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21-02-19   来源:  长沙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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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基本概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1、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

2、2021年部门收入总表

3、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

4、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承办文电、会务、档案、统计、保密、收发、文印以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局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件的督办;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调研;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工作;负责局综合性公务活动的统筹安排、协调工作;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应急管理、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相关工作。

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全面依法治县相关考核工作。

指导、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组织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监督和指导镇(街道)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由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以县政府直接实施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办理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其他应复议、应诉案件;负责全县行政应诉的统计、分析和报送。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相关工作。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负责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规范性文件效力管理,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对发现违法或者相互冲突、矛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

指导政府重大合同的起草、修改、签订,负责县政府重大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指导和参与县政府重大合同履约问题以及合同争议纠纷的协调处理;对全县政府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

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有关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县直机关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制定和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处。参与全县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的调处。负责省、市交办案件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案件调处。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负责全县社区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编制国家、省、市和县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对局机关、司法所的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负责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研究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办理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司法所的机构、编制以及干部调配、劳资优抚等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统筹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

13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合同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财务科;政治工作办公室。其中,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律事务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长沙县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司法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县司法局本级。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只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社区矫正、律师进社区、法律援助、专家矛盾调处、普法宣传、法治阵地建设、调解救助、四级三调及人民调解、刑释帮教、司法公正行、法制建设等一般性日常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0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03.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89.0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村级法治阵地建设这个新的项目。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003.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3003.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89.0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村级法治阵地建设这个新的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03.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040.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96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基层司法业务经费675万元,主要用于律师进社区90万元、专家矛盾调处45万元、四级三调、人民调解经费15万元、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525万元;普法宣传经费7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社区矫正经费7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学习、培训等支出;其他司法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调解救助金15万元、刑释帮教经费8万元、三湘司法公正行10万元(主要为县人大项目支出);法制建设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法制调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无。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局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40.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 125.02万元,上升6.5%。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增加,其他预算也相应增加。    

2、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局预计开支会议费6万元,用于召开县司法行政干部会议,人数139人,内容为司法行政相关工作会议;预计开支培训费6万元,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培训,人数150人,内容为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综合实力,提高社区矫正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3“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4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0.5 经费预算较2020年增加 0 万元,与2020年持平。

4、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长沙县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83.0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20.0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63 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月31日,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在除去去年既有的设备外,没有预算安排新增国有资产

6、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长沙县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30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0.1万元,项目支出963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003.1万元。  

2021年长沙县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963万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经费675万元,主要用于律师进社区90万元、专家矛盾调处45万元、四级三调、人民调解经费15万元、村级法治阵地建设525万元;普法宣传经费7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社区矫正经费7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学习、培训等支出;其他司法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调解救助金15万元、刑释帮教经费8万元、三湘司法公正行10万元(主要为县人大项目支出);法制建设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法制调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三湘司法公正行为县人大项目经费,没有绩效评价,其他均有绩效评价目标书。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

2、2021年部门收入总表

3、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

4、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见附件)

                                        长沙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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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下载:
长沙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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