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长沙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日期:2022-11-06   来源:  长沙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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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长沙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长沙县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承办文电、会务、档案、统计、保密、收发、文印以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局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件的督办;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调研;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工作;负责局综合性公务活动的统筹安排、协调工作;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应急管理、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相关工作。

(二)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全面依法治县相关考核工作。

(三)指导、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组织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监督和指导镇(街道)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由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以县政府直接实施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办理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其他应复议、应诉案件;负责全县行政应诉的统计、分析和报送。

(五)负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相关工作。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负责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六)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规范性文件效力管理,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地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对发现违法或者相互冲突、矛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

(七)指导政府重大合同的起草、修改、签订,负责县政府重大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指导和参与县政府重大合同履约问题以及合同争议纠纷的协调处理;对全县政府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

(八)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有关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县直机关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制定和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处。参与全县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的调处。负责省、市交办案件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案件调处。

(十)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负责全县社区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国家、省、市和县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对局机关、司法所的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负责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三)研究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办理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司法所的机构、编制以及干部调配、劳资优抚等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统筹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长沙县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合同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财务科政治工作办公室。局属事业单位: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律事务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长沙县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长沙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长沙县司法局本级以及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律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4217.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0.08万元,增长5.77%,主要是因为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的投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4217.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17.0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4217.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88.94万元,占99.33%;项目支出28.14万元,占0.6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17.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0.08万元,增长5.77%,主要是因为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的投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17.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0.08万元,增长5.77%,主要是因为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的投入。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17.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4万元,占0.03%;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4014.54万元,占95.2%;住房保障支出201.1万元,占4.7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03.0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21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4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补了退休支部的津补贴。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040.09万元,支出决算为302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1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补了人员工资、奖金、保险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补财政拨付的上级转移支出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675万元,支出决算为67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余上缴财政。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3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刑释帮教人员增加较多,监管经费增多。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01.1万元,支出决算为2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88.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92.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6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396.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3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业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5万元,支出决算为1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0.5万元,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万元,占27.5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5万元,占72.4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0个、来宾87人次,主要是参观金洲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乡村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主要是公务车油款、路桥费、保险费、维修费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6.0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56.56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是: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的投入。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3.55万元,用于召开长沙县社区矫正相关工作会议,人数60人,内容为长沙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安全监管、维稳以及智慧矫正中心建设会议;用于队伍教育总结推进会议,人数130人,内容为总结经验教训及三个一活动;用于村级法治阵地建设工作部署会议,人数20人,内容为积极推动村级法治阵地建设选址及相关工作。开支培训费4万元,用于开展县域内法律服务人员培训,人数97人,内容为要求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用于开展长沙县人民调解员培训,人数50人,内容为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技能。用于新进人员岗前培训,人数9人,内容为让新进人员更好的了解本单位的工作内容,更快的上手新工作。用于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人数40人,内容为提高社区矫正人员对社会的责任感。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单位未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按照年初各项工作规划,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圆满完成了本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得到提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5分,具体报告见附件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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