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基本概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承办文电、会务、档案、统计、保密、收发、文印以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局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件的督办;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调研;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工作;负责局综合性公务活动的统筹安排、协调工作;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应急管理、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相关工作。
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全面依法治县相关考核工作。
指导、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组织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监督和指导镇(街道)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由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以县政府直接实施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办理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其他应复议、应诉案件;负责全县行政应诉的统计、分析和报送。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相关工作。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负责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规范性文件效力管理,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对发现违法或者相互冲突、矛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
指导政府重大合同的起草、修改、签订,负责县政府重大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指导和参与县政府重大合同履约问题以及合同争议纠纷的协调处理;对全县政府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
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有关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县直机关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制定和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处。参与全县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的调处。负责省、市交办案件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案件调处。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负责全县社区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编制国家、省、市和县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对局机关、司法所的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负责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研究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办理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司法所的机构、编制以及干部调配、劳资优抚等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统筹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
设13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合同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财务科;政治工作办公室。其中,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律事务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长沙县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司法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县司法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只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社区矫正、律师进社区、法律援助、专家矛盾调处、普法宣传、法治阵地建设、调解救助、四级三调及人民调解、刑释帮教、司法公正行、法制建设等一般性日常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0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03.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89.0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村级法治阵地建设这个新的项目。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003.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3003.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89.0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村级法治阵地建设这个新的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03.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040.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96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基层司法业务经费675万元,主要用于律师进社区90万元、专家矛盾调处45万元、四级三调、人民调解经费15万元、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525万元;普法宣传经费7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社区矫正经费7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学习、培训等支出;其他司法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调解救助金15万元、刑释帮教经费8万元、三湘司法公正行10万元(主要为县人大项目支出);法制建设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法制调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无。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局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40.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 125.02万元,上升6.5%。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增加,其他预算也相应增加。
2、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局预计开支会议费6万元,用于召开县司法行政干部会议,人数139人,内容为司法行政相关工作会议;预计开支培训费6万元,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培训,人数150人,内容为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综合实力,提高社区矫正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3、“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4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0.5 经费预算较2020年增加 0 万元,与2020年持平。
4、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长沙县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83.0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20.0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63 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在除去去年既有的设备外,没有预算安排新增国有资产。
6、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长沙县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30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0.1万元,项目支出963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003.1万元。
2021年长沙县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963万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经费675万元,主要用于律师进社区90万元、专家矛盾调处45万元、四级三调、人民调解经费15万元、村级法治阵地建设525万元;普法宣传经费7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社区矫正经费7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学习、培训等支出;其他司法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调解救助金15万元、刑释帮教经费8万元、三湘司法公正行10万元(主要为县人大项目支出);法制建设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法制调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三湘司法公正行为县人大项目经费,没有绩效评价,其他均有绩效评价目标书。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件)
长沙县司法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