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应急管理、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相关工作。

2、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全面依法治县相关考核工作。

3、指导、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组织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监督和指导镇(街道)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由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以县政府直接实施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办理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其他应复议、应诉案件;负责全县行政应诉的统计、分析和报送。

5、负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相关工作。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负责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6、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规范性文件效力管理,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对发现违法或者相互冲突、矛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

7、指导政府重大合同的起草、修改、签订,负责县政府重大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指导和参与县政府重大合同履约问题以及合同争议纠纷的协调处理;对全县政府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

8、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有关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县直机关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9、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负责全县社区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编制国家、省、市和县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对局机关、司法所的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负责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12、研究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办理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司法所的机构、编制以及干部调配、劳资优抚等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统筹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

13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合同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财务科;政治工作办公室。其中,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律事务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长沙县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司法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县司法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司法局归口管理的一般性项目支出经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103.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03.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0.5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103.6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722.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4.6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0.5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103.6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2,022.6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1,521.35万元,公用经费501.3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7.44万元,主要是单位严格实行厉行节约政策。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08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基层司法业务13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律师进村(社区)等方面;普法宣传7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法律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公共法律服务10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律师补助等方面;社区矫正7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及刑释帮教对象监管、教育等方面;法治建设7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和行政复议及应诉等方面;其他司法支出635万元,主要用于智慧矫正建设、四级三调、调解救助金、村级法治阵地建设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表为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1.3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2.11万元,上升6.84%,主要是人员有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39.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67.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7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2年部门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6万元,主要用于召开局机关及司法所一般性工作会议;培训费预算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司法所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等支出;没有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2年长沙县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3,10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2.66万元,项目支出1,081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03.66万元。

2022年长沙县司法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081万元,其中:2022年项目绩效支出目标1081万元,主要用于律师进社区90万元、专家矛盾调处40万元,四级三调及调解救助金25万元;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450万元;普法宣传经费7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社区矫正及刑释帮教经费7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学习、培训等支出;行政复议与应诉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法治调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智慧矫正建设经费160万元,主要用于矫正中心多功能建设项目;法治建设法律顾问费68万元,主要用于长沙县政府法律顾问费支出,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81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长沙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2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2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2022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长沙县司法局      

2022年3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
  • 政府查号台

    政府查号台

  • 站点地图

    站点地图

  •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

    今日访客数

  • 长沙县网上群工部
  •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主办:长沙县人民政府
承办:长沙县大数据中心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31-84075602
网站标识码:43012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