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19-02-20   来源:  长沙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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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

  7、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8、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9、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2.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县直各部门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县政府提出审查报告;承办县直各部门和乡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承办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备案。

  3.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组织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指导、监督县直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协调执法矛盾争议;承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指导、协调我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4.承办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管理工作,协助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工作。

  5.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定有关配套文件和答复意见。

  6.承担依法由县政府受理的行政确权、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受县政府委托办理应诉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7.组织开展指导县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与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法律咨询服务;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收集、整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反馈意见。

  8.承办政府一般经济合同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重大经济合同、特别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磋商、签订、履行等进行监督管理,调处履行过程中的争议、纠纷。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无内设科室,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本级。

  第二部分  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85.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5.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8.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的人员经费。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85.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85.36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8.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的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3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61.3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合同管理专项经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经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素质建设经费等。其中:合同管理及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合同等事项的管理、审查、培训等方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等方面;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办理执法证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执法人员办证等方面;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素质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提高全县法制工作人员素质等方面;行政执法案例编辑、发布经费,主要用于案例的编纂、发布等方面。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我办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我办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1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 11.58 万元,下降18.16%。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8.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3.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8.5 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9月1日,我办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在除去去年既有的设备外,没有预算安排新增国有资产)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我办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8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36万元,项目支出2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5.36万元。

  2019年我办项目支出绩效目标24万元,其中:合同管理专项经费3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办理执法证工作经费6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经费6万;政府法制工作重大课题研究费3万;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素质建设经费2万;行政执法案例编辑、发布经费4万,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

  7、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8、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9、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见附件)

  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

  

相关附件下载:
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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