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20-02-04   来源:  长沙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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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长沙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长沙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长沙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

    3、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4、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5、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6、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7、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明细表

    8、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9、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长沙县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承办文电、会务、档案、统计、保密、收发、文印以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局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件的督办;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调研;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工作;负责局综合性公务活动的统筹安排、协调工作;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应急管理、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相关工作。

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全面依法治县相关考核工作。

指导、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组织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监督和指导镇(街道)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由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以县政府直接实施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办理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其他应复议、应诉案件;负责全县行政应诉的统计、分析和报送。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相关工作。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负责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规范性文件效力管理,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对发现违法或者相互冲突、矛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

指导政府重大合同的起草、修改、签订,负责县政府重大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指导和参与县政府重大合同履约问题以及合同争议纠纷的协调处理;对全县政府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

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有关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县直机关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制定和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处。参与全县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的调处。负责省、市交办案件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案件调处。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负责全县社区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编制国家、省、市和县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对局机关、司法所的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负责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研究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办理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司法所的机构、编制以及干部调配、劳资优抚等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统筹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

13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合同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财务科;政治工作办公室。其中,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律事务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长沙县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三)人员情况

行政编制75人、后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差额拨款(公证处)5人、政府雇员45人、聘用6人,共139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只有长沙县司法局本级。

三、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2019年度长沙县法制办并入长沙县司法局。纳入2020年长沙县司法局预算。

第二部分 长沙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只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一般性日常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414.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14.0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90.88万元,主要是县法制办整体并入县司法局。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414.0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2414.0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90.88万元,主要是法制办整体并入司法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14.0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915.0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49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基层司法业务经费143万元,主要用于律师进社区83万元、专家矛盾调处45万元,四级三调、人民调解经费15万元;普法宣传经费123万元,主要用于法律宣传60万元、城区法治文化公园尾款63万元;法律援助经费11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社区矫正经费7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学习、培训等支出;其他司法支出38万元,调解救助金15万元、刑释帮教经费8万元、三湘司法公正行15万元(主要为县人大项目支出);法制建设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法制调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局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915.08 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 190.88 万元,上升8%。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4.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4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5万元)预算经费2019年增加 0 万元,与2019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长沙县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72.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19.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52.8 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9月1日,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长沙县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241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5.08万元,项目支出499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414.08万元。

2020年长沙县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499 万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经费143万元,主要用于律师进社区83万元、专家矛盾调处45万元,四级三调、人民调解经费15万元;普法宣传经费123万元,主要用于法律宣传60万元、城区法治文化公园尾款63万元;法律援助经费11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社区矫正经费7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学习、培训等支出;其他司法支出38万元,调解救助金15万元、刑释帮教经费8万元、三湘司法公正行15万元(主要为县人大项目支出);法制建设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法制调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三湘司法公正行为县人大项目经费,城区法治文化公园为2018年项目尾款没有绩效评价,其他均有绩效评价目标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长沙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

     2、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3、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4、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见附件)


长沙县司法局

2020年2月4日

相关附件下载:
长沙县司法局2020年度预算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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